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中國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協會是為從事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工程設計、施工、維護,從事安防報警運營服務,以及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依靠行業的集體力量,推動中國安全技術防範行業的發展,為會員單位的共同利益服務;維護行業與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政府部門的助手作用;發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的經濟技術交流,以促進全行業技術、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推進安全防範工作的發展,為社會安定和社會公共安全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調查研究,掌握行業情況,向政府提出行業規劃和制訂有關經濟政策、法規的建議,根據授權開展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二)參與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進行業協會標準和提升企業標準,並組織貫徹實施。
(三)承擔科研開發、技術評價和成果推廣套用。引導企業科技創新,支持企業申報政府科技項目。
(四)開展安防企業資質認證和行業職業認證,建立安防行業資信體系,拓展信用擔保服務。
(五)推行企業品牌戰略,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
(六)開展職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技能,搭建行業人才服務平台,促進行業整體素質提高。
(七)舉辦講座、講學,組織出國考察,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和展銷,開展國際技術交流和國際貿易活動。
(八)發揮行業媒體導向服務功能,編輯出版協會的會刊,運行行業網站,促進本行業相關宣傳媒體的交流與合作,開展法規與政策、產業與市場、企業管理等諮詢服務,指導行業健康發展。
(九)制訂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並監督遵守。提倡行業誠信,推進企業誠信建設,協調企業間的糾紛,創建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
(十)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鼓勵企業承諾社會責任,指導企業編制社會責任報告。
(十一)協調行業對外貿易爭議,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十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自願提出申請;
(三)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
(五)遵守中國安全技術防範行業規則;
(六)從事防入侵、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防爆炸等安防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安防工程設計與施工、報警運營服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從事安防教育培訓、諮詢服務、檢測與評價等活動的有關單位,可以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七)地方安防協會(學會)、同行協會(學會),可以申請成為團體會員;
(八)行業從業人員、專家與學者,可以申請成為個人會員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遞交入會企業遵守行規行約的承諾書;
(二)單位會員交驗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團體會員交驗社會團體登記證(複印件);
(三)秘書處審核;
(四)理事長或理事長授權的秘書長批准;
(五)秘書處發放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對協會決議事項的表決權;
(二)對協會各項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享受協會組織交流、轉讓的科研成果、經濟信息和技術資料的權利;
(四)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的權利;
(五)取得協會提供的資料及刊物的權利;
(六)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並享受優惠的權利;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八)其他應予享受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三)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提出發展本行業的建議;
(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規行約。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設立、註銷和更名;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第一、三、 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會的1/3。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有較高的領導才能和政治素養;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三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協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作用解釋
公共安全防範是指運用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和其他科學技術手段,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和災害事故,維護公共安全的活動
產品內容
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產品(以下簡稱技防產品),是指列入國家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目錄,用於防搶劫、防盜竊、防爆炸等防止國家、集體、個人財產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產品
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系統(以下簡稱技防系統),是指以維護
社會公共安全為目的,運用技防產品和其他相關產品構成的入侵報警系統、圖像信息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防爆安全檢查系統等,或者由這些系統為子系統組合或集成的電子系統或網路。
套用場景
應當設定必要技防系統的重要部位和場所包括:城市基礎運行重要部位;危險/重要物資存放場所;重點科研機構;重點保護單位;金融機構;交通樞紐;民用公共場所;醫院、學校、幼稚園;住宅小區;其他治安保衛重要部位。
社會治安監控,道路監控,老舊社區改造都是近年來公共安全技術套用的重要場景。
協會願景
中國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依靠行業的集體力量,推動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行業的發展,為會員單位的共同利益服務;維護行業與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政府部門的助手作用;發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的經濟技術交流,以促進全行業技術、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推進安全防範工作的發展,為社會安定和社會公共安全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安全標準
關於發布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的公告
以下242項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已經公安部審查批准,並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現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