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1985年11月我國正式成為國際健美聯合會的第128會員國。1992年9月8日,經原國家體委報請民政部批准,中國健美協會成立,總部設在北京。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委員會,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履行職務。中國健美協會目前下設運動營養和康復委員會、競賽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培訓委員會、產業開發委員會、健身俱樂部委員會、宣傳推廣委員會等7個專項委員會。
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黨對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務院頒布的《
全民健身計畫》。研究制定健美健身項目的發展規劃及健美健身競賽規則及裁判法。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競賽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研究、策劃、組織並實施本項目的全國性健身健美各項賽事活動。指導民眾科學健身。負責組織全國健身健美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指導管理和培訓工作。組織項目科學技術研究,提高運動訓練和競技水平。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等。
組織機構
顧 問:劉光春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機關黨委原常務副書記
主 席:張海峰 國家體育總局宣傳司司長
副 主 席:劉北劍(女) 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副主任、耿寶權 北京體育大學副校長、高 超 中國體育報業總社副社長、呂衛東 江蘇省體育局副巡視員、高維嶺 安徽省體育局巡視員、毛莉虹(女) 山東體育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吳治國 河南省體育局紀檢組組長、呂萬剛 武漢體育學院院長、蘇義民 西安體育學院黨委副書記、祁曉玲(女) 四川師範大學副校長
特邀副主席:白厚增 北京康比特體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梁寶君 北京星光君悅康健身俱樂部總經理
秘 書 長:古 橋 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
副秘書長:趙力平 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秘書處處長
委 員:劉光春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機關黨委原常務副書記、張海峰 國家體育總局宣傳司司長、耿寶權 北京體育大學副校長、劉北劍(女) 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副主任、高 超 中國體育報業總社副社長、呂衛東 江蘇省體育局副巡視員、高維嶺 安徽省體育局巡視員、毛莉虹(女) 山東體育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吳治國 河南省體育局紀檢組組長、呂萬剛 武漢體育學院院長、蘇義民 西安體育學院黨委副書記、祁曉玲(女) 四川師範大學副校長、白厚增 北京康比特體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梁寶君 北京星光君悅康健身俱樂部總經理、古 橋 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五部主任、趙力平 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秘書處處長、劉 舜 中國體育報業總社健與美雜誌社主編、楊斌勝 北京體育大學國家隊保障處處長、郭慶紅 北京市健美協會秘書長、唐敏生 天津市健美協會秘書長、陳立明 河北省體育總會副科長、金 丹 山西省體育產業管理中心副主任、賈金貴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總會秘書長、姚中華 吉林省社會體育管理中心三部部長、曹國臻 上海市健美協會秘書長、顧 曄 江蘇省健美協會秘書長、陳劍影(女) 浙江省體育局青少處調研員、陳明龍 安徽省健美運動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郭 華 福建省體育局群體處主任科員、陳徐浩 江西省體育總會幹部、吳雪梅(女) 山東省小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姚貴香(女) 河南省社會體育管理中心三部主任、周曲萍 湖北省社會體育管理中心部長、黃建明 湖南省社會體育指導中心書記、李碧雲 廣東省社會體育中心綜合部副部長、劉 勇 海南省文廣電出版體育廳群體處調研員、劉吉榮(女) 重慶市社會體育指導中心一部部長、夏春秋 四川省健美健美操協會副秘書長、吳 萍(女) 貴州省體育局社團處副調研員、常 征 雲南省社會體育指導中心一部主任、利 剛 陝西省社會體育管理中心副主任、陸峰雲 新疆自治區健美協會主席、張雲鴻 深圳體工大隊大隊長、石 華(女) 中國火車頭體協副秘書長、張永平 中國電子體協副主席、吳廉卿 武漢體育學院舉摔柔教研室主任、王麗君(女) 西安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校副校長;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是:中國健美協會,簡稱“中國健協”。 英文名稱為“CHINESE BODYBUILDING ASSOCIATION”縮寫為“CBB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健美運動的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專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委會承認的代表中國參加國際健身健美組織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依據《體育法》,組織和團結全國健身健美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為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普及中國的健身健美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擴大國際體育交流,增進世界人民的友誼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
(一)協助國家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制定健身健美運動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方針政策。
(二)宣傳和普及健身健美運動知識,大力發展健身健美事業,組織廣大民眾積極參加健身健美運動,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三)制定、修改健身健美競賽規則和裁判法,研究制定全國競賽計畫和規程,並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實施。
(四)規範各會員單位和個人會員的健身健美活動,促進健身健美運動的普及和提高。
(五)負責全國性健身健美、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形體健身、體育健身模特的比賽、活動、訓練、表演等活動。
(六)負責舉辦全國健美健身指導員、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等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受國家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負責制定本項目指導員、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管理辦法,制定和修訂健美指導員、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組織考核、審核國家級裁判員、教練員、指導員和等級運動員。
(八)負責全國健身健美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的管理工作。
(九)參加國際及亞洲健身健美聯合會有關活動,組織參加或承辦國際比賽。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增進與各國、各地區健身健美組織的友誼。
(十)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組織或委託會員單位承辦全國性或國際性健身健美各類比賽。
(十一)負責組織和協調健身健美理論、科研、運動技術等專題的科學研究工作,促進健身健美運動的科學化發展。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對健身健美器材、服裝、用品、健身健美營養品進行技術指導和審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健身健美組織進行評估、審定和業務指導。
(十三)向社會宣傳、介紹有關健身健美運動的各種信息、動態和經驗,對會員內的先進進行表彰。
(十四)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分為區域單位會員和專業單位會員兩大類。
1. 區域單位會員系指: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的健身健美協會;
(2)各行業體育協會的健身健美組織;
(3)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武警部隊的健美健身組織。
2. 專業單位會員系指在健身健美訓練、技術技能和理論培訓與健身健美運動相關的器材設備、服裝等產業開發方面具有專項職能的單位或組織及其他熱心支持、贊助健身健美事業的單位或組織,主要包括:
(1)廠礦企事業單位健身俱樂部;
(2)高校健身健美院系、中等專業學校;
(3)具有一定規模的教學與訓練條件的健身俱樂部、培訓中心等;
(4)具有規範的生產條件和一定生產規模與健身健美運動相關的器材、設備、服裝生產廠家;
(5)其他熱心支持、資助健身健美事業的單位或組織。
(二)凡承認中國健美協會章程、思想作風正派、關心健身健美運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申請加入中國健美協會,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健美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區域單位會員申請入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承認中國健美協會的章程;
2. 有加入中國健美協會的意願;
3. 在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 各省(區、市)、計畫單列市健美協會和組織,須經當地社團登記部門批准;各行業體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武警部隊的健美協會和組織,須經本行業體育協會和體育主管部門批准;
5. 具有較完善的組織和法人資格;
6. 能夠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7.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專業單位會員申請入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承認中國健美協會的章程;
2. 有加入中國健美協會的意願;
3. 在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 有比較規範、完善的章程和組織管理機構;
5. 有較為固定的活動場所;
6. 擁有符合有關規定、與本單位的規模相符的合法資產;
7. 擁有法人資格或主管部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負責人。
(三)個人會員申請入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承認中國健美協會的章程;
2. 有加入中國健美協會的意願;
3. 在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 能夠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向中國健美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委員會授權秘書處發給中國健美協會會員證。
(四)各省(區、市)、計畫單列市的健美協會(或管理組織)申請入會可直接向中國健美協會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其他健身健美團體、組織以及與健身健美運動相關的企業申請入會,必須經所在省(區、市)、計畫單列市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報中國健美協會秘書處。
(五)對中國健美事業或中國健美協會有特殊貢獻的個人,經秘書處報請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可以成為中國健美協會“終身名譽會員”或“榮譽會員”。
第十條 單位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區域單位會員的權利:
1. 享有中國健美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享有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健身健美比賽活動、訓練、表演、會議、培訓的權利;
3. 享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 享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 享有參與制定和修改章程、審議協會工作各項議程的權利;
7. 有管理本轄區或本系統內健美健身工作的權利;
8. 有申請舉辦(或承辦)協會的相關比賽活動、訓練、表演、會議、培訓等項工作的權利;
(二)專業單位會員的權利
1. 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享有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健身健美比賽活動、訓練、表演、會議、培訓等項工作的權利;
3. 享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 享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 享有申請承辦協會組織的各類全國健身健美比賽活動、訓練、表演、會議、培訓等項工作的權利;
7. 從事健身健美活動的合法權益受協會的維護和協助。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優先參加協會及協會單位會員組織舉辦的健身健美活動的權利;
(二)享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享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有在協會單位會員享受優先待遇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區域單位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中國健美協會的決議;
2. 維護中國健美協會的合法權益;
3. 完成中國健美協會交辦的工作;
4.每年1月31日前按規定交納年度會費;
5. 向中國健美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 按時向中國健美協會提交年度工作和重點比賽的完成情況;
7. 積極宣傳、組織和推動本轄區或本系統內的健身健美活動;
8. 積極支持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比賽和活動;
9. 積極發展本轄區或本系統內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並做好各種服務工作;
10. 努力提高本轄區或本系統健身健美運動水平,加強與協會中其他單位會員的交流活動。
(二)專業單位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中國健美協會的決議;
2. 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3. 完成中國健美協會交辦的工作;
4. 每年1月31日前按規定交納年度會費;
5. 向中國健美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 在本地或本單位積極宣傳和開展健身健美運動;
7. 積極發展個人會員,並做好服務工作;
8. 重德守紀,認真維護各級協會組織的團結;
9. 承諾協會個人會員在其所開展的各項活動中享有優先、優惠權。
(三)個人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中國健美協會的決議;
2. 維護中國健美協會的合法權益;
3. 完成中國健美協會交辦的工作;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5. 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 關心和支持健身健美運動的發展,積極組織、參與和推動所在地的健身健美活動;
7. 積極維護協會及各級健身健美協會組織的團結和健身健美運動的聲譽;
8. 積極支持和資助中國健身健美事業的發展。
第十三條 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健美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累計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中國健美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
會,各代表由單位會員推選。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委員;
(三)聽取和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有關提案和決議;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
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本協會設立委員會。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每屆任期四年。委員會成員由會員代表選舉產生,必須有1/2以上會員代表同意方可當選。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中國健美協會秘書處。
第十九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中國健美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確需任職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
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中國健美協會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
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委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督促和檢查秘書處工作情況,聽取匯報;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
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宜。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賦予的職能,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是中國健美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協會秘書處職責。
第二十九條 對中國健美運動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士,由秘書處提名,經委員會討論同意,可在協會內擔任一定的榮譽或名譽職務。擔任榮譽職務或名譽職務者,可參加健美有關問題的討論,但無權表決。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立若干專項委員會,具體管理協會有關事務。
第三十一條 中國健美協會各專項委員會是協會的分支機構,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協調。各專項委員會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員組成。專項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為協會委員。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中國健美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收取會費。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協會財務由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協會會旗、會徽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和本會各項辦事細則,另發補充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健美協會委員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