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二手車行業協會

中國二手車行業協會

中國二手車行業協會(CChina second-hand car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SIA)成立於2010年6月,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指導的社團組織,地址設在北京。它是由二手車銷售企業、、二手車拍賣企業、二手車鑑定評估、經紀公司、汽車配件、機車及配件銷售企業、汽車有形市場、汽車俱樂部、汽車裝飾美容及用品銷售服務企業、汽車租賃企業;地方二手車行業組織;相關科研、教學單位、社會團體;相關媒體、網站以及個人自願參加的全國性汽車服務貿易行業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二手車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inasecond-handcarindustryassociation
  • 宗旨:促進二手車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 簡稱:中汽協
  • 執行會長:王其凱
  • 所屬機構:中國汽車行業協會
協會介紹,協會章程,

協會介紹

中國二手車行業協會(Chinasecond-handcarindustry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SIA)成立於2010年6月,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指導的社團組織,地址設在北京。它是由二手車銷售企業、、二手車拍賣企業、二手車鑑定評估、經紀公司、汽車配件、機車及配件銷售企業、汽車有形市場、汽車俱樂部、汽車裝飾美容及用品銷售服務企業、汽車租賃企業;地方二手車行業組織;相關科研、教學單位、社會團體;相關媒體、網站以及個人自願參加的全國性汽車服務貿易行業社團組織。協會以服務政府、服務行業、服務企業、服務社會為根本宗旨,以推進二手汽車行業發展為主要任務,通過系統、科學、紮實、有效的工作,實現輔助政府管理、推動行業發展、促進市場成長、維護消費權益、體現服務價值的理想目標。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中國二手車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second-handcarindustry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SI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與二手車相關的企業、社團及科研、教學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受國家法律保護,負有民事責任。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為本行業、會員單位和政府部門服務,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會員間的交流和協作,溝通信息,協調關係;樹立行業信譽,推動二手車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委託的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發展二手車行業的方針、政策。
(二)組織會員對我國二手車發展的理論、運營實踐和運行環境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二手車行業發展規劃、法律法規、貿易政策和相關技術經濟政策提供建議。
(三)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參與行業重大投資和建設項目的前期調研和論證。
(四)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經營規範,組織宣傳貫徹各項標準和規範。
(五)開展行業自律監管,維護行業經營秩序;實施二手車領域相關資格、資質的審查和監督。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行業先進典型的推薦、評選、表彰工作。
(七)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舉(承)辦商品交易會、展覽(銷)會,組織企業開展國內外交流活動;開發市場資源,參與相關市場的建設。
(八)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整理、分析、發布二手車行業信息,進行市場預測,為會員單位、全行業、政府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九)依照有關規定,辦好二手車行業刊物,開展政策法規、經營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十)組織專業技術、經營管理和人才培訓,舉辦行業技術交流和技術競賽。
(十一)組織境外考察學習,參與國際會議、國際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貿易、學術的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提供會員需要的其他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凡依法成立的二手車相關的企業和相關的科研教學單位、社會團體以及熱心於發展我國二手車行業的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二手車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熱愛本協會從事的事業。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處是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秘書處在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根據精簡、效能的原則,秘書處設立必要的業務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聘用若干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請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協會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遇有特殊情況,本會章程的修改需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召開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2009年12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