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測繪儀器分會

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測繪儀器分會成立於1989年,是由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會員中的測繪儀器製造企業和與測繪儀器有關的科研、教育、經銷、服務和用戶單位組成,經民政部註冊登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業務接受國家測繪局的指導。住所在北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測繪儀器分會
  • 時間:1989年
  • 地點:北京
  • 類別:社會團體分支機構
簡介,業務範圍,章程,

簡介

分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為政府服務、為會員單位服務為核心。協助國家測繪局做好測繪儀器行業管理工作,維護企業及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全行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協會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企業與用戶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積極開展測繪儀器信息、技術、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活動。

業務範圍

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受政府委託,就測繪儀器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重大技術經濟政策、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二)收集、整理、分析國內外測繪儀器方面的技術經濟信息和市場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收集、匯總、統計、交流會員單位生產、銷售、出口等基本情況;
(三)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制訂測繪儀器方面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行規行約,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四)組織開展國內外同行業的技術合作、交流、展覽;組織編制會刊和產品綜合樣本;增進會員單位與國內外用戶和企業之間的了解;
(五)為會員單位在結構調整、聯合重組、技術合作等方面提供諮詢服務;
(六)通過組織出國考察和培訓、人才交流、人才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會員單位人力資源能力建設;
(七)組織開展本行業的公益性活動和有益於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八)承辦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以及總會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章程

第一條為規範本分會業務活動,根據《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章程》和《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分會名稱為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測繪儀器專業分會,是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以下簡稱總會)的分支機構,接受國家測繪局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本分會由總會會員中以測繪儀器製造企業和與測繪儀器有關的科研、教育、經銷、服務和用戶單位組成。
第四條本分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為政府服務、為會員單位服務為核心。協助國家測繪局做好測繪儀器行業管理工作,維護企業及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全行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協會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企業與用戶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積極開展測繪儀器信息、技術、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活動。
第五條 本分會掛靠在國家測繪局委託的單位,住所在北京。
第六條本分會業務範圍
(一)受政府委託,就測繪儀器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重大技術經濟政策、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二)收集、整理、分析國內外測繪儀器方面的技術經濟信息和市場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收集、匯總、統計、交流會員單位生產、銷售、出口等基本情況;
(三)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制訂測繪儀器方面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行規行約,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四)組織開展國內外同行業的技術合作、交流、展覽;組織編制會刊和產品綜合樣本;增進會員單位與國內外用戶和企業之間的了解;
(五)為會員單位在結構調整、聯合重組、技術合作等方面提供諮詢服務;
(六)通過組織出國考察和培訓、人才交流、人才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會員單位人力資源能力建設;
(七)組織開展本行業的公益性活動和有益於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八)承辦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以及總會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本分會協助總會發展會員,不單獨發展會員。
第八條本分會不單獨收取會費。活動經費由總會核撥和自籌。
第九條本分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四年,可連任。由國家測繪局推薦理事長和秘書長人選,並與有關會員單位協商理事單位推薦意見,報總會批覆後,組成理事會。
第十條本分會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分會的掛靠單位,在理事長和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其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本條例經國家測繪局審核,報總會批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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