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管理辦法(試行)

2012年8月2日,國土資源部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印發《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組織機構、獎勵範圍和條件、評選程式和要求、批准和授獎、附則6章23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管理辦法(試行)
  • 編號:國土資信辦發〔2012〕7號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 編號:管理辦法
國土資源部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通知,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三章 獎勵範圍和條件,第四章 評選程式和要求,第五章 批准和授獎,第六章 附 則,附屬檔案,電子政務優秀套用成果,信息化建設技術創新成果,

國土資源部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通知

國土資源部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土資信辦發〔20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中國信息化成果評選”是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監察部會同國務院糾風辦等九部委於2009年12月30日公布並予以保留的377個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表彰達標活動項目之一,也是我國信息化領域唯一保留的項目,由中國信息協會主辦。為表彰和宣傳國土資源信息化優秀成果,經國土資源部領導同意,國土資源部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將和中國信息協會共同組織開展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
為規範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工作,依據《中國信息化成果評選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國土資源信息化特點,制定《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國土資源信息化發展,推動國土資源信息技術進步和創新,依據中國信息協會《中國信息化成果評選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中國信息化成果評選是經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同意,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等九部委聯席會議頒布,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管,中國信息協會主辦的我國信息化領域唯一保留的全國性評選項目。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是中國信息化成果評選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工作,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堅持科學評審、擇優選定和鼓勵創新的原則,以精神獎勵為主,對獲獎項目頒發證書。
第三條 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周期為三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工作,由中國信息協會主辦,國土資源部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歸口管理並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中國信息協會組建的中國信息化成果評選委員會審核批覆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的立項申請,受理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結果,頒發統一製作的獎勵證書或牌匾。
第六條 國土資源部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負責管理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項目。成立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委員會,成果評選委員會專家由中國信息化成果評選委員會專家和國土資源信息化領域專家共同組成。
第七條 國土資源部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依據《中國信息化成果評選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制定和修訂本《辦法》,按照中國信息協會組織開展中國信息化成果評選的工作安排和相關要求,組織開展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 獎勵範圍和條件

第八條 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從電子政務套用優秀成果和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技術創新兩個方面開展評獎工作。每個獎項設立一、二等獎。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詳見附屬檔案。
第九條 獲獎成果應是在全國國土資源系統內信息化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績,獲得本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充分認可,套用一年以上,具有示範效應的重要國土資源信息化成果。
第十條 參評項目應是整體協調,網路化套用程度高,具有較高的靈活性、可移植性和可拓展性,且對於促進管理方式轉變、提高管理效能,提升管理決策和服務水平具有十分顯著作用,並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信息化成果。
第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列入評選範圍:
(一)存在智慧財產權、署名權等方面爭議且爭議未解決的成果;
(二)涉密或違背有關政策法規和產業政策的成果;
(三)在國家或省、部級正式立項但尚未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
(四)政府檔案(如規劃文本、政策檔案、法規等);
(五)不接受個人申報的成果。

第四章 評選程式和要求

第十二條 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工作包括推薦和評選等環節。推薦的程式和相關要求包括:
(一)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對符合獎勵範圍的成果實行限額推薦;
(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和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為推薦單位;
(三)申報項目須經推薦單位初審,按照推薦指標申報;
(四)每個推薦單位可推薦的申報項目數量按照當屆評選的具體情況而定;
(五)申請報獎項目應徵得項目完成人和項目完成單位的同意,提交申報材料,並由推薦單位填寫推薦意見。申報材料要求完整、真實、可靠。凡存在智慧財產權、項目完成單位和人員爭議的成果,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申報。
第十三條 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委員會根據當年的報獎項目數量,確定當年各獎項一、二等獎的比例。
第十四條 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委員會將嚴格按照評選標準,根據報送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申報材料和其他參評項目材料,以討論及投票表決方式進行終評。評選方法為會議評選法,採用多數票決制。
第十五條 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接受社會監督,對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的結果實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果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直接向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委員會提出,超過公示期限的,不予受理。公示期結束後,將根據公示結果,報中國信息化成果評審會審批確定表彰名單。
第十六條 對有異議的參評項目遵循以下處理辦法:
(一)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及必要的證明檔案。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表明真實身份。個人須簽署真實姓名和聯繫方式,單位須由法人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涉及項目完成單位或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的異議問題,由項目推薦單位負責處理,處理結果報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委員會備案。涉及項目實質性問題(指推薦書填寫內容與申報項目事實不符)的異議,由項目推薦單位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委員會裁定;
(三)對報獎項目的評定等級提出異議的,一律不予受理。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異議處理的項目,本屆評選暫不授獎;
(四)評審結果公布後,要求退出本屆評獎的項目,須由項目推薦單位以書面方式向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委員會提出,並由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委員會審定,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退出評審。

第五章 批准和授獎

第十七條 評選結果經過公示後,由中國信息化成果評選委員會批准公告。所有獲獎證書由中國信息化成果評選委員會統一製作和頒發。
第十八條 對評選出的國土資源信息化成果授予“中國信息化成果(國土資源領域)獎”榮譽稱號,由中國信息化成果評選委員會頒發榮譽牌匾並頒發個人證書。
第十九條 “中國信息化成果(國土資源領域)獎”是授予從事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推廣套用的廣大科技工作者、行政主管領導的榮譽,獲獎證書不作為確定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發現單位和個人干擾正常評選活動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對已評上的項目不予授獎,取消推薦單位的推薦資格三年。
第二十一條 推薦單位和人員提供虛假數據、材料的,協助被推薦單位和人員騙取中國信息化成果(國土資源領域)獎的,取消推薦資格,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對直接責任主管和其他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委員會專家參加獎勵評審時,應對評審項目的關鍵技術和評審會議情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透露有關情況,違反者撤銷評審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獎勵範圍與評審標準

附屬檔案

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獎勵範圍與評審標準
中國信息化(國土資源領域)成果評選按照電子政務套用優秀成果和信息化建設技術創新成果兩個方面,制定獎勵範圍與評審標準。

電子政務優秀套用成果

(一)獎勵範圍。國土資源政務管理和社會服務信息系統方面的典型套用案例,對本級或本轄區、本領域國土資源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產生重大影響,引領和帶動國土資源管理流程最佳化及制度創新,經技術評價後,一年以上規模化套用的成果。
(二)評審標準。
一等獎:應符合以下標準:
1.組織實施和推廣套用難度很大,由本級或本級的部門行政主管領導牽頭,管理部門和技術部門協調聯動,共同推動完成;
2.成果套用覆蓋本級多部門聯動的重要國土資源管理業務,或貫穿本轄區各級的重要國土資源管理業務並實現各級聯動,具有健全的制度、組織機構保障成果套用的常態化;
3.成果套用與國土資源日常管理或服務工作深度融合,促進產生新的管理或服務工作規範、質量標準,實現管理或服務方式的根本轉變,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等獎:應符合以下標準:
1.組織實施和推廣套用難度比較大,由本級或本級的部門行政主管領導牽頭,管理部門和技術部門協調聯動,共同推動完成;
2.成果套用覆蓋本級重要國土資源管理業務,或廣泛套用於本轄區各級的重要國土資源管理業務,並具有相關的制度、組織機構保障成果套用的常態化;
3.成果套用融入國土資源日常管理或服務工作流程中,促進管理或服務水平的整體提升,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

信息化建設技術創新成果

(一)獎勵範圍。國土資源調查評價信息化、資料庫或數據中心、套用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化標準建設等方面有理論或方法創新,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產生重要影響,建設模式和方法具有示範效應,經技術評價後,一年以上規模化套用的成果。
(二)評審標準。
一等獎:應符合以下標準:
1.設計、開發和建設難度很大,建設思路、模式、方法有較大的創新,對推動全國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具有重大示範作用;
2.建設規模大,整合集成度高,部署面廣,具有很強的可持續拓展能力,達到較高的產品化程度;
3.建立完備的運行維護體系,日常運行穩定可靠,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等獎:應符合以下標準:
1.設計、開發和建設難度較大,建設思路、模式、方法有創新,對推動全國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具有較大示範作用;
2.建設規模較大,整合集成度較高,部署面較廣,具有可持續擴展能力,達到一定的產品化程度;
3.建立運行維護體系,日常運行比較穩定可靠,產生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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