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公司資產配置審慎性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5年12月3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資金〔2015〕219號印發《關於加強保險公司資產配置審慎性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公司資產配置審慎性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 印發機關中國保監會
  • 文號:保監資金〔2015〕219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3日
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公司資產配置審慎性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資金〔2015〕219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
為防範新形勢下保險公司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加強對保險公司資產配置行為的監管,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當重視和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健全組織架構,完善管理機制,強化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風險預算,堅持審慎的保險定價策略和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持續提升資產配置能力和投資管理能力。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應當分析資產負債匹配狀況,進行資產配置壓力測試,評估對資產收益率、現金流和償付能力的影響,並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壓力測試報告:
(一)財產保險公司的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產品投資金餘額占上季度末總資產比例超過30%,且公司資產配置中股權、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合計占上季度末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
(二)人身保險公司負債平均持有期少於5年,且公司資產配置中股權、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合計占上季度末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
(三)人身保險公司的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保險產品大類賬戶中,至少一個大類賬戶資產收益率小於保險產品資金成本的。
三、壓力測試報告要由保險公司投資風險責任人簽字。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一)財產保險公司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產品賬戶和人身保險公司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保險產品大類賬戶的資產配置結構及比例、保險產品結構及比例等基本情況,以及公司制定的相關保險業務發展計畫和資產配置計畫;
(二)賬戶資產方和負債方的預期現金流、平均持有期、資產收益率和資金成本,以及缺口和比率等情況(見附表);
(三)針對以下假設情形,包括上證指數點位下跌20%、30%,無風險利率曲線上升50BP、100BP,利差擴大100BP、150BP,長期股權投資下跌10%、20%,投資性房地產價格下跌10%、20%,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中不良資產60%和80%無法收回本金等,分別分析單因素變動情形下,對公司當期整體層面和大類賬戶層面的資產收益率的影響,以及對公司當期利潤、淨資產、淨現金流和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影響;
(四)公司對於出現淨現金流由正轉負或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的情形,擬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和實施計畫。
四、中國保監會根據巨觀經濟、金融市場變化和行業發展情況對壓力測試情形進行動態調整。
五、中國保監會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對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和壓力測試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聘請獨立第三方審核機構對公司壓力測試出具審核意見。
六、對於評估認為公司資產負債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出現重大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的,中國保監會經提交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委員會或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審議,將採取提高流動性資產比例、限制資金運用渠道或比例、限制相關保險產品業務銷售、責令股東提供資金支持等監管措施。
七、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的保險公司,應當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送壓力測試報告;之後保險公司應當分別於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測算本通知第二條的規定情形,對於符合規定情形的保險公司,應當分別於6月30日後和12月31日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送壓力測試報告。
本通知所稱平均持有期、資產收益率、資金成本計算口徑見附表說明。本通知所稱總資產應當扣除債券回購融入資金餘額和獨立賬戶資產金額。保險公司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有權參與上市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決策,或能夠對上市公司實施控制的,納入股權投資管理,合併計算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相關比例。
……。
附表:部分保險產品賬戶資產負債匹配情況表
中國保監會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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