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的主要職責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依照章程對會員的進出口經營活動進行協調指導;維護進出口經營秩序和會員企業的利益;組織對國外反傾銷案的應訴工作;進行國內外市場調研,為會員企業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公正地調解會員企業之間的貿易糾紛;向政府積極有效地反映會員企業的要求和意見,並主動對政府制定政策提出建議;認真監督和指導會員企業守法經營;根據主管部門授權,組織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的實施;參與組織出口商品交易會;向政府有關執法部門建議或直接根據同行協定規定,採取措施懲治違反協調規定的會員企業;履行政府委託或根據會員企業要求賦予的其他職責。
組織機構
組織結構示意圖
理事成員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
(按地區排序,排名不分先後,共148家)
1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陳 鋒
2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於 毅
3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錢景汾
4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劉中慧
5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6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7 中國中鋼集團公司
8 中海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
10 中信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11 中農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國中材進出口有限公司
13 中國兵工物資集團有限公司
14 中國鐵路物資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航油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
16 華墾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17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18 中國康力克進出口有限公司
19 中國北方工業公司
20 神州數碼信息系統有限公司
21 北京正達聯合投資有限公司
22 瑞鋼聯集團有限公司
23 新惠農農業生產資料(北京)有限公司
24 天津世紀五礦貿易有限公司
25 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26 天津市南風貿易有限公司
27 惠達衛浴股份有限公司
28 山西省交城紅星化工有限公司
29 內蒙古包鋼稀土(集團)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 內蒙古二連天宇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31 鄂爾多斯市西金礦冶有限責任公司
32 營口青花集團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
33 遼寧艾海滑石有限公司
34 海城華宇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
35 遼寧佳益五金礦產有限公司
36 遼寧匯明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37 大化國際經濟貿易公司
38 吉林省外經貿集團金屬礦產有限公司
39 海華貿易集團有限公司
40 黑龍江聯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1 綏芬河市龍生經貿有限責任公司
42 上海五金礦產發展有限公司
43 文通鉀鹽集團有限公司
44 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江蘇公司
45 江蘇省國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46 江蘇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7 江蘇洛基木業有限公司
48 江蘇金石稀土有限公司
49 江蘇高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50 河北明邁特貿易有限公司
51 唐山中陶實業有限公司
52 河北五礦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53 山西焦炭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54 山西明邁特實業貿易有限公司
5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56 天宇工貿集團有限公司
57 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8 浙江省化工進出口有限公司
59 台州豐華銅業有限公司
60 浙江蘇爾達潔具有限公司
61 杭州杭鋼對外經濟貿易有限公司
62 溫州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
63 瑞安市海霸潔具公司
64 浙江博民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65 浙江省五金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
66 浙江康意潔具有限公司
67 浙江達柏林閥門有限公司
68 中基寧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69 中糧生物化學(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70 安徽省五礦發展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
71 安徽省華安進出口有限公司
72 安徽豐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73 泉州五礦(集團)公司
74 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
75 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
76 連雲港中土物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77 江蘇國信協聯能源有限公司
78 浙江華龍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 浙江九環潔具有限公司
80 歐路莎股份有限公司
81 濰坊英軒實業有限公司
82 山東檸檬生化有限公司
83 日照中瑞物產有限公司
84 青島三鏈鎖業有限公司
85 青島扶桑精製加工有限公司
86 山東省新邁特五金礦產有限公司
87 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
88 中國機械工業國際合作有限公司
89 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90 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91 湖北省五礦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92 湖南辰州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93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94 株洲硬質合金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
95 株洲科能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96 湖南株冶火炬金屬進出口有限公司
97 新中源陶瓷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98 廣東省五金礦產進出口集團公司
99 廣東華藝衛浴實業有限公司
100 廣東夢佳陶瓷實業有限公司
101 廣東偉祥衛浴實業有限公司
102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103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104 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公司
105 日照進出口有限公司
106 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
107 山東華信工貿有限公司
108 萊州市滑石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109 廣東省輕工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10 佛山市納來建材有限公司
111 佛山天麗建龍進出口有限公司
112 佛山市蒙娜麗莎實業有限公司
113 廣東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
114 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15 佛山市簡一陶瓷有限公司
116 廣州交易會進出口有限公司
117 佛山石灣鷹牌陶瓷有限公司
118 中山市鐵神鎖業有限公司
119 廣州蒙娜麗莎建材有限公司
120 佛山市東鵬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121 開平市安迪衛浴實業有限公司
122 廣東希恩衛浴實業有限公司
123 開平柏斯高衛浴有限公司
124 深圳市燕加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125 廣東宏陶陶瓷有限公司
126 廣東新明珠陶瓷集團有限公司
127 廣東潮流集團有限公司
128 廣州立緯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129 廣州五金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
130 廣東廣晟有色金屬進出口有限公司
131 廣州化工進出口有限公司
132 廣西五礦桂翔礦產貿易有限公司
133 廣西桂林市五金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
134 廣西明利集團有限公司
135 廣西華錫集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36 四川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
137 盛和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38 重慶五礦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
139 貴州開磷有限責任公司
140 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
141 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
142 西安大洋五金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
143 蘭州河橋矽電資源有限公司
144 寧夏明邁特科工貿有限公司
145 寧夏天淨冶金有限公司
146 浙江萬得凱銅業有限公司
147 四川省樂山福華通達農藥科技有限公司
148 江蘇匯鴻國際集團土產進出口股份有限
部門職責
辦公室
負責文秘、文電檔案、行政後勤、辦公設備採購和日常維護、人事勞資和黨務工作。
財務部
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綜合業務部
負責綜合業務、協調兩個以上部室參與的業務、調研、信用體系建設、統計工作、商標及品牌培育、 “出口基地”建設、“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使用的有關組織工作。《國際五礦化工貿易》的編輯出版、業務資料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信息系統統籌規劃、管理和信息服務工作。
礦產品部
負責金屬和礦產類商品的進出口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金屬和礦產類商品分會(協調小組)工作,開展與業務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合作,參與組織金屬和礦產類商品國內外的展覽會、專業會議、促銷團組,為會員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服務。負責礦產類商品出口配額招標辦公室日常工作。
石油和化工商品部
負責石油、化工類商品的進出口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石油、化工類商品分會(協調小組)工作,開展與業務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合作,參與組織石油、化工類商品國內外的展覽會、專業會議、促銷團組,為會員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服務。
五金建材部
負責五金建材類商品的進出口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五金建材類分會(協調小組)工作,開展與業務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合作,參與組織五金建材類商品國內外的展覽會、專業會議、促銷團組,為會員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服務。
法律部
負責組織國內企業參加外國對我五礦化工類產品提起的反傾銷及其它貿易保護案件的應訴、調研、跟蹤工作。制訂國外反傾銷及其它貿易保護案件應訴組織工作的工作辦法。為商會常設機構提供所需的日常法律服務。收集、整理會員企業需要的法律信息,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會展培訓部
負責組織企業參加國外展覽、行業年會、研討會。
負責我會在國內舉辦的國際性展覽、會議。負責組織五礦化工館的各項組展工作和業務協調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培訓。
聯絡部
負責商會及分支機構社團管理事項,負責商會領導人員、分支機構及其他事項有關變更手續; 負責會員入會、會籍管理工作; 負責會員會費統籌管理; 負責會員代表大會、會長全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務組織管理工作; 負責對外聯絡工作,負責邀請外國人來華工作邀請函的製作、組織和備案工作; 負責處理與外國駐華機構和國(境)外商協會往來函電; 負責商會重要外事活動的統籌和安排; 平衡商會年度出訪計畫,負責商會出國團組的護照、簽證等手續的報批工作; 負責對外礦業投資的協調與促進工作; 負責國際礦業合作委員會的組織和管理; 負責對外礦業投資社會責任宣傳、推廣和使用; 負責組織開展同對外礦業投資有關的培訓、展覽和會議; 負責系統維護和技術支持。
技術貿易服務中心
參與研究制定REACH等化學品技術貿易法規應對工作的研究與發展規劃。負責貿易促進工作的研究及規劃,關注行業發展,開拓和組織貿易促進工作。保持與國內外政府、行業組織和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聯繫。參與相關商品協調會,負責對行業企業進行技術貿易壁壘等法規的應對指導。對行業市場和最新進展進行跟蹤、研究。參與REACH以及其他技術貿易法規的國內外研討會和培訓會,擴大和加強行業影響。組織舉辦REACH法規及其他技術貿易法規類專業研討會、培訓班。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英文名稱為: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ETALS, MINERALS & CHEMICALS IMPORTERS & EXPORTERS,英文縮寫為:CCCMC。
第二條 本會為全國性社會團體,是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登記的,從事金屬礦產及製品、非金屬礦產及製品、五金製品、建材製品、石油及製品、化工原料及製品對外經濟貿易及相關活動的各類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協調本行業的對外經濟貿易活動,開展諮詢、服務,維護國家、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外經貿秩序,促進本行業對外經濟貿易的健康發展。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商務部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第六條 本會的職能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會員守法經營。
(二)研究本行業對外經濟貿易的狀況和發展,向政府反映本行業和會員的情況、意見、訴求,對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三)對本行業企業的對外經濟貿易活動進行協調,協調解決會員企業之間的相關糾紛,促進行業自律。維護本行業外經貿經營秩序,維護本行業和會員的正當權益。
(四)收集、研究、交流本行業商品對外經濟貿易信息及相關經濟信息,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五)組織會員應對國外對本行業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智慧財產權和保障措施等調查。應對國外對本行業商品的環境、安全、社會責任、技術標準等貿易壁壘。收集國外相關商品在我國的傾銷和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信息,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六)根據業務主管部門的委託和授權,開展行業監督、檢查、審核、評定、認證等相關工作,參與制定和修改本行業相關標準等工作。
(七)根據業務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的具體實施工作。
(八)開展與國際商品組織、國際同行業組織的聯繫和交流,建立業務合作關係。代表本行業參加國際商品組織,出席有關國際性專業會議。
(九)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和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展覽會、研討會,組織會員開展對外宣傳、市場調研、貿易洽談、經濟技術交流、培訓等各種貿易促進活動。
(十)履行國家商務主管部門授權或根據會員共同要求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須具備的條件是:
(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登記,從事本行業對外經濟貿易或相關活動;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九條 加入本會的程式是:
(一)填寫本會統一制發的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提交在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註冊、登記的檔案;
(三)本會常設辦事機構根據本會理事會授權,依本會章程對企業申請進行審查,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備案;
(四)合格者獲得會員資格,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會對會員實行不定期的會員登記制度,會員應按規定參加會員登記。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享受本會所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建議;
(五)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和規定;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數據;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失去法人資格者;
(二)連續兩次不參加本會會員登記者;
(三)拖欠會費超過一年者。
終止會員資格需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並履行終止手續。
第十四條 本會對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給予處分。本會處分包括:通報批評、警告、暫停會籍、開除會籍。處分會員需經本會理事會批准。
第十五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四章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議理事會、分會和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會員民主協商和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會成員;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審議和批准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決定會員的吸收及處分;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本會重要管理制度;
(十一)審議本會各機構和五十名以上會員聯名提出的議案;
(十二)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本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會員代表大會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相應改變。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理事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上一屆理事會決定,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的本會會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為當然理事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召集並主持。會長認為有必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共同提議,可以召開特別理事會。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二、六、七、八、九、十、十一項職權。
第二十四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任期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同屆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名額和產生辦法由理事會決定。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會長召集並主持。會長認為有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共同提議,可以召開特別常務理事會。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包括兼職副會長),秘書長一人(可由專職副會長兼任)。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共同推薦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經本會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四)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六)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五章
第三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設若干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設立辦事機構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在商品主產地區、主要口岸及國外重要城市設代表機構。設立代表機構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三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設立進出口商品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會)。同類商品只成立一個分會。成立分會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三十六條 分會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會在本會的領導下開展活動,接受本會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分會由經營同類商品的會員組成。凡本會會員,經營某一分會協調範圍內的商品,擁護該分會管理制度,經申請均可成為該分會成員。
第三十八條 分會的管理制度和議事規則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制定。
分會的年度計畫,須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六章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辦法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四十二條 本會財務管理實行嚴格的預決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應列入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務預決算按年度進行,按“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則執行。年度財務預決算必須經理事會批准。其中政府撥款或政府贊助、委託項目的預算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核准執行。
第四十三條 年度財務預決算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經費收入按經費來源進行預決算;
(二)經費支出按支出科目進行預決算,包括業務費支出、公務費支出、專項費用支出、購置固定資產支出、人員經費支出等。
第四十四條 本會財務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職責分工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第五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一條 本會章程修改草案,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第五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九章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0年1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已於2010年4月29日經國家民政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