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深圳保監局作為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轄區內保險業發展戰略規劃;
(二)依據中國保監會的授權,依法對轄區內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規章,制訂轄區內保險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
(四)依法查處轄區內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依法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五)監測、分析轄區內保險市場運行情況,預警、防範和化解轄區內保險風險,並將有關重大事項及時上報;
(六)負責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等有關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審查核准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八)負責管理有關的保險條款及費率;
(九)歸口管理轄區內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十)中國保監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深圳保監局內設八個職能處室, 目前正式工作人員共64人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擬訂保監局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日常辦公;督辦局領導批辦的重要事項;組織承辦重要會議;負責保監局公文處理工作,對各類公文進行核稿,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會同有關處室發布保監局對外新聞和信息;負責向保監會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報送保監局工作信息和當地保險業重要情況;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頒發許可證;負責保監局的檔案、機要、保密及安全、保衛、消防工作;負責保監局行政後勤、物資採購與管理工作;負責保監局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機關年度財務預決算;歸口管理轄區內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負責保監局的外事管理; 承辦地方有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根據中國保監會黨委工作規則,負責局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財產保險監管處
承辦對轄區內財產保險市場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財產保險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檢查規範財產保險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轄區內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負責財產保險條款及費率的有關管理工作;研究財產保險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三)人身保險監管處
承辦對轄區內人壽保險市場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人壽保險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檢查規範人身保險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轄區內人壽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負責人身保險條款及費率(含短期健康險、短期意外險)的有關管理工作;研究人身保險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四)保險中介監管處
承辦對轄區內保險中介市場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保險中介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檢查規範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行為,會同有關處室檢查規範行銷員及兼業代理機構的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授權,承辦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查有關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辦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負責組織轄區內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工作;研究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五)法制處
制定或者審核貫徹實施保監會監管規章的有關檔案;受理保險業務方面的信訪投訴工作;對轄區內行政許可事項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審核保監局的行政處罰程式、內容、依據及相關證據的合法性;對保監局各類監管措施的合法性進行審核;承辦轄區內有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研究有關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及時向保監會反饋意見,提出法律建議;監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協調地方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有關政府部門之間的有關法律事務;接受保險法律諮詢,組織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
(六)統計研究處
歸口管理當地保險業統計資料和數據,匯總、編制和報送全轄區保險業數據、報表,對保險業統計數據進行分析並向保監會報送統計分析報告;負責向辦公室提供對外發布和報送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保險業統計數據;負責維護和管理保監局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內部網站,根據授權負責轄區內的保險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維護保監局網路的正常運行,維護和管理保監局的計算機設備;承辦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行銷服務部、人壽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行銷服務部、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查和管理財產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轄區內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研究、擬訂當地保險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調研、分析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研究監管工作和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負責保監局有關重要檔案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七)稽查處
負責擬訂轄區內保險機構違法違規案件調查的規則和綜合性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保險領域違法犯罪案件的調查;承擔深圳保監局稽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安排對有關信訪投訴,特別是侵害消費者利益的案件進行調查;根據安排處理其他保監局及行政監管部門轉來的案件;管理外資保險機構駐深圳代表處的有關事務;依法協助、協調法務部門辦理轄區內保險領域案件;組織跨區域保險案件的調查;負責處理轄區內保險業非法集資等專項工作;配合當地人民銀行組織實施保險業反洗錢案件檢查;定期統計分析轄區內現場檢查及司法案件情況,提出意見建議。
(八)人事教育處(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群工處、紀檢監察處)
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規章,擬訂保監局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保監局的人員調配、考核任免、人員工資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 等工作;負責保監局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保監局黨的思想建設、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統戰、群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保監 局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中國保監會黨委、紀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承辦中國保監會對派出機構年度工作業績考核、評估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