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之地方自治問題

中國之地方自治問題

《中國之地方自治問題》是梁漱溟所著作品,出自於《梁漱溟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中國之地方自治問題
  • 作者:梁漱溟
  • 作品出處:梁漱溟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中國現在有許多人很注意提倡推行地方自治,但有許多困難問題。這可以從過去的事實看出來。“地方自治”這件事,在中國倡議行始於前清光緒三十四年,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歷史,日子不算很短了;可是直到現在仍然看不見一點蹤影,還在倡議之中,全國任何地方,都無其可行之端倪。這就可以證明此事推行之困難。光緒三十四年,滿清預備立憲,籌備地方自治,頒布一個城鎮鄉自治章程,每縣之中縣城劃為城區,較大的市鎮劃為鎮區,多數鄉村劃為鄉區。宣統二年山東開始著手進行,許多縣設立地方自治講習所,訓練自治人才。籌備下級——城鎮鄉為下級,省縣為上級——地方自治。至宣統三年訓練人才後,即實行劃分城鎮鄉,山東有好多縣都如此辦理。宣統三年就是辛亥年,革命成功後,仍然繼續進行,城鎮鄉設立議事會,縣有縣議會,省有咨議局;在清末民初,省縣議會在全國各省差不多都成立了。可是現在反倒找不到,轉回頭來重新提倡進行設立,其實現在要進行設立的議會,二十幾年前都已實現成立過。到了民國三年,袁世凱政府時代,一半因有許多困難推行不動,一半因袁氏認為地方自治雖好,但須作預備工夫,不能即行辦理,主張從緩進行,所以讓袁氏取消了,城鎮鄉自治章程不算了,地方自治講習所也不辦了。後來到了民國八年,北京政府的內務部,舊事重提,另行制定自治章程,命令各省籌備實行;但因政局屢次變更,南北分裂,擾攘不寧,又於無形中擱淺了。這時聯省自治的聲浪甚盛,是以一省為一自治團體,二十幾省自治團體,連合起來組織一個中央政府。當時倡此議最力者為廣東陳炯明,湖南趙恆惕;廣東曾實行縣長民選——廣東實行縣長民選更鬧許多笑話,——湖南實行省長民選,趙恆惕氏即為民選省長。在這聯省自治聲浪甚高之時,湘、粵、贛、浙四省,都定有地方自治法規——我都看見過——但因軍閥互相打仗,趙恆惕被唐生智攆跑,陳炯明被孫中山趕去,大局變化,聯省自治的呼聲也就隨著消滅了。接著就是中國國民黨十三年的改組,十五年的北伐,十七年的全國統一;從十七年起,地方自治運動又起。有好些省設立自治籌備處。湖南就是這樣,曾設立自治人員訓練所,大規模的訓練人才,舉曾任湖南省長的曾繼梧先生為自治籌備處長,從十七年至十八九年約數年之久。又江蘇江寧縣亦進行地方自治,設立村治育才館;浙江則設立地方自治專修學校;凡此皆是從民國十七年開辦,不過有的從省來作,有的從縣來作。從縣作的除江寧縣外,還有孫中山先生的家鄉——中山縣亦辦地方自治,定為全國模範縣,有大批的款項,派好多黨國偉人籌備辦理,到了今日,無論從縣作的,從省作的,所有地方自治統統失敗,所有地方自治機關統統取消了!只聽見取消,沒聽見有人反對取消;取消之後亦無人可惜。如湖南花費二百餘萬款項,經歷數年之久的工夫;毫無成績,只有取消完事。假若辦理地方自治真有好處則必有人擁護,取消必有人出頭反對。現在雖然尚有存在的,如浙江的地方自治專修學校,還有中山模範縣不好意思取消,不過都是沒有辦法,人民很感痛苦。我在《敢告今之言地方自治者》(見本卷——編者)一文中曾詳細說到中山縣的情形,大家可以參看。現在統起來說,在過去經驗上告訴我們,地方自治經多次提倡統統失敗!他所辦的事情,只不過籌經費,定章程,立機關,派人員,人員虛擲經費即完了!而現在中央又提倡鄉長民選,區長民選,縣長民選,省長民選,但困難多端,與昔日並無分別。這次南京開內政會議,大概就是討論“地方自治在中國為什麼不能成功”的問題。我下月將出席該會的專家會議,現在先將我對此問題的意見,向大家講講。——
先講一個最根本的意思,就是我們說到地方自治,必須注意而不可忘記的是:“地方自治”為一個“團體組織”,要過“團體生活”;實行地方自治,就是實行組織團體來過團體生活。地方自治是一不完全的名詞,應是地方團體自治;普通我們說話把團體二字省去了。等到地方自治組織成功,應稱為地方自治團體。現在大家不單在字面讓忽略“團體”二字,即在事實上進行地方自治時,亦常常忽略了團體本身,而太著意於另一方面,——就是上級官府所委託的事。照例說,地方自治亦應奉行上面的政令,兼辦官府的委託;不過大家太著意於此,太著意於國家行政,而忽略了地方自己本身是一團體。如大家一提到地方自治,便想起中國古代的所謂鄉,黨,州,里……;其實這許多都是自上而下的“編制”,而不是有他自己的“團體組織”。所謂地方自治,必須地方本身是一個團體組織。如一個村莊是一個自然形成的團體,而且是有他“自己”的團體組織;若自上面劃分範圍,名為鄉,黨……那是編制而非組織。組織是“主動”的,有“自己”的;編制是“被動”的,“屬於人”的。地方自治就國家往下說,是一個編制;而就其本身說,則為一團體組織,實是具有兩面的性質。現在要注意的是當我們辦地方自治時,當然著重在地方團體的自治組織,而其對上之義不居重要地位;即重在團體本身之組織而不重從上而下之編制。組織是有其“自己”的,可以有自己的主義,而且是有生命的,有歷史的,有事可進行的,有開展發達可言的;編制卻恰好相反。現在大家偏重於其編制一面而忽略其組織本身,則地方自治之失敗,乃必然矣。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梁漱溟(1893—1988),原名煥鼎,字壽銘,又字漱冥,後以漱溟行世。生於北京,原籍廣西桂林。20世紀中國著名思想家、教育家、社會改造運動者。1917年入北京大學任教,七年後投身農村,從事鄉村建設運動。抗戰中為促進國共團結抗敵而奔走,參與創建民盟;勝利後又參與國共和談,為和平建國而努力。新中國成立後,歷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及憲法修改委員會委員,但心思之用更在於人生問題之研究。一生用心於兩大問題:人生問題與中國問題。為此兩大問題而思考、而行動,終其一生。主要著作有《東西文化及其哲學》、《印度哲學概論》、《鄉村建設理論》、《中國文化要義》、《人心與人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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