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原理·規則·適用》是關於介紹“中國不動產物權法”的專著,《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原理·規則·適用》中具體包括了:不動產稅收法律制度、夫妻共有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況、質量不合格房屋交付之責任、不動產抵押權的實現方式創新、權利質押作為不動產擔保物權的合格類型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原理•規則•適用
- 作者:金儉
- 出版日期:2008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3686955
- 外文名:Real Property Law of China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51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內容簡介
《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原理·規則·適用》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金儉,女,1963年生,江蘇太倉人。現為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南京大學住宅政策與不動產法研究中心主任。1985年於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留校任教至今。先後於南京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i學位、法學博士學位。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赴美國加州大學柏克利法學院作訪問學者,主攻美同財產法。曾先後應邀出訪過美國、澳大利亞、英國、日本等國開展學術交流。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中國住宅法研究》、《不動產財產權自由與限制研究》二項,主持與參與江蘇省及外省橫向課題多項。兼任《法制與社會》雜誌特約編輯、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學專家諮詢員、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主要研究領域房地產法、土地法、不動產物權法、中外法制比較研究。在法律出版社、科學出版社、台灣翰盧圖書有限公司、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不動產財產權自由與限制研究》、《中國住宅法研究》、《房地產法研究》、《房地產法學》、《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律保護——立法、案例與理論》、《房地產法的理論與實務》等多部著作。在全國核心刊物及其它刊物發表專業論文五十多篇。2005年、2006年分別獲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汀蘇省人文社會科學優秀學術成果獎。2006年被評為江蘇省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
主要研究領域房地產法、土地法、不動產物權法、中外法制比較研究。在法律出版社、科學出版社、台灣翰盧圖書有限公司、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不動產財產權自由與限制研究》、《中國住宅法研究》、《房地產法研究》、《房地產法學》、《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律保護——立法、案例與理論》、《房地產法的理論與實務》等多部著作。在全國核心刊物及其它刊物發表專業論文五十多篇。2005年、2006年分別獲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汀蘇省人文社會科學優秀學術成果獎。2006年被評為江蘇省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
圖書目錄
序言
上篇 不動產物權立法與理論
第一章 不動產物權與不動產法律體系
一、不動產概念考察
二、不動產構成要素
三、不動產物權與物權體系
四、不動產法律體系與完善
第二章 不動產物權的取得
一、基於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取得
二、不動產物權的善意取得
三、不動產時效取得制度
四、不動產物權的其他取得方式
第三章 不動產物權登記與交易安全
一、不動產登記的物權效力
二、不動產物權登記與不動產交易契約效力
三、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公信原則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與登記材料
五、不動產預告登記
六、不動產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七、不動產登記當事人和登記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不動產物權保護及方式
一、不動產財產徵收與徵用
二、公共利益
三、不動產徵收之例外
四、不動產徵收之補償
五、不動產物權救濟之手段
中篇 不動產物權體系與內容
第五章 不動產所有權與共有權
一、不動產所有權
二、國有土地所有權
三、集體不動產所有權
四、房屋所有權
五、不動產共有權
第六章 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與相鄰權
一、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二、業主的專有權與權利義務
三、業主的共有權與權利義務
四、不動產相鄰權
五、不動產相鄰權的內容
六、占有權制度
第七章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性質
二、土地承包經營契約與承包期限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
第八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建設用地的審批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
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用地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劃撥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
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租
七、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
第九章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
二、農民財產權益的保護與糾紛處理原則
三、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問題
四、宅基地再分配
第十章 地役權
一、地役權的法律屬性
二、地役權的設定
三、地役權的變動
第十一章 不動產抵押權
一、不動產抵押的範圍
二、權利質押作為不動產擔保物權的合格類型
三、在建工程抵押
四、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
五、不動產抵押權與承租權的衝突
六、房地產抵押期限
七、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八、不動產抵押登記
九、不動產多重抵押的開禁
十、不動產抵押權的實現方式創新
下篇 不動產物權交易及相關問題
第十二章 不動產買賣契約
一、不動產買賣契約的訂立
二、售樓書、售樓廣告的法律性質與法律效力
三、認購金、定金的法律性質與處理
四、不動產買賣的有效條件
五、不動產買賣的範圍
六、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第十三章 不動產買賣契約履行與違約責任
一、出賣方變更小區規劃之責任
二、交付之房屋面積與契約約定不符之責任
三、質量不合格房屋交付之責任
四、出賣人一房二賣或抵押之責任
五、房屋交付時間延期之責任
六、房屋所有權證遲延與不能辦證之責任
七、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
八、房地產買賣契約的解除情形
九、雙倍賠償之情形
十、不可抗力與商品房買賣契約的履行
十一、商品房買賣契約履行中的情勢變更
第十四章 涉外不動產買賣
一、外商投資房地產的市場準入制度
二、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的規定
三、涉外房產買賣的條件
四、涉外不動產登記及涉外證明程式
五、涉外房地產買賣的程式
六、涉外房屋買賣糾紛處理的原則
第十五章 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
一、不動產租賃的有效條件
二、房屋租賃契約的內容
三、不動產租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四、房屋租賃契約的續期與終止
五、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六、租賃房屋裝修物、增添物的法律屬性與歸屬
七、房屋轉租問題
第十六章 不動產稅收法律制度
一、我國不動產稅收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二、不動產稅收對市場經濟的調控
三、房地產投資環節的課稅
四、房地產交易環節課稅
五、房地產占用環節課稅
六、房地產所得環節課稅
第十七章 不動產財產與婚姻家庭、繼承
一、夫妻不動產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二、夫妻共有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況
三、關於房改房的分割問題
四、不動產財產的繼承
五、不動產財產的法定繼承
六、不動產財產的遺囑繼承
七、不動產遺產的分割與處理
八、涉外不動產財產的繼承與程式
第十八章 不動產物業服務
一、業主團體與業主規約
二、物業服務契約
三、前期物業管理與服務
四、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五、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
六、物業管理收費及維修基金
參考文獻
上篇 不動產物權立法與理論
第一章 不動產物權與不動產法律體系
一、不動產概念考察
二、不動產構成要素
三、不動產物權與物權體系
四、不動產法律體系與完善
第二章 不動產物權的取得
一、基於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取得
二、不動產物權的善意取得
三、不動產時效取得制度
四、不動產物權的其他取得方式
第三章 不動產物權登記與交易安全
一、不動產登記的物權效力
二、不動產物權登記與不動產交易契約效力
三、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公信原則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與登記材料
五、不動產預告登記
六、不動產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七、不動產登記當事人和登記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不動產物權保護及方式
一、不動產財產徵收與徵用
二、公共利益
三、不動產徵收之例外
四、不動產徵收之補償
五、不動產物權救濟之手段
中篇 不動產物權體系與內容
第五章 不動產所有權與共有權
一、不動產所有權
二、國有土地所有權
三、集體不動產所有權
四、房屋所有權
五、不動產共有權
第六章 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與相鄰權
一、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二、業主的專有權與權利義務
三、業主的共有權與權利義務
四、不動產相鄰權
五、不動產相鄰權的內容
六、占有權制度
第七章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性質
二、土地承包經營契約與承包期限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
第八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建設用地的審批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
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用地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劃撥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
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租
七、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
第九章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
二、農民財產權益的保護與糾紛處理原則
三、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問題
四、宅基地再分配
第十章 地役權
一、地役權的法律屬性
二、地役權的設定
三、地役權的變動
第十一章 不動產抵押權
一、不動產抵押的範圍
二、權利質押作為不動產擔保物權的合格類型
三、在建工程抵押
四、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
五、不動產抵押權與承租權的衝突
六、房地產抵押期限
七、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八、不動產抵押登記
九、不動產多重抵押的開禁
十、不動產抵押權的實現方式創新
下篇 不動產物權交易及相關問題
第十二章 不動產買賣契約
一、不動產買賣契約的訂立
二、售樓書、售樓廣告的法律性質與法律效力
三、認購金、定金的法律性質與處理
四、不動產買賣的有效條件
五、不動產買賣的範圍
六、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第十三章 不動產買賣契約履行與違約責任
一、出賣方變更小區規劃之責任
二、交付之房屋面積與契約約定不符之責任
三、質量不合格房屋交付之責任
四、出賣人一房二賣或抵押之責任
五、房屋交付時間延期之責任
六、房屋所有權證遲延與不能辦證之責任
七、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
八、房地產買賣契約的解除情形
九、雙倍賠償之情形
十、不可抗力與商品房買賣契約的履行
十一、商品房買賣契約履行中的情勢變更
第十四章 涉外不動產買賣
一、外商投資房地產的市場準入制度
二、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的規定
三、涉外房產買賣的條件
四、涉外不動產登記及涉外證明程式
五、涉外房地產買賣的程式
六、涉外房屋買賣糾紛處理的原則
第十五章 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
一、不動產租賃的有效條件
二、房屋租賃契約的內容
三、不動產租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四、房屋租賃契約的續期與終止
五、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六、租賃房屋裝修物、增添物的法律屬性與歸屬
七、房屋轉租問題
第十六章 不動產稅收法律制度
一、我國不動產稅收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二、不動產稅收對市場經濟的調控
三、房地產投資環節的課稅
四、房地產交易環節課稅
五、房地產占用環節課稅
六、房地產所得環節課稅
第十七章 不動產財產與婚姻家庭、繼承
一、夫妻不動產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二、夫妻共有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況
三、關於房改房的分割問題
四、不動產財產的繼承
五、不動產財產的法定繼承
六、不動產財產的遺囑繼承
七、不動產遺產的分割與處理
八、涉外不動產財產的繼承與程式
第十八章 不動產物業服務
一、業主團體與業主規約
二、物業服務契約
三、前期物業管理與服務
四、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五、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
六、物業管理收費及維修基金
參考文獻
文摘
(二)基本的房屋類型
就現行法而言,最基本的分類莫過於城市房屋和農村房屋。城市房屋通常可以自由交易,而農村房屋則只能出售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無法自由買賣。從典型交易的角度出發,下文主要考察城市的房屋所有權。
城市房屋所有權又可以區分為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所有權。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指非用於居住目的的房屋,其所有權的產生與變動一般按照市場交易完成,此處不做贅述。而在住宅方面,由於我國經歷了計畫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歷史轉變,住宅所有權的相關法律問題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三)住房改革與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對傳統的福利分房制度進行改革,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分房體制,實現住房的商品化,這被稱為“住房制度改革”。改革之前,除了部分私有房屋(“私房”),城市居民的住房主要是由單位以實物的形式分配給本單位職工的,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公有,職工有終生使用權。此後,政府首先推進了公有住房的私有化,即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向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出售公有住房,這類房屋被稱為“房改房”。在此基礎上,政府逐步開放房地產市場,建立了商品化的住房供應體系——“商品房”應運而生;同時建立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制度,替代以往的福利分配方式;對於中低收人家庭,則建立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供應體系,滿足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②
就現行法而言,最基本的分類莫過於城市房屋和農村房屋。城市房屋通常可以自由交易,而農村房屋則只能出售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無法自由買賣。從典型交易的角度出發,下文主要考察城市的房屋所有權。
城市房屋所有權又可以區分為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所有權。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指非用於居住目的的房屋,其所有權的產生與變動一般按照市場交易完成,此處不做贅述。而在住宅方面,由於我國經歷了計畫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歷史轉變,住宅所有權的相關法律問題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三)住房改革與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對傳統的福利分房制度進行改革,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分房體制,實現住房的商品化,這被稱為“住房制度改革”。改革之前,除了部分私有房屋(“私房”),城市居民的住房主要是由單位以實物的形式分配給本單位職工的,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公有,職工有終生使用權。此後,政府首先推進了公有住房的私有化,即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向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出售公有住房,這類房屋被稱為“房改房”。在此基礎上,政府逐步開放房地產市場,建立了商品化的住房供應體系——“商品房”應運而生;同時建立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制度,替代以往的福利分配方式;對於中低收人家庭,則建立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供應體系,滿足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②
序言
這是一本有關中國物權法理論與實踐的著作,也是一本幫助公民了解與熟悉物權法的書。
2007年10月1日,這個共和國歷史上值得記住的日子,它不僅是共和國58周年的國慶日,也是中國民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物權法》的實施之日。
在共和國經歷了漫長的58年後,一部有關不動財產的法律終於問世,並引起國內外的高度關注。不僅是由於它與我們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而且也與我們國家的長治久安關係密切。中國二十多年改革開放中最令人欣喜的成果之一是幾乎每一個家庭都擁有了自己或大或小的房地產,在占世界人口1/5的一個大國,這本身就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因此,《物權法》的出台,其意義不僅是為保護公民不動產財產提供了法律依據,而且也是對改革開放成果的法制性捍衛,是中國政府保護人權,有序推進法制社會、和諧社會建設的有力舉措。
2007年10月1日,這個共和國歷史上值得記住的日子,它不僅是共和國58周年的國慶日,也是中國民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物權法》的實施之日。
在共和國經歷了漫長的58年後,一部有關不動財產的法律終於問世,並引起國內外的高度關注。不僅是由於它與我們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而且也與我們國家的長治久安關係密切。中國二十多年改革開放中最令人欣喜的成果之一是幾乎每一個家庭都擁有了自己或大或小的房地產,在占世界人口1/5的一個大國,這本身就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因此,《物權法》的出台,其意義不僅是為保護公民不動產財產提供了法律依據,而且也是對改革開放成果的法制性捍衛,是中國政府保護人權,有序推進法制社會、和諧社會建設的有力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