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永定縣支行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公布中國人民銀行永定縣支行(以下簡稱“永定縣支行”)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工作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以及附表等八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銀行永定縣支行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 工作情況概述
2011年,按照《條例》的要求,永定縣支行結合自身履職實際,整體推進信息公開,在完善各項制度、拓展公開內容、規範公開載體形式、加強基礎性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是完善組織領導體系與工作機制。形成“黨組統一領導,辦公室組織協調,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法律部門提供保障,各股室共同參與”的工作局面,並逐步建立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的聯動機制,形成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合力。  二是做好主動公開。實時發布重大政策信息、重要工作動態和業務信息,方便廣大社會公眾認識和了解相關金融知識和金融工作動態,確保各項貨幣信貸政策得到正面傳遞和回應,有力維護中央銀行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三是拓寬信息公開渠道,提高政務公開工作針對性。藉助政府各種會議特別是永定縣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等平台積極宣傳金融政策與人民銀行貨幣信貸政策,繼續利用“永定政府網”“政務公開”專欄進行信息公開,形成以網際網路、專題會議、宣傳欄等為主要渠道的多層次、多角度的公開體系,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方便、快捷獲取所需信息。四是依法受理依申請公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制,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做到及時與申請人就申請公開事項進行溝通,並依法合規、按時答覆申請人。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機構職責和設定公開人行永定縣支行機構性質和職責;內設處室職責和聯繫方式。
(二)主動公開的金融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永定縣支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永定縣支行政務公開工作制度》等規範性檔案。
(三)實施的行政許可公開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貸款卡發放核准2項行政許可。
(四)有關業務信息
1、按照《條例》規定應予公開的國家金融方針政策。
2、對執法檢查對象違規處罰的依據和程式。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信息公開永定縣支行政府信息公開辦事機構、辦公地址、辦公電話、傳真等聯繫方式,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工作動態等信息。
(六)其他有關信息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的人員錄用、招聘信息等。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網際網路公開。通過永定縣政府網站,對《條例》規定應予公開的信息,實行上網公開。
(二)服務視窗公開。在對外服務場所,通過制度上牆、在櫃檯放置業務辦理指南等形式,對辦事的條件、辦理程式、投訴辦法等內容予以公開。
(三)金融宣傳公開。就有關金融知識、金融法律法規、業務規範等內容,通過組織專項金融宣傳活動予以公開。
(四)通過媒體公開。通過永定電視台、《今日永定》等媒體,對國家金融政策進行宣傳和解讀。
(五)會議公開。對金融運行、重大金融政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金融服務等重要問題,通過舉辦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等形式公開。
第三部分 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2011年,永定縣支行無依申請公開事項。
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永定縣支行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和程式,依照有關法規,明確對於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金融信息,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單位安全的事項等金融信息不予公開。
第四部分 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1年,永定縣支行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第五部分 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減免情況
2011年,永定縣支行未向申請人收取相關費用。
第六部分 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目前,永定縣支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增強公開主動性、促進公開內容全面性、加強管理監督等方面還需改進。為此, 2012年,永定縣支行將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提升工作實效:一是堅持政府信息公開與央行中心工作緊密結合,加強貨幣信貸政策宣傳,並圍繞社會和市場廣泛關注的重大事項,增大公開信息量,增強公開針對性。二是加大對政務公開工作監督,促進信息公開及時、主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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