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團

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團

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團隸屬於中國傳媒大學藝術教育中心,自建團伊始就制定了“專業水準、高校一流”的發展目標。

基本介紹

機構簡介,機構成員,機構章程,榮譽獎項,

機構簡介

藝術團現有交響樂團、合唱團、舞蹈團、民樂團、戲劇團、音樂劇團六個團體,團員達到300餘人,幾乎涉及全校所有的專業方向。各團設有專職教師負責學生的日常管理與專業訓練,並聘請多名國內著名藝術家擔任藝術顧問、指揮、藝術指導。

機構成員

機構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團的全稱是“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團”(以下簡稱本團);本團在行政上隸屬於中國傳媒大學藝術教育中心
第二條 本團成立的宗旨是:豐富校園文化,培養學生的藝術素養,發現藝術人才,提高學生的專業能力,傳承發揚中傳精神;
第三條 本團由交響樂團、合唱團、舞蹈團、民樂團構成,交響樂團、合唱團建制在60-80人,舞蹈團、民樂團建制在30-50人;
第四條 本團的日常運行由藝術教育中心及團委會負責;
第五條 團委會由本團學生競聘、民主選舉相結合產生,並在指導教師的領導下工作;
團委會是藝術教育中心領導下的團內學生領導機構,對藝術教育中心和全體團員負責;
團委會在指導教師的領導下負責管理團內具體事務,受指導教師和全體團員的監督。
第二章
第六條 凡中國傳媒大學正式註冊的學生,承認本團各項規章,願意參加本團活動的,均有資格參加本團組織的入團測試,測試合格後,可以成為本團團員;
第七條 特殊政策招生進校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自動成為本團團員,並須遵守學校相關管理規定;
第八條 團員在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團安排的適合所有團員出席的排練、演出和其他活動,享受團員待遇;
(二)在本團指導教師的授權下參加只可由部分團員出席的排練、演出和其他活動;
(三)在不影響本團排練的前提下自願組成小組排練、演出特定曲目或組織其他活動;
(四)對本團的藝術發展、行政安排提出建議,監督組織機構的運行;
(五)團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團員在團期間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團章和本團其他規定;
(二)按時、認真地參加本團要求的排練和演出,維護排練和演出的秩序,服從藝術教育中心、團委會的安排;
(三)努力提高自身的音樂素養和業務水平,虛心求教;
第十條 團員五人以上以本團團員身份參加公開演出,須報藝術教育中心批准;
第十一條 團員接受外界贈予本團財物的,須上報指導教師並將所得財物交歸本團;若該財物系團員演出或工作所得,應由藝術教育中心商議給付團員的酬勞。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藝術教育中心
第十二條 藝術教育中心為中國傳媒大學對本校藝術團的管理部門,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設有專職指導教師,兼職藝術總監、指揮、藝術指導、等人員;
第十三條 本團指導教師由藝術教育中心聘任,對中國傳媒大學負責,負責團內的排練、培訓和行政事務,並監督本團的組織機構和全體團員,商議團內事務;
第十四條 根據中國傳媒大學的要求,藝術教育中心確定本團藝術總監、指揮、藝術指導、伴奏、出訪領隊的人選;
第十五條 在上報藝術教育中心後指導教師有權罷免本團的團委會委員和其他工作的負責人;
第二節 團員大會
第十六條 團員大會是藝術教育中心領導下的團內權力機構,由具有本團團籍且加入本團一個學期以上的所有團員組成;
第十七條 團員大會每學期舉行一次,由團員大會主席召集;如果藝術教育中心或“團委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1/3以上的團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團員大會;
第十八條 團員大會在藝術教育中心的許可範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團章和團內其他規定;
(二)監督團章的實施及組織機構的運行;
(三)選舉團員大會主席、團委會委員;
(四)改變或撤銷團委會做出的不適當的決定;
(五)對團內事務進行表決;
第十九條 團員大會有權罷免團委會委員;
第二十條 團章和其他規定的修改,由團委會或1/3以上團員提議,並由團員大會以大會成員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
第三節 團委會
第二十一條 團委會是藝術教育中心領導下的團內權利機構,負責團內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決策的實施;
第二十二條 團委會委員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學期;
第二十三條 由團委會委員選舉產生團長一名,副團長兩名;副團長分別由藝術團團員產生;候選人報藝術教育中心批准後任命;
第二十四條 團委會在正、副團長的領導下工作,團委會由下列部門組成:
組織部:設部長一名,幹事四名,協助指導教師管理團內工作;
主要職責包括:制定藝術團發展規劃,組織統籌團內活動,並準確及時地向各聲部長及各個部門負責人傳達團內活動通知。
宣傳部:設部長一名,幹事四名,主要負責本團的形象推廣;
主要職責包括:負責本團網站的建設、維護、更新;負責撰寫新聞稿和對外宣傳文字資料、團內刊物;負責向中國傳媒大學校園網首頁遞交本團重要新聞及信息;負責定期組織本團招新;負責組織團標、宣傳海報等方面的設計。
外聯部:設部長一名,幹事四名,主要負責本團與外界的聯絡工作;
主要職責包括:為本團活動籌集資金;負責聯繫演出、比賽;負責聯繫活動到場嘉賓;安排與外界交流活動等。
團務部:設部長一名,幹事四名,是本團運行的後勤保障部門;
主要職責包括:負責本團排練、演出、比賽的後勤保障;負責協助教師進行服裝、樂譜、樂器等物品的管理和發放;基本排練設施的維護;定期聯絡專門人員對排練場所進行保潔。
第二十五條 團長根據藝術教育中心、團委會的決定向全團發布通知、公告,召集團內活動;
團長召集和組織團委會全體會議、團委會擴大會議、部長會議和其他行政會議;
團長代表本團對外發言,與相關單位訂立演出協定和其他相關協定;
第二十六條 團委會在藝術教育中心的領導下行使下列職責:
(一)制定排練和演出計畫,確定排練和演出曲目;
(二)策劃和運作本團的演出活動;
(三)組織團內的其他活動;
(四)任命或罷免部(聲部)長;
(五)改變或撤銷部(聲部)長做出的不適當的決定;
(六)促進團員之間以及團員與指導教師、指揮、藝術指導之間的溝通與合作;
(七)團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七條 團委會委員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團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由團委會召集臨時團員大會補選團委會委員;
團長缺位時,由團委會討論確定臨時團長,報藝術教育中心批准後任命;
第四節 分團團長
第二十八條 交響樂團、合唱團、舞蹈團、民樂團每團各設團長一名;
第二十九條 分團長由指揮和團委會協商任命,每屆任期與團委會相同;
第三十條 分團長在團委會的領導下行使下列職責:
(一)協助落實和執行團委會的各項決定;
(二)維持本團在日常排練中的秩序、考勤
(三)召集、組織本團訓練;
(四)指導本團新生訓練,協助新生提高業務水平;
(五)加強團員交流,促進團內良好氛圍的形成;
第五節 部 長
第三十一條 部長是團委會各部門的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部長由團委會任免;部長每屆任期與團委會相同。
第四章
第三十三條 本團的評優、考核、考勤、服裝、樂器(譜台)、樂譜等事務分別適用《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團獎勵評優辦法》、《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團業務培訓、考核制度》、《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團考勤管理辦法》、《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團服裝管理規定》、《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團樂器(譜台)管理規定》、《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團樂譜管理規定》 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中國傳媒大學為本團特殊政策招收的學生須在遵守學校相關協定檔案的的基礎上遵守本章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規定與中國傳媒大學的校規、政策及其他規定相衝突的,以後者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榮譽獎項

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團堅持科學發展,技能素養並重,學校藝術團多次受邀參加文旅部、教育部、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和北京廣播電視台等重大演出活動,先後登上人民大會堂、國家大劇院、中山音樂堂和北京音樂廳等舞台,並與國內諸多的知名藝術家同台獻藝,為學校贏得了很高的聲譽。
在學校的大力支持和藝術教育中心的努力下,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團在各類藝術賽事中屢創佳績,碩果纍纍,共榮獲國際級賽事一等獎1項,國家級賽事一等獎4項,省部級賽事一等獎43項、二等獎23項、三等獎11項,藝術教育工作已經跨入國內領先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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