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關於審核李靜任職資格的請示》(光保字〔2010〕275號)收悉。經審查,李靜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和《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及其適用通知的有關要求,核准其合規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李靜合規負責人任職資格的批覆
金融保險
保監法規1527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0-12-14
法規內容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李靜合規負責人任職資格的批覆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李靜合規負責人任職資格的批覆
(保監法規〔2010〕1527號)
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此復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