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行業協調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對優質農產品事業的有關政策,調查研究行業內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政府提供本行業發展現狀、發展的方向、目標和對策方面的參考意見。
(二)綜合服務。即為全國名特優新稀農產品的基地建設、項目開發、綜合加工、商品行銷、市場策劃等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指導、評估論證、技術支持和信息諮詢服務。
(三)業務培訓。即全力支持優質農產品開發系統的人力資源建設。積極推進與先進已開發國家、地區的人才流動、人才培訓與智力合作,提高行業內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素質。培植一支業務素質高、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企業家隊伍和中高級行業管理隊伍,發揮我國地大物博的自然優勢,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四)展覽展示。利用各種媒介宣傳推廣我國的名特優新稀農副產品,逐步樹立我國優質農產品的品牌形象,引導優質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樹立市場觀念和全球化意識。推進實施我國優質農產品的名牌產品戰略,通過組織各種形式的展覽展銷會、貿易洽談會、招商引資會、產銷見面會、研討論壇會、新產品發布會等多種形式,逐步擴大我國優質農產品的影響和市場占有率。
(五)標準化建設。逐步推進優質農產品行業標準的制定、完善和實施,承擔一些農副產品實施規範化的質量評定和質量監控,有組織有計畫地將我國優質農產品的生產加工標準納入國際軌道,更好地促進我國農產品邁向國際市場。
(六)信息交流與刊物編輯。收集國際國內優質農產品開發的各類信息,充分了解與分析國際市場優質農產品開發的發展動態,引導協會會員共同交流開發與服務方面的經驗和做法。發布農產品的科技經濟信息、國內外市場預測等研究報告,編輯發行行業性指導信息。
(七)國際合作。加強同國際組織以及其他國家同類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同科研、教學、推廣、開發、加工、銷售的大中型企業集團和院所的溝通和合作,取長補短,共同發展。
建設宗旨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緊緊圍繞“三農”中心工作和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這個重點,以推動優質農產品發展為宗旨,堅持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為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發展服務。為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增加農民收入服務,為提高優質農產品競爭力服務。
業務範圍
行業協調 綜合服務 業務培訓 展覽展示 標準化建設 信息交流與刊物編輯 國際合作
組織開展農產品品牌建設推進工作
組織機構
概況
協會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會長負責制,日常工作由協會常設辦公室主持。根據協會的職能和發展計畫,協會將有計畫地逐步設立專業分會和專業委員會。
常設機構
一、辦事機構:
辦公室、會員部、信息部、項目部、品牌部、市場部、培訓部。
二、各辦事機構工作職責:
(一) 辦公室
1、負責秘書處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協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等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計畫的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有關重要工作計畫、工作要點、重要綜合性報告、領導講話、檔案起草等工作。
4、負責公文處理和檔案運轉工作。
5、負責協會人事、勞資和黨群工作。
6、負責協會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7、負責制定協會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8、負責做好協會內部溝通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
9、負責協會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等工作。
10、負責組織宣傳報導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會員部
1、做好會員發展、會員檔案等有關管理工作。
2、做好會員業務指導服務工作。
3、維護會員利益,協調解決會員的合理要求,提出法律建議和提供援助。
4、提出組建分支機構的建議和辦理報批手續。
5、負責辦理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的調整手續。
6、負責收繳會費。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信息部
1、結合協會主導業務和職能,了解蒐集國內外有關動態,及時反映情況和提出政策建議。
2、加強與會員、分支機構的信息溝通和交流。
3、組織辦好協會網站和刊物,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4、組建專家及重點龍頭企業等相關資料庫。
5、做好有關統計分析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項目部
1、指導會員單位培育和發展優質農產品。
2、幫助會員單位爭取相關項目的立項和組織論證。
3、負責向會員單位提供有關項目的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品牌部
1、負責農業品牌調研、評選辦法制定等工作。
2、負責組織中國著名農產品區域品牌、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金獎等獎項的評選推薦工作。
3、負責組織做好中國優質農產品基地、名優農產品生產骨幹合作社(企業)、中國優質農產品評選認定等工作。
4、負責品牌宣傳和推廣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會展部
1、負責舉辦國內、國際優質農產品展銷展覽、展示推介等交流活動。
2、做好優質農產品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技術推廣、產品行銷等市場開拓工作。
3、負責農業或農產品行規、行約和標準的起草制定,開展行業自律,規範行業秩序。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培訓部
負責組織協會培訓教育、考察交流活動。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制定協會年度培訓與考察交流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對地方協會、行業分會等經辦的培訓基地日常工作的指導與協調;
3、負責組織舉辦協會重大論壇活動;
4、協同秘書處有關部門進行協會專題培訓與對外考察交流工作;
5、負責與培訓工作有關部門、單位的日常工作聯繫與溝通。
理事成員
會長:
朱保成全國政協委員,原農業部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組長
副會長:王春波、黃競儀、 郭作玉、王洪江、孫連珠、王蓓、謝海林、李瑋、馮海良、賈中軍、王尚偉、楊勇萍、王會傑、石聚領、曹繼華、楊燕、肖文華、潘春來、蔣亞彤
秘書長:陳金髮
常務副秘書長:岳春利
副秘書長:易林、高探春、李建兵、諶建章、申保珍、傅金凱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 中國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協會
英文譯名China Good Agri-Products Development &Service Association
縮寫 CGAPA
本團體的性質是團結和組織包括優質農產品生產、加工、行銷、技術推廣、教學、科研、管理在內的企事業單位和經濟組織,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全國性行業社會團體組織。 本團體的宗旨是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為農民、農村和農業經濟的發展服務;為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發展方針服務;為提高農產品質量服務,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服務,為增加農民收入服務,為提高優質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服務,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本團體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遵守《農業部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 本團體的住所在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3號。農業部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綜合大樓4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行業協調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對優質農產品事業的有關政策,調查研究行業內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政府提供本行業發展現狀、發展的方向、目標和對策方面的參考意見。綜合服務。即為全國名特優稀新農產品的基地建設、項目開發、綜合加工、商品行銷、市場策劃等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指導、評估論證、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業務培訓。即全力支持優質農產品開發系統的人力資源建設。積極推進與先進已開發國家的人才流動、人才培訓與智力合作,提高行業內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素質。當前主要任務是培植一支業務素質高、適應社會主義市場需要和具有國際化眼光的企業家隊伍和中高級行業管理隊伍。發揮我國地大物博的自然優勢,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展覽展示。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推廣我國的名特優新農副產品,逐步樹立我國優質農產品的良好形象,引導優質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樹立市場觀念和全球化意識。推進實施我國優質農產品的名牌產品戰略,通過組織各種形式的展覽會、展銷會、貿易洽談會、招商引資會、產銷見面會、研討會、新產品發布會等多種形式,逐步地促進我國優質農產品的影響和市場占有率。標準化建設。逐步推進優質農產品行業標準的制度、完善和實施,對一些重點農副產品實施規範化的質量檢測、質量評定和質量監控,有組織有計畫地將我國優質農產品開發的生產加工標準納入國際軌道,更好地促進我國優質農產品的對外輸出。信息交流與刊物編輯。收集國際國內優質農產品開發的各類信息,充分了解與分析國際市場優質農產品開發的發展動態,引導協會會員共同交流開發服務方面的經驗教訓和心得體會。發布主要農產品的生產形勢報告、國內外市場預測等研究報告,編輯發行行業性指導信息刊物。國際合作。加強同國際組織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同類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同科技、教學、推廣、開發的大中型企業集團和院所的溝通和合作,取長補短,共同發展。(八) 開展優質農產品品牌建設和推介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擁護本團體的章程;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個人會員: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直接在協會登記備案,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具有三年以上實踐工作經驗或具有相當於助理農藝師以上技術職稱的農業技術研究工作者和農業管理工作者;熱心優質農產品開發事業,從事農業技術研究和相關產品開發,並取得一定成果的相當於農藝師以上技術職稱的科研教學人員和涉農企業人員;在農產品開發工作中有顯著成績並具有農藝師(技師)技術職稱的農民技術員,以及受到地(市)級以上表彰和獎勵的科技示範戶和農民。單位會員:政府興辦的各級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機構;農業科研、教育機構;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社會團體;與優質農產品開發有關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提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按照上述要求進審核,對符合條件者由本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團體的活動;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獲得本會的幫助和支持,應會員的要求,提供個性化的專項服務。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執行團體的決議;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按規定交納會費;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遵守本會章程和有關規定。第十二條 會員如果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侵害行業利益、損害本協會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其它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結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定協會工作方針;(五)審議理事會、分會或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聯名提出的提案;
(六)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各種財務狀況;
(五)審議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六)審議本會財務預算和決算;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授權秘書處吸收企業入會;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必要時,理事會會議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等處理;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審議通過全行業規範、協定、規定、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四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建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決議應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常務理事會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其辦事機構——協會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由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推薦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共同推薦,並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本會根據行業發展需要設兼職副會長,在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副秘書長人選由本會會長推薦。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得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的組成人員為會長、副會長、兼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會長召集並主持。會長辦公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研究決定日常工作,由會長代表會長辦公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日常工作,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提名副秘書長以上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完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各項工作;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三十條理事、常務理事是所在理事、常務理事單位參加理事會工作的代表,代表本單位履行理事職責。當人員發生變動後,理事、常務理事單位應及時重新推薦理事、常務理事代表人選,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專業委員會和其它非常設分支機構。
第三十二條本會根據工作上的需要,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本會可設立分支機構,按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參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執行,並依次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職責分工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或五分之一會員代表有權提議修改章程,修改內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08年11月28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刊物
《優農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