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位聯是在自願參加的原則下,跨地區、跨部門、為相關企事業提供技術和市場服務的非盈利全國性產業聯盟,致力於推進北斗及衛星導航技術和LBS在民用領域的套用。接受部委和中國衛星導航定位協會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位置網服務聯盟
- 外文名:GNSS and LBS Alliance of China
- 成立時間:2014年6月10日
- 簡稱:中國位聯
一、聯盟宗旨,二、業務範圍,三、聯盟成員,四、聯盟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聯盟成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一、聯盟宗旨
中國位聯的宗旨是統籌整合區域和行業位置網,推進室內外導航定位技術和產品套用,擴展位置服務覆蓋範圍和提高綜合服務能力,促進位置服務的廣泛套用,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位置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引導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產業的健康發展。
二、業務範圍
中國位聯將牽頭組織衛星導航領域權威科研以及北斗產業鏈中重要企業,開展各類位置網套用推廣標準體系的研究,統一標準規範和服務體系,促進各位置服務網之間的協調和合作,整體提高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產業化套用水平。以優勢共享、資源集約、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為原則,促進聯盟內企業間的有效聯動,搭建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間的合作平台,通過公共服務、產品測試、項目支持、專利共享、套用推廣、統籌服務等多種方式,以行業套用帶動社會化套用,以區域示範帶動區域套用,形成位置網服務的全國“一張網”格局,促進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產業快速蓬勃發展。
中國位聯將通過統籌整合區域北斗精準服務站,形成覆蓋全國的國家北斗精準服務網,為行業用戶和大眾提供更高精度的北斗導航與位置服務。努力打造產業生態環境,有效集約產業和市場資源,拓展位置服務領域和區域,引領大北斗產業的持續發展。
三、聯盟成員
中國位聯成員單位為GNSS/LBS領域的研發、生產、銷售、套用、運營、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及與相關的科研院所、機構。
四、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聯盟名稱
中文名稱:中國位置網服務聯盟
英文名稱:GNSS and LBS Alliance of China
第二條 聯盟性質
中國位置網服務聯盟(以下簡稱:中國位聯)是致力於推進北斗及衛星導航技術和LBS在民用領域的套用;跨地區、跨部門、非營利性的、為相關企業提供技術和市場服務的全國性產業聯盟,是在自願參加的原則下,遵照聯盟章程,共同組建的非贏利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聯盟宗旨
中國位聯的宗旨是,統籌整合區域和行業位置網,推進室內外導航定位技術和產品套用,擴展位置服務覆蓋範圍和提高綜合服務能力,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位置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促進位置服務的廣泛套用,引導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產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中國位聯接受相關部委和中國衛星導航定位協會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位聯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蓮花池西路2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國位聯業務範圍: 中國位聯將牽頭組織衛星導航領域權威科研機構以及北斗產業鏈中重要企業,開展各類位置網套用推廣標準體系的研究,統一的標準規範和服務體系,促進各位置網之間的協調和合作,整體提高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產業化套用水平。以優勢共享、資源集約、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為原則,促進聯盟內企業間的有效聯動,搭建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間的合作平台,通過公共服務、產品測試、項目支持、專利共享、套用推廣、統籌服務等多種方式,以行業套用帶動社會化套用,以區域示範帶動區域套用,形成位置網服務的全國“一張網”格局,促進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產業快速蓬勃發展。
第三章 聯盟成員
第七條 中國位聯成員單位為GNSS/LBS領域的研發、生產、銷售、套用、運營、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及與相關的科研院所、機構。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位聯的成員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承認並遵守中國位聯章程;
(二)自願提出申請;
(三)中國衛星導航定位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
(四)積極參加聯盟活動;
(五)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 成員單位入盟的程式:
(一)提交入盟申請書;
(二)經中國位聯秘書處確認後成為正式成員。
第十條 成員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成員單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成員單位優先享有參加中國位聯活動權;
(三)成員單位享有中國位聯的所有服務;
(四)成員單位享有對中國位聯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成員單位享有退出中國位聯的自由。
第十一條 成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中國位聯章程和行業道德規範,執行聯盟決議;
(二)維護中國位聯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參加和支持聯盟的各項活動,承擔並完成聯盟委託的工作;
(四)及時準確地提供聯盟需要的信息和資料;
(五)積極向聯盟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成員退出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聯盟理事會,並交回加入聯盟的證書。
第十三條 成員單位如有嚴重違反中國位聯章程的行為,或者有嚴重損害其他成員單位與中國位聯利益的行為,勸其退盟,或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中國位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聯盟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決定聯盟的工作方針、任務;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
(三) 審議並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批准、修改協會章程;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中國位聯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聯盟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每屆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更換理事的,由理事原所在單位提出,經理事會討論批准。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理事長主持;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九條 中國位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中國位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中國位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二分之一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中國位聯理事長不得兼任其他聯盟的理事長。
第二十三條 中國位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中國位聯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中國位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經費來源:
(一) 政府資助;
(二) 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 國內外單位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四) 贊助費;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中國位聯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成員中分配。經費支出包括:
(一) 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 編印刊物、資料及宣傳費用;
(三) 辦事機構的日常辦公經費及聘任人員的報酬;
(四) 聯盟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經費開支。
第二十七條 聯盟財務在中國衛星導航定位協會設立專項,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財務結算中心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中國位聯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九條 對中國位聯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
第三十條 中國位聯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位協審查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在中國位聯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中國位聯終止動議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中位協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中國位聯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中國位聯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位聯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