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會徽製作和使用規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會徽製作和使用規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會徽製作和使用規定,是為了維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會徽的尊嚴,規範會徽的製作和使用,制定的一項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會徽製作和使用規定
  • 通過時間:2018年6月7日
  • 通過會議: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秘書長會議
通過時間,檔案全文,

通過時間

2018年6月7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秘書長會議通過。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維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下簡稱政協)會徽的尊嚴,規範會徽的製作和使用,根據政協章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會徽為一顆五角星、齒輪和麥穗、四面紅旗和緞帶、中國地圖和地球、“1949”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成的圖案。
會徽中,一顆五角星表示中國共產黨領導;齒輪和麥穗表示以工農聯盟為基礎;四面紅旗和緞帶表示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的大團結大聯合;中國地圖和地球表示全國人民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團結;“1949”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分別為誕生時間、名稱。
會徽按照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室發市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會徽製作規範》製作。
第三條 會徽是政協的象徵和標誌。政協各參加單位和個人都要維護會徽的尊嚴。
第四條 會徽的使用範圍:
(一)政協各級委員會所在地應當懸掛會徽。
(二)政協各委員會全體會議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場所應當懸掛會徽;政協各級委員會的會議可以使用帶有會徽圖案的會議用品。
(三)政協全國委員會,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室,政協各級地方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的印章(印模)中間應當刻有會徽圖案。
(四)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以職務名義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等,可以使用會徽圖案;政協各級地方委員會可以參照執行。
(五)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室和各專門委員會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等,可以使用會徽圖案;政協各級地方委員會可以參照執行。
(六)與政協有關的報刊、雜誌、音像製品及其他出版物上可以使用會徽圖案。
(七)政協各級委員會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可以使用會徽圖案。
(八)新聞媒體報導政協會議或與政協有關的活動,可以使用會徽圖案。
在本規定範圍以外需要懸掛或者使用會徽及其圖案的,須報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室批准。
第五條 會徽應懸掛在會場和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使用會徽及其圖案,應當嚴肅、莊重。
第六條 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製作規定的會徽。
第七條 會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
(一)商標、廣告;
(二)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
(三)私人慶弔活動;
(四)與政協活動無關的其他場合。
第八條 用於懸掛的會徽,由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室從生產國旗國徽的企業中指定企業製作,會徽直徑的通用尺度為下列三種: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會場懸掛會徽的尺度,根據會場需要確定。
其他特定場所,需要懸掛非通用尺度的會徽,須報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室批准。
第九條 政協各級委員會工作機構應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應立即糾正,並將有關情況報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於規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會徽使用樣式的通知》(政全廳發[2011]1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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