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兒童創意文化產業站

“兒童創意文化產業站”將分散的銷售與文化教育聯繫在一起,使消費和文化教育不再呈現單一的形式,而是打開精神消費品與物質消費品之間的通道,使文化教育與兒童產業互利互惠,相互依存,共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兒童創意文化產業站
  • 產業定義:兒童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其
  • 產業站”使命:聯盟通過兒童用品和文化企業間
  • 創建意義:文化產業站,將以會員聯盟形
兒童文化產業定義,“兒童創意文化產業站”創建意義,“兒童創意文化產業站”使命,“兒童創意文化產業站”義務:,加入“兒童創意文化產業站”條件:,會員享有權利:,會員履行義務:,

兒童文化產業定義

兒童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其文化需求有獨特性。相應的,兒童文化產業也有別於一般文化產業,它以兒童文化為資源,形成從創意、開發到生產、銷售、推廣、衍生產品設計等諸多環節緊密聯繫的產業鏈。主要以一般文化產業為參照對兒童文化產業的概念、特性、範圍界定進行一些探討。

“兒童創意文化產業站”創建意義

文化產業站,將以會員聯盟形式出現,在小站平台上創建聯盟,聯盟是現代企業組織制度的一種創新,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作為組織社會資源的最基本的單位,其邊界越來越模糊。“兒童產業聯盟”便是基於此,通過兒童企業間的合作將兒童用品的文化、銷售與套用聯為一體,企業之間相互協作、相互監督,形成平穩健康的市場趨向,同時創造一種全新的產業模式。

“兒童創意文化產業站”使命

聯盟通過兒童用品和文化企業間的合作,將兒童用品銷售與套用連為一體,企業之間相互協作、互相監督,在一定範圍內形成平穩健康的市場趨向,同時創造一種全新的產業模式。以兒童產業為行業平台,展示行業形象,開展對話交流,促進行業自律,保護行業利益,加強相互合作,培育市場機制,貫徹政策法規,實現共同發展,最終為推動我市兒童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兒童創意文化產業站”義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兒童行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企業維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
(二)組織開展兒童行業行銷交流和技術交流活動;積極引進全球範圍內先進的兒童產業理念並推薦給國內的兒童企業,加強兒童市場的推廣;開展市場調查和政策調研工作,提供兒童市場的諮詢、最新信息,和相關培訓,推廣套用兒童產業的新思想、新理念;
(三)組織研究兒童行業中的共性問題,提出政策、標準及立法方面的建議;組織研究企業管理問題,推廣和交流兒童企業管理經驗,推動兒童行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參與兒童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兒童政策的推進工作;
(四)加強會員與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聯繫,配合其監督檢查工作,協助維護正常的兒童行業市場秩序,鼓勵公平競爭;調解兒童行業內、外的爭議,加強會員與廣大消費者之間的交流互動;
(五)為兒童行業的企業提供各項服務,組織、承辦兒童產品及文化的展覽、品牌展示、高峰論壇;參與兒童行業的評審與推廣套用;
(六)受理消費者對會員單位的投訴,以及行政職能部門、消費者委員會移交處理的涉及會員單位的投訴;關注兒童行業記憶體在的問題和動態,及時提出糾正、整改措施和建議,必要時向全體會員通報,並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七)根據聯盟發展需要,積極承辦政府委託的其他相關業務。

加入“兒童創意文化產業站”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照章納稅;
(二)擁護並遵守本聯盟的章程;
(三)信譽良好,無重大被投訴等不良記錄;願意加入聯盟並提出入會書面申請;通過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的測試和審核方可入會。
(四)在中國範圍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在聯盟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兒童企事業單位或相關組織;
(五) 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覺交納會費等費用。

會員享有權利:

(一)產業站內,兒童創意文化產業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獲得聯盟的優先服務權;
(三)參加站內聯盟的活動;
(四)有權要求站內聯盟維護其合法權益,並協助其開展合法正當的經營活動;
(五)有權對兒童產業聯盟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內部監督;
(六)向常務理事會提出議案;
(七)加入兒童產業聯盟自願、退出兒童文化產業聯盟自由。

會員履行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和公約,執行聯盟的決議及行業約規;
(二)積極支持、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維護聯盟的合法權益;
(三)承擔聯盟委託的各項工作,完成聯盟交辦的有關事項和工作;
(四)按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標準和要求,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五)積極向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及重要信息;
(六)維護和增進同行之間的團結和協作,不做有損行業共同利益和信譽的事;
(七)為聯盟提供支持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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