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保險市場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險的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的上限由5萬元提高到1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在北京等試點城市放寬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金額通知
- 文號:保監發(2002)34號
- 發布日期:2002-3-26
- 執行日期::2002-3-26
發文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各壽險公司:
二、其他地區的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辦理未成年人人身保險業務,其死亡給付保險金額仍應嚴格按照保監發〔1999〕43號檔案執行。
三、各壽險公司應該切實加強核保管理,防範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