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營開放辦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營開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2017年10月印發。《辦法》是新形勢下發揮軍隊資源優勢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普及深入的重要舉措,為各部隊規範有序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提供了基本遵循。

《辦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營開放辦法
  • 批准機關:中央軍委
  • 印發單位:中央軍委辦公廳
  • 實施時間:2017年9月30日
檔案出台,辦法全文,《辦法》解讀,出台意義,

檔案出台

2017年10月12日,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營開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新形勢下發揮軍隊資源優勢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普及深入的重要舉措,為各部隊規範有序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提供了基本遵循。
《辦法》依據國防教育法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工作的意見》,認真貫徹落實習主席關於加強國防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總結近年來一些部隊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的實踐經驗,對軍營向社會開放的組織領導、審批程式和許可權、開放時機、開放內容等作了明確規範。
《辦法》規定,駐大中城市市區或者郊區的師、旅、團級單位,以及具有獨立營區的建制營、連級單位,經批准可以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軍營開放活動主要面向中國公民,一般在國慶節、建軍節、國際勞動節、全民國防教育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烈士紀念日和軍兵種成立紀念日等時機組織進行。《辦法》明確,軍營開放的內容包括:軍史館、榮譽室等場所,部隊可以公開的軍事訓練課目和武器裝備,基層官兵學習、生活、文化活動等設施。
《辦法》的印發施行,對於依法推進軍營向社會開放工作,充分展示人民軍隊強軍興軍新面貌和新一代革命軍人良好形象,進一步增進人民民眾對人民軍隊的熱愛,在全社會營造關心國防、熱愛軍隊、尊重軍人的濃厚氛圍,激發廣大官兵投身強軍興軍偉大實踐的政治熱情,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

辦法全文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營開放辦法
本辦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軍營向社會開放工作,利用軍營文化開展全民國防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和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軍營開放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嚴密組織、注重實效、確保全全的原則。
第三條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負責承辦全軍軍營開放工作,軍委機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工作。
戰區級以下單位政治工作部門負責承辦本單位軍營開放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工作。
省軍區系統配合做好駐本地區部隊軍營開放的協調服務保障工作。
第四條 軍營開放單位通常在駐城鎮市區或者郊區的師、旅、團級單位中選定;視情從駐城鎮市區或者郊區、具有獨立營區的建制營、連級單位中選定。選定軍營開放單位應當徵求軍級以上單位保密、保衛部門意見。
第五條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負責擬制全軍軍營開放單位選定計畫,報中央軍委批准後下發各大單位。
選定師、旅、團級單位作為軍營開放單位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按照軍營開放單位選定計畫提出本單位擬開放的師、旅、團級單位建議方案,報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審核匯總並徵求軍委機關有關部門和有關戰區意見後,報中央軍委審批。
按照軍營開放單位選定計畫,選定營、連級單位作為軍營開放單位的,由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審批,並報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備案。
軍營開放單位的調整,按照本條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
第六條 軍營開放單位應當在國慶節、建軍節、國際勞動節、全民國防教育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烈士紀念日、軍兵種成立紀念日期間組織向社會開放;也可以根據駐地國防教育工作需要組織向社會開放。
第七條 軍營開放主要面向中國公民,除經批准可以向外國人開放的單位外,其他單位不得向外國人開放。
第八條 軍營開放單位向社會開放,包括下列範圍和內容:軍史館、榮譽室等場所,部隊可以公開的軍事訓練課目和武器裝備,基層官兵學習、生活、文化活動等設施。
第九條 團級以上單位領導機關辦公場所,作戰指揮場所,情報、通信、機要中心,武器彈藥庫、洞(機)庫、油庫,作戰工程等不適宜開放的部位,以及實彈投擲和軍事演習等不宜公開的和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向社會開放。
第十條 軍營開放單位應當根據軍營容納能力,會同駐地國防教育工作機構在每年12月份擬制下一年度軍營開放計畫,明確開放時間、規模、區域、內容和組織方法。軍營開放計畫應當徵求軍級以上單位保密、保衛部門意見。
第十一條 師、旅、團級軍營開放單位的軍營開放計畫,由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審批;營、連級軍營開放單位的軍營開放計畫,由軍級單位審批,並按照隸屬關係分別報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備案。
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每年年底匯總所屬單位軍營開放計畫,報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備案。
軍營開放應當嚴格按照軍營開放計畫實施。軍營開放計畫的調整,按照本條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和備案。
第十二條 開展軍營開放活動,應當嚴密做好保密工作,事先擬定保密方案,開展必要的防護偽裝,採取針對性技術管控措施,加強對參觀人員的保密教育提醒,參觀活動結束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嚴防失泄密問題發生。
軍營開放單位應當會同省軍區系統協調駐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確定參觀人員,並組織對參觀人員進行必要的資格審查和安全檢查。
第十三條 軍營開放單位及其上級領導機關應當加強對軍營開放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對官兵的政治紀律、民眾紀律和防間保密教育,嚴密組織對重要軍事設施、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範,確保開放活動有序、安全。
第十四條 開展軍營開放活動,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利用現有條件組織實施。確有必要的經費開支,應當納入經費預算保障。
第十五條 軍營開放活動涉及兵力調動的事項,按照部隊部署和兵力調動批准許可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海外部隊、駐香港部隊、駐澳門部隊軍營開放,以及對外開放單位執行迎外任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營區開放工作,按照本辦法關於軍兵種部隊軍營開放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辦法》解讀

紮實有序推進軍營向社會開放 匯聚實現強國興軍的強大正能量
—— 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領導就學習貫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營開放辦法》答記者問
日前,經中央軍委批准,軍委辦公廳印發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營開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為規範軍營向社會開放工作,進一步發揮軍隊資源和優勢開展全民國防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為幫助軍地各級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辦法》基本精神,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推動軍營開放工作紮實有序開展,持續激發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的熱情,記者就大家普遍關心的一些問題,採訪了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領導。
問:《辦法》是規範軍營開放工作的專門法規,請談談制定下發《辦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制定下發《辦法》推動軍營向社會開放工作,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國防教育法明確,在國慶節、建軍節和全民國防教育日,經批准的軍營可以向社會開放;軍營開放的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2011年4月中央下發的《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工作的意見》要求,要完善國防教育政策法規,研究部分軍營向社會開放的實施辦法。貫徹落實國防教育法和中央《意見》,需要研究制定一個具體規範的辦法,以推動軍營開放工作積極穩妥、紮實有序開展。二是發揮軍隊資源和優勢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普及發展的現實要求。習主席強調指出,要加強國防教育,增強全民國防觀念,使關心國防、熱愛國防、建設國防、保衛國防成為全社會的思想共識和自覺行動。軍營濃厚的軍事文化和官兵昂揚的戰鬥精神,特別是全面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以及部隊建設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為開展國防教育提供了鮮活教材。制定軍營開放辦法,對於用我軍優良傳統和先進軍事文化教育薰陶廣大幹部民眾,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展示我軍良好形象、宣傳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客觀需要。世界許多國家都注重通過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宣傳軍隊建設的成就。這些年,不少部隊積極開展“軍營一日”等活動,開放軍史館、榮譽室等場所供民眾參觀;駐港駐澳部隊連續多年組織軍營向港澳居民開放,受到普遍歡迎。實踐證明,軍營向社會開放,增進了民眾對軍隊和軍人的理解與支持,增強了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信心,密切了軍政軍民關係。出台軍營開放辦法,推開軍營向社會開放工作,可以讓更多的民眾走進軍營、了解部隊,以更好地傳遞和匯聚愛國擁軍正能量。
問:請談談《辦法》的起草過程。
答:《辦法》從2015年1月開始起草,歷時2年多時間。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結合海軍節、空軍節、建軍節和全民國防教育日等時機,在上海、廣州等5個城市進行軍營開放試點,先後接待社會各界參觀民眾數萬人次,為《辦法》起草積累了實踐經驗。2015年6月形成了《辦法》徵求意見稿,之後又徵求14箇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軍隊各大單位,試點任務和駐港駐澳部隊,以及部分省地方黨委、政府的意見。軍隊領導管理體制改革後,軍委國防動員部根據軍委機關新的職責,對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並徵求了各大單位的意見,形成了《辦法(草案)》稿,並經軍委常務會議研究審核,以軍委辦公廳檔案印發《辦法》。可以說,《辦法》的制定出台,傾注了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辛勤努力和大量心血,是充分發揚民主、集中軍地智慧的成果。
問:軍營開放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極強的工作,請問在起草《辦法》中是如何把握的?
答:推開軍營向社會開放是普及和加強全民國防教育的重要舉措,涉及軍隊建設有關政策調整。起草中,認真學習領悟習主席關於加強國防教育的重要指示,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則:一是以相關政策法規為基本依據。按照國防教育法的相關規定,依據中央《意見》的有關要求,同時充分考慮部隊實際和軍事安全需要。二是從部隊實際出發。《辦法》對軍營開放的重大問題作了明確,同時又充分考慮不同軍兵種和不同類型單位開放工作差異較大的實際,對具體問題只提出原則要求,以便於各部隊結合實際組織落實。三是積極借鑑運用已有成果和經驗。注重吸收駐港駐澳部隊開展軍營開放活動和試點取得的成功經驗,同時借鑑世界一些國家軍營開放的有益做法,力求做到實在管用。
問:軍營開放工作組織實施比較複雜,需要強有力的組織領導,《辦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答:軍營開放工作涉及軍隊和地方,為確保軍營向社會開放安全順利進行,《辦法》明確,軍營開放工作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嚴密組織、注重實效、確保全全的原則。考慮到軍營開放是軍隊配合地方開展全民國防教育的重要形式,目前軍委國防動員部有關部門承擔著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的職能,因此《辦法》明確由軍委國防動員部負責承辦全軍軍營開放工作,並對軍委機關有關部門和各軍兵種按職責分工負責軍營開放的有關工作提出要求。戰區級以下單位政治工作部門負責承辦本單位軍營開放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工作。同時,省軍區系統作為地方黨委的軍事部門和政府的兵役機關,在協調軍地聯合組織開展軍營開放活動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和優勢,《辦法》要求省軍區系統配合做好軍營開放的協調服務保障工作。
問:請談談《辦法》是如何規範軍營開放的單位選定、審批程式和許可權的?
答:軍營開放的主體是軍隊。哪些軍營能開放、哪些不能開放,哪些內容能開放、哪些不能開放,都應先由軍隊按照程式逐級研究確定。為便於組織幹部民眾就近參觀軍營,《辦法》規定,軍營開放單位一般在駐城鎮市區或者郊區的師、旅、團級單位中選定;視情從駐城鎮市區或者郊區、具有獨立營區的建制營、連級單位中選定。同時,為明確區分審批許可權,《辦法》規定,選定師旅團級單位作為軍營開放單位需要報中央軍委審批,選定營連級單位作為軍營開放單位由大單位進行審批,並報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備案。經批准的軍營開放單位在每年12月份擬制下一年度軍營開放計畫,營連級單位的軍營開放計畫由軍級單位審批,師旅團級單位的軍營開放計畫由大單位審批。各大單位每年年底匯總所屬單位軍營開放計畫,報軍委國防動員部備案。
問:請問對軍營開放的對象和時機《辦法》是如何明確的?
答:關於軍營開放對象。軍營向社會開放是發揮軍隊資源和優勢配合地方開展國防教育的重要形式,國防教育的對象就是軍營開放的對象。因此,《辦法》規定,軍營開放主要面向中國公民;除經批准可以向外國人開放的單位外,其他單位不得向外國人開放。關於軍營開放的時機。《辦法》明確,逢國慶節、建軍節、國際勞動節、全民國防教育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烈士紀念日、軍兵種成立紀念日等時機,經批准的軍營開放單位應當組織開放活動,也可以根據駐地國防教育工作需要組織軍營開放。這樣規定,既落實了國防教育法有關要求,同時也考慮了因部隊執行野外駐訓、軍事演習等重大任務的實際情況,靈活調整開放時機的需要。
問:軍營開放涉及軍事秘密安全問題,請談談《辦法》是如何處理增強開放活動吸引力和確保軍事秘密安全這一關係的?
答: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受到了社會各界特別是青少年學生的普遍歡迎,但也確實涉及保守軍事秘密和確保軍事設施安全等問題。在前期軍營開放試點工作中,我們指導試點單位深入研究論證、科學制定方案、嚴密組織實施,確保了軍營開放活動的安全順利進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實踐證明,增強開放活動吸引力和確保軍事秘密安全這一關係是可以處理好的。根據試點工作情況,並綜合各方面的意見,《辦法》對軍營開放的內容作了明確,一般包括:軍史館、榮譽室等場所;部隊可以公開的軍事訓練課目;可以公開的武器裝備展示;基層官兵學習、生活、文化活動等設施。同時,特彆強調團級以上單位領導機關辦公場所,作戰指揮場所,情報、通信、機要中心,武器彈藥庫、洞(機)庫、油庫,作戰工程等不適宜開放的部位,以及實彈投擲和軍事演習等不宜公開和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開放。而且還對參加開放活動的地方人員資格審查和安檢、營區重要目標安全防範等提出明確要求,以確保軍事秘密安全。
問:軍營開放工作即將全面啟動,請簡要談談下一步軍地各級在組織軍營開放活動中需要注意把握的問題?
答:組織開展軍營開放工作,是新形勢下發揮軍隊資源優勢、普及加強全民國防教育的實際舉措,也是一項開創性、系統性工程,需要軍地各級積極探索實踐、紮實穩步推進,具體應把握好以下5點:一是深化認識。充分認清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對於增強全民國防意識,激發廣大幹部民眾愛國擁軍熱情,進一步密切軍政軍民關係意義重大。各級要切實把組織開展軍營向社會開放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擺上重要議程,精心籌劃部署,嚴密組織實施。二是把準方向。要深入學習理解習主席關於加強全民國防教育的重要決策指示,結合學習國防教育法、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工作的意見》,認真領會《辦法》精神,著眼培育廣大幹部民眾尤其是青少年的家國情懷和愛軍尚武精神,牢牢把握軍營開放的正確方向。三是抓住關鍵。軍隊各級要緊密結合部隊特點和國防教育需求,科學確定開放單位、內容和實施辦法,嚴格執行開放的審批程式和範圍、項目,切實落實保密工作規定,有計畫有組織地安排軍營開放,確保開放活動安全、規範、有序;地方有關部門要配合軍營開放單位組織社會各界民眾集中前往參觀,發動各級各類媒體搞好宣傳報導,擴大軍營開放活動的社會影響。四是搞好保障。組織軍營開放活動,需要軍地共同做好場地、設施、器材和交通、醫療等保障。為體現改進作風要求,《辦法》要求,部隊應當利用充分利用營區和訓練場現有設施、裝備開展活動,務實簡樸,勤儉節約,真實展示部隊風貌,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地方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地方人員參觀軍營的資格審查、組織協調等工作,搞好交通、經費等必要保障。五是注重實效。各級要把軍營開放工作作為展示軍隊良好形象、強化全民國防觀念、促進部隊建設水平提升的有利契機,以主題聚焦、形式多樣的開放活動,讓廣大幹部民眾實實在在地感受我軍優良傳統和改革發展成就,讓部隊官兵進一步增強榮譽感使命感責任感,切實匯聚起強國興軍的磅礴力量。

出台意義

經中央軍委批准,軍委辦公廳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營開放辦法》。這是軍隊深入貫徹落實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利用軍營文化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普及深入的實際舉措,標誌著我軍軍營向社會開放工作步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對於引導廣大幹部民眾強化國家安全意識、增進軍政軍民團結,進一步匯聚形成強國興軍的強大正能量,具有重要意義。
強國必須強軍,強軍必先強心。國防教育是增強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質的重要途徑,是建設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的基礎性工程,是助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和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的戰略之舉、長遠之策。習主席對普及和加強全民國防教育高度重視,多次強調要加強國防教育,增強全民國防觀念,使關心國防、熱愛國防、建設國防、保衛國防成為全社會的思想共識和自覺行動。支持配合地方開展全民國防教育,是軍隊義不容辭的責任。《辦法》以黨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為依據,積極借鑑運用實踐成果和經驗,充分考慮部隊建設實際和軍事安全需要,對軍營向社會開放的內容、時機、程式和組織實施等重大問題作出了規範明確,為全軍部隊開展軍營開放活動提供了法規遵循。
軍民團結如一人,試看天下誰能敵。近年來,許多部隊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積極配合地方組織幹部民眾走進軍營,參觀軍史館、榮譽室,體驗軍營生活,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實踐表明,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有利於廣大幹部民眾零距離感受我軍優良傳統和作風,感受國防和軍隊改革發展的巨大成就,感受官兵聚力強軍、聚焦打贏的昂揚戰鬥精神,進一步增強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信心,增進對人民子弟兵的感情;有利於強化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國防觀念,培育廣大民眾尤其是青少年的愛國擁軍情懷和愛軍尚武精神;也有利於增強部隊官兵的榮譽感使命感責任感,催生投身強軍興軍偉大實踐的強大精神動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