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是為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保障公眾使用現金的權益,打造和諧現金流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就規範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有關事項發布公告。

2020年1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在人民銀行官方公布。並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15日 
  • 發布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 公告主題:規範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有關事項 
公告全文,內容解讀,

公告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
為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保障公眾使用現金的權益,打造和諧現金流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5號)有關要求,現就規範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中國人民銀行採取多項措施,規範現金管理,提高現金流通效率,保障公眾合理、安全、順暢使用現金。
(二)鼓勵支付方式和諧發展。現金在保障公眾支付權利、促進文化傳播及在極端情況下穩定公眾預期等方面具備不可替代的優勢。非現金支付是在現金基礎上的發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諧發展。
(三)尊重公眾自主選擇權。各類主體均應尊重公眾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在確保現金收付渠道暢通的前提下,可為公眾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現金支付工具。
(四)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消費及支付方式創新要堅持有利於暢通支付流通環境、有利於保障民生、有利於提升公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不得採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二、現金收付主體規範
因對外提供商品、服務或依法履職、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為的各類主體應遵守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規定,自覺規範現金收付行為。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
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部門或單位,採取自行收費方式的,應設定人工現金收付通道;採取委託代收方式的,委託方應通過協定、通知、聲明等書面形式,明確要求受託方設定人工現金收付通道;推廣數字政務的,應充分考慮不使用智慧型設備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滿足公眾現金支付需求。
人工現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員值守並收取現金、提供找零的服務視窗或櫃檯等。
(二)公共服務機構。
涉眾面廣、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公共服務機構,如社保、醫療、教育、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通信、油(氣)站等採取自行收費方式的,應設定人工現金收付通道;採取委託代收方式的,委託方應通過協定、通知、聲明等書面形式,明確要求受託方設定人工現金收付通道。
(三)交通運輸部門。
鐵路、道路客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港口客運站、輪渡碼頭等經營主體應設定現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轉換手段。出租汽車經營者或駕駛者,可支持多種支付方式,但應接受現金支付。
現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工或自助現金機具提供收取現金、找零服務的物理場所。
提供轉換手段是指相關經營主體在不具備直接接受現金條件的情況,為接受客戶現金而採取的變通措施。
(四)大中型商業機構。
大中型商業機構特別是批發和零售業、餐飲和住宿業、居民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經營場所,應設定現金收付通道。
採用一卡通形式、進行封閉管理的商業園區、廠區及景區等經營場所,應支持現金購卡、充值、退卡。
(五)小微經濟主體。
採取面對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務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個體工商戶、流動商販等,可支持多種支付方式,但應接受現金支付。
(六)無人銷售及網路經營主體。
無人銷售的經營場所,經營主體應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標示,說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務聯繫電話。應以適當方式滿足消費者在特殊情況下(如手機電量不足、網路故障等)的現金支付需求,並向公眾做好解釋工作。
提供貨到付款的網路銷售經營主體,應在交貨地支持現金支付。
全部交易、支付、服務均通過網路完成的,經營主體應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七)其他。
各類經營主體應明確現金收付標識並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好說明和引導;提供轉換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續費或強制搭售其他商品。
收付雙方對現金的券別、材質協商不一致產生爭議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處理。
對於其他情形,各類經營主體應本著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尊重公眾自主選擇權、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的原則,協商解決。
三、現金收付服務主體規範
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和自助服務機具廠商應執行人民幣管理相關規定,最佳化現金服務。
(一)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與客戶面對面辦理金融業務涉及現金收付及費用繳納的,金融機構應在營業場所設定人工現金收付通道。金融機構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或公共服務收費受託方的,應設定人工現金收付通道。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現金服務作為基礎性業務,充分考慮現金使用需求及存取便利性,確保現金業務網點及自助現金機具等基礎設施的覆蓋率和保障水平滿足公眾需要。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在本機構開設賬戶的經營主體的宣傳引導,引導其嚴格遵守現金收付規範。
(二)非銀行支付機構。
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充分考慮非現金支付與現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對服務對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個人拒收現金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不得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無現金支付或歧視現金支付概念。
(三)自助服務機具廠商。
自助售貨機、自助售票機等機具生產廠商與服務提供商在研發、提供機具和服務時要充分考慮現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種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現金支付。
自助服務機具生產廠商與服務提供商應主動配合開展現金使用相關宣傳,最佳化現金流通環境。
四、現金收付生態規範
現金收付經營主體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主體責任,指導和規範現金收付相關行為,不得出台與中國人民銀行現金收付管理要求相悖的管理規定。
基層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主動對接基層社區開展宣傳,發揮基層社區的管理服務功能,構建和諧現金流通環境。
公眾享有自主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因現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視的,應保留證據,並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反映,依法維權。公眾應培養良好的現金使用習慣,自覺愛護人民幣、維護人民幣形象。
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現金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中國人民銀行
2020年12月9日

內容解讀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問:為何出台第18號公告
答:智慧型化服務的廣泛套用,正在深刻、持續地改變公眾的生活消費方式。在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發展的同時,保障公眾現金使用需求、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是人民銀行長期面臨的重大課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現,對現金收付環境又產生了新的影響,拒收現金問題有所反彈:一是部分醫療、出行、水電煤氣等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普通生活消費等領域由原本的“面對面”線下場景逐步變為線上辦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現場服務;二是“非接觸式”等新消費模式很多沒有考慮現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體特別是老年人消費及支付障礙;三是一些商戶服務人員熱衷於引導顧客安裝APP、關注小程式,容易產生歧視、排斥現金情況。
為解決上述問題,人民銀行綜合現行商業模式、支付方式、管理要求等,發布第18號公告,旨在進一步普及現金收付規範要求,促成社會各界達成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的共識,共建多元化支付條件下的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問:第18號公告與2018年發布的第10號公告有何異同
答:兩個公告的總體原則是一致的,第18號公告對2018年發布的第10號公告作了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更加適應國家治理的新要求。2018年第10號公告明確了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發展、尊重消費者選擇權的整治拒收現金工作總體目標;第18號公告重申了這一總體目標,在此基礎上兼顧國家治理和服務效能需要,進一步明確了服務消費、暢通支付流通環境、保障民生等新要求。
二是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首先,第18號公告從現金收付的整體生態環境出發,將現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體劃分為現金收付主體、現金收付服務主體及現金生態主體等三大類。其次,聚焦公眾日常生活消費的高頻場景,明確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基本公共服務、交通運輸、大中型商業機構、小微經濟主體以及線下無人銷售、線上網路經營等不同現金收付主體、不同場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現金收付要求,進一步釐清了拒收現金行為邊界。最後,對各類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及自助服務機具廠商等現金服務主體提出指導性意見,並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基層社區和社會公眾提出倡議,號召大家共同維護現金流通生態環境。
問:近期,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的實施方案》,明確要求保留傳統金融服務方式、不得拒收現金、強化支付市場監管,對此人民銀行有何落實措施
答:人民銀行高度重視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力促《方案》落細落地、取得實效。整治拒收現金工作具有重要性、長期性和複雜性的特點,人民銀行會將其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長期抓下去,堅持共建共治共享,打造多元化支付方式下的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對於拒收現金新問題和新現象,既要關注拒收現金的基本特徵,又要準確把握其在不同領域、場景的具體表現,精準定位,分類施策,確保實效。
二是堅持金融為民。整治拒收現金工作是人民銀行金融為民的基礎工程,以服務消費、暢通支付流通環境、保障民生為指導,以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發展、尊重公眾選擇權為根本目標,既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的發展,又要充分發揮各種支付手段的優勢,更要尊重公眾的選擇權,滿足公眾多層次的支付需求,打造多元化支付條件下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三是堅持持續整治。要強化日常監管,通過暗訪巡查等多種方式,開展摸底排查。建立違法主體名錄庫,重點跟蹤、持續整治。深入研究現金流通環境發展規律,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針對性,提升整治效果。
四是堅持治疏並舉。要暢通投訴、舉報各類渠道,及時回應公眾反饋;對涉及公共服務、民生以及公眾關注度高、影響範圍大的拒收現金主體,要嚴肅整治;將整治拒收現金宣傳作為重要內容,突出典型案例、不同場景下的現金收付要求等重要內容,精心策劃,提升宣傳效果,引導社會各界共同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
五是堅持協同治理。要會同地方政府,調動多方力量構建協同配合的管理體系;要主動對接基層社區,發揮服務功能,打造以基層社區為基礎的治理格局;要依託商業銀行,建立格線化管理機制,為整治拒收現金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人民銀行將引導社會各界用好智慧型技術,讓智慧型科技成果更好地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內的廣大人民民眾,力爭在數字普惠金融道路上“一個都不落下”。
問:人民銀行如何打造多元支付條件下的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答: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現金在保障公眾支付權利公平、促進文化傳播及在極端情況下穩定公眾預期等方面具備不可替代的優勢;非現金支付工具是在現金基礎上的發展,可以提高消費者支付體驗。人民銀行打造多元化支付條件下的現金和諧流通環境,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工作:一是採取多種措施,保障公眾合理、安全、順暢地使用現金;二是持續最佳化人民幣設計水平,發揮其文化傳播功能;三是強化大額現金管理,提高現金流通效率;四是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發展,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鼓勵相關經營主體在保障現金收付渠道通暢的前提下,選擇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五是不斷完善現金服務基礎設施、提升現金服務水平。
問:對於現金收付和服務主體,第18號公告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圍繞公眾各類日常生活場景的消費需要,區分不同場景和消費模式,堅持分類管理與普遍適用的原則,在第18號公告中對不同主體的現金收付行為提出了不同要求。
一是示範效應強、涉眾面廣、社會影響大的公共機構和經營主體要強化現金服務意識。其中,對於涉及民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社保、醫療、教育、水電煤氣等公共服務類收費,收費單位或其委託代收機構要具備人工現金收付通道,由人員值守並收取現金;鐵路、道路客運等交通運輸單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飲、居民服務和娛樂行業等的大中型商業機構,應具備現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現金機具收取現金。
二是針對不同消費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現金的要求。其中,對於經營主體和客戶面對面進行交易或提供服務的,應支持現金支付;對於線上、線下混合經營且支持線下付款的,線上下收款環節應支持現金支付;對於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務均在網路完成的,可以不收現金;對於線上下採取無人銷售方式經營的,也可以不收現金,但應以適當方式滿足消費者在特殊情況,如手機電量不足、網路故障等情況下的現金支付需求。
三是針對交易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相關經營主體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眾選擇。接受現金支付的經營主體,應該明確現金收付標識並在醒目位置公示;無法接受現金的經營主體,應提前說明支付方式。對於第18號公告中未提及的交易情形,各類經營主體要以尊重公眾選擇權為根本原則,與客戶協商確定支付方式。
四是各類現金服務主體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最佳化現金服務。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強化現金服務的基礎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確保現金業務網點、自助現金機具等基礎設施的覆蓋率和服務水平滿足公眾需要;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機構涉及費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務機具廠商研發及提供機具服務,要充分考慮現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現金支付與現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視現金;非銀行支付機構不應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個人拒收或排斥公眾正常的現金支付需求,不得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無現金或歧視現金概念。
問:公眾應如何配合做好整治拒收現金工作
答:一是依法維權。公眾或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二是正確維權。拒收現金問題與消費模式緊密相關。公眾在維權時,既要關注拒收現金問題,更要注意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三是自覺維護人民幣形象。公眾應培養良好的現金使用習慣,自覺愛護人民幣、維護人民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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