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原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2000年
- 經營範圍:運動服飾
- 公司類型:有限公司
- 成立地點:福建省晉江市
- 公司產品:籃球鞋、運動鞋、運動服裝
- 所屬公司: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 企業使命:以卓越的運動體驗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
公司歷史,公司品牌,企業文化,品牌傳播,公益事業,企業榮譽,品牌賽事,名權糾紛,
公司歷史
從2000年到2022年,誕生於福建晉江的喬丹體育走過了奮發圖強、穩步成長的22年。伴隨著中國體育事業的輝煌跨越,喬丹體育已躍然成為中國運動服飾行業的領先品牌。
在研發設計方面,喬丹體育200多人的專業設計團隊根植於運動科學研究,以專業的設計研發能力為基礎,緊隨潮流動態,樹立時尚坐標,為每一位熱愛運動的人士打造出別具一格、卓然不群的時尚風範。
2000年,成立福建省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建立晉江生產基地。
2004年,喬丹體育強勢啟動終端網點“琢玉工程”,以整合終端形象和戶外資源,實現終端升級帶動品牌升級的戰略目標。喬丹已在國內建立了具有一定規模的行銷網路,並能夠透過龐大高效的經銷商群體,管理旗下5000多家的網路終端。
2005喬丹體育品牌管理中心從泉州搬至廈門,全面推進公司在中國市場的發展與運營
在品牌的整合傳播方面,喬丹體育以獨具特色的厚積薄發,完成了品牌飛躍。喬丹體育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與體育產業的聯合,強化專業競技運動的品牌形象:
2009年,喬丹體育成功成為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北京、河南、黑龍江、吉林、新疆、陝西、貴州、重慶、前衛等省級代表團合作夥伴及運動裝備獨家贊助商,打造出首屈一指的喬丹冠軍團隊;
2010年,喬丹體育成為國際籃聯FIBA(全球)產品官方合作夥伴,這將持續強化喬丹品牌的籃球資產。
2011喬丹運營中心遷入廈門五緣灣,開啟全新十年的戰略發展。
2015年,推出兒童運動品牌“喬丹兒童”。
2018年,推出全新的喬丹質燥系列。
2020年,打造智慧物流中心,全面踐行“強零售、全渠道”戰略。
2020年為持續提升集團物流轉化能力,喬丹物流中心順利開倉,開啟全渠道服務新篇章同年,同年,收購茵寶品牌大中華區業務。
201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喬丹公司商標爭議案,判決其商標並未損害喬丹肖像權。2020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決,喬丹體育敗訴,商標和圖形也被撤銷。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發布一審判決結果,“喬丹”商標已過5年異議期,判令喬丹體育公司以添加區別性標識的方式來表明產品來源,註明該品牌與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
2021年01月,原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中喬(重慶)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投產。
2023年3月4日,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平移上交所主機板IPO獲得受理。7月27日,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交所主機板IPO審核狀態變更為“已問詢”。
公司品牌
中喬體育擁有品牌專賣店近6000家,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現擁有喬丹體育、喬丹兒童、喬丹質燥、茵寶等品牌。產品涵蓋籃球、跑步、綜訓、戶外、生活等多個品類。擁有數千萬穩定的消費群體,具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強有力的市場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
喬丹體育
籃球系列
籃球品類共擁有 “戰戟家族”,“磨礪家族”,“風刃家族”以及“鋒刺家族”4個系列,根據全位置、力量型前鋒、靈活型後衛以及速度型後衛各自不同的運動習慣,進行專門設計和科技適配。
跑步系列
共擁有“飛影PB”、“飛影”、“風行”、“咻”、“無境”、“流光”以及“熾翎”7個系列產品,用於匹配不同人群的跑步需求。
“飛影PB”是針對專業馬拉松跑者推出的專業性跑鞋。悅跑圈2021年度數據報告,飛影PB是國產品牌中最熱門跑鞋第一名。
綜訓系列
以高能運動場景,講述服裝科技;以女子運動視角,體現專業運動態度。
戶外系列
以戶外露營等休閒自然場景為主,講述服裝科技的同時用運動展現對待生活的積極態度。
生活系列
致力於為Z世代提供富有輕鬆、活潑、熱情、快樂等時尚設計元素風格的運動生活產品;滿足Z世代校園、課堂、旅遊的穿搭需求。
喬丹兒童
喬丹兒童依託喬丹體育強大的品牌優勢,繼承母品牌專業運動基因,致力為1-14歲兒童提供豐富的體驗感強的運動、生活裝備。讓他們釋放運動天性,在快樂運動中健康成長。
茵寶(umbro)
UMBRO 茵寶旨在將運動與時尚完美結合,致力於在中國市場打造具有足球基因的都市運動生活方式品牌。
企業文化
企業使命:以卓越的運動體驗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
企業願景:成為廣受認同的體育用品集團
企業理念:取之社會,用之社會
品牌傳播
2007年7月,喬丹體育成為第八屆全國大學生運動會運動裝備獨家贊助商;
2007年11月,喬丹體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冬季運動會合作夥伴及運動裝備贊助商;
2008年,喬丹體育成為第24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組委會合作夥伴及運動裝備贊助商、中國代表團合作夥伴及裝備贊助商;
同年,喬丹體育與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結成戰略合作夥伴,並連續成為第25、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第25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中國代表團合作夥伴及裝備贊助商;
2008至2010年,喬丹體育連續三年成為中央電視台籃球賽事轉播合作夥伴;
2009年,喬丹體育成功成為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北京、河南、黑龍江、吉林、新疆、陝西、重慶、前衛等省級代表團合作夥伴及運動裝備獨家贊助商,打造出首屈一指的喬丹冠軍團隊;
同時,隨著品牌發展的持續深入,喬丹開始進軍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賽事領域。2008年,喬丹體育成為第24、25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第25、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俄羅斯代表團的合作夥伴及贊助商,為俄羅斯的大學生體育明星打造冠軍裝備。
2009-2010年,喬丹體育成功簽約蒙古、哈薩克斯坦、土庫曼斯坦三國奧委會,成為三個國家奧委會的合作夥伴。在廣州亞運會、倫敦奧運會賽場中,喬丹體育將再現異彩。
2012年,“夢想·起航”喬丹杯第七屆中國運動裝備設計大賽正式啟動。北京飯店嘉賓雲集,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夢想·起航”喬丹杯第七屆中國運動裝備設計大賽新聞酒會隆重舉行。
2012年,喬丹體育成為全國第十二屆冬季運動會高級合作夥伴。
2013年,喬丹體育成為第六屆東亞運動會運動裝備合作夥伴。
2016年,喬丹體育成為全國第十三屆冬季運動會高級合作夥伴。
2017年,喬丹體育成為第十三屆全國運動會合作夥伴。
2019年,喬丹體育與新浪合作開展3X3籃球黃金聯賽。
公益事業
2006年,喬丹體育與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簽訂協定,連續五年共同舉辦 “喬丹杯”中國運動裝備設計大賽,為促進國內運動裝備設計水平的提高培育更多;
2008年5月,喬丹體育捐資500餘萬元,援助四川地震災區抗擊災害,為災區人民獻出最真摯的關愛;
同年7月,喬丹體育斥資1000萬元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同成立“希望工程·喬丹快樂體育基金”,通過為超過100所希望國小提供體育器材,建設“快樂體育園地”,以及開展快樂體育行動,將勇敢向前、無畏挑戰的體育精神傳遞給貧困地區青少年,幫助他們樹立積極樂觀的人生態度,為他們提供更深遠更有意義的幫助。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喬丹體育通過晉江慈善總會向災區捐款100萬元人民幣及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捐贈價值200多萬元的服裝,並在第一時間將救災物資送往災區。
2010年青海玉樹地震,喬丹體育向災區捐款物資100萬元。
2013年四川雅安地震,喬丹體育通過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向雅安累計捐贈款物超過500萬元。
2020年湖北抗擊疫情,喬丹體育通過湖北青基會向黃岡、宜昌兩地捐贈價值1000萬元的禦寒衣物,支援一線醫護人員與志願者抗疫工作,幫助患者防寒保暖。
2023年12月19日,中喬體育表示,決議捐贈1500萬元物資馳援甘肅受災地區。
2020年湖北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通過湖北青基會向黃岡、宜昌兩地捐贈價值1000萬元的禦寒衣物;
2021年7月,為支援河南抗汛救災工作,通過河南青基會向新鄉、鶴壁兩地捐贈價值2000萬元的服裝和鞋子,發放給受災民眾及一線工作人員與志願者;捐贈1000萬元現金用於資助河南受災地區青少年教育災後重建項目。
2021年9月,為支援河南抗汛救災工作,喬丹體育通過山西青基會向山西長治市、高平市、陽泉市、呂梁市四地捐贈價值1500萬元的秋冬衣物,發放給安置點受災民眾及一線工作人員與志願者保暖禦寒。
2022年,喬丹體育捐贈800萬元物資,馳援吉林共克疫情!
2023年8月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喬丹體育基金會向寧夏捐贈價值2500萬元的物資用於“小樹苗”、“康乃馨”關愛睏境婦女兒童工作,充分彰顯了中喬體育心繫困難群體、勇擔社會責任的無私大愛。
2021年,捐贈雲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企業榮譽
2003年,榮獲“國家免檢產品”稱號
2005年,榮獲 “中國馳名商標”
2012年 ,獲得“中國民營500強”榮譽稱號
2013年,榮獲“福建名牌產品” 稱號
2017年,榮獲“廈門市創新型(試點)企業”稱號。
2018年,榮獲“大國品牌”稱號。榮獲“高新技術企業”稱號。
2019年11月19日,“2019福建民營企業100強”發布,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93。
2020年6月28日,入選“2020年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省級”。
2021年,入選艾媒金榜(iiMedia Ranking)發布的《2021年國產運動鞋品牌排行Top15》
2023年9月19日 “2023福建民營企業100強”發布,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62
品牌賽事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冬季運動會運動服飾類合作夥伴
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冬季運動會運動服飾類合作夥伴
2013年第六屆東亞運動會運動服飾類合作夥伴
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冬季運動會運動服飾類合作夥伴
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運動會運動服飾類合作夥伴
2019年與新浪合作開展3X3籃球黃金聯賽
名權糾紛
在自己的中文譯名被搶注多年之後,美國籃球傳奇巨星“飛人”喬丹(MichaelJordan)突然“高調”指控中國運動服飾生產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權,引起軒然大波。
2012年2月22日訊息,前NBA巨星麥可喬丹已經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控告中國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權。他表示,該公司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他的名字。
喬丹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當我了解有其他企業未經我許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甚至試圖利用我孩子的名字開展商業活動,我感到非常失望,我採取這一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我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
為打贏官司,喬丹方面進行了精心備戰。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向記者透露,喬丹早就委託事務所代理這起案件,經過幾個月充分準備,他們已掌握足夠可以證明喬丹體育侵權的證據。
喬丹體育發布聲明稱,截止2012年2月23日午間,我公司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申明》全文如下:
致社會各界朋友:
就有關媒體論及美國籃球運動員Michael Jordan先生起訴我公司之事,申明如下:
1、我公司對此事件高度關注。但截止2012年2月23日午間,我公司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2、 中文“喬丹”是我公司依照中國法律申請註冊並享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對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受我國法律保護。
3、 我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崇尚體育精神,在誠信經營企業的同時,曾持續傾力支持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
我們會積極關注事態的發展,如有進一步的情況,我們將通過的官方網站向社會作進一步說明,感謝各界朋友對此事件以及喬丹體育的關注。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3日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美國飛人喬丹敗訴,這場商標之爭低調收場。
2012年年初,作為Air Jordan的代言人,美國前籃球隊員Michael Jordan把喬丹體育告上法庭,認為“喬丹QIAO DAN”商標會讓消費者與其名字Jordan構成混淆,從而侵犯了其姓名權。喬丹體育則認為,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中國媒體的慣常翻譯之一,Michael Jordan從未使用過“喬丹”作為商標用於商品上,因此不構成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
正當美國籃球巨星“飛人”麥可·喬丹(下稱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官司淡出公眾視線之時,2013年4月8日,喬丹體育方面表示,喬丹的起訴直接導致該公司上市受阻,宣布已起訴喬丹本人,要求其恢復公司名譽,並索賠800萬美金。2013年4月2日,泉州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4月27日開庭審理原告麥可·喬丹訴被告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貿易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案,“喬丹體育”的律師在庭審中表示,品牌之所以取名中文“喬丹”,其實本意為“南方之草木”。
庭審中,原告“飛人喬丹”方表示,被告未經允許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原告名字,攀附原告名聲,侵犯原告姓名權,且嚴重誤導了中國廣大消費者,被告的侵權行為持續了十多年,且到2014年為止,還在持續,原告現起訴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不當行為。同時,將索賠數額從原來的4萬餘元提高到114萬餘元。
被告“喬丹體育”方則表示,我國《民法通則》對姓名權的保護適用於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而麥可·喬丹是美國公民,且從未在中國居住過,不是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其援引《民法通則》的規定在中國境內主張姓名權於法不符,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依照中國法律規定,構成法律保護的姓名權客體必須是公民決定或使用的姓名。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慣常翻譯,不構成我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
麥可·喬丹2012年發表聲明,指責“喬丹體育”未經授權使用他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23號、“甚至試圖用他孩子的名字從事經營活動”。在他的訴訟請求中要求,“喬丹體育”應立即停止濫用其姓名的行為,並讓中國消費者了解他跟喬丹體育沒有任何關係。
上海律師丁金坤表示,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都保護姓名權,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但法律是有地域性的,通常法律保護的對象是本國境內的本國公民,對於不在本國境內的外國人,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是不保護的。因此喬丹起訴姓名權侵權,缺乏法律依據。
在有20餘萬網友參加的新浪網“喬丹訴訟”民意測驗中,有51.2%的人認為喬丹體育不侵權,44.4%的人認為構成侵權,而4.4%的人選擇了“不好說”。
據悉,喬丹體育於2012年6月宣布已經註銷了部分“可能被誤解的防禦性商標”,其中包括與喬丹兩個兒子名字的中英文寫法一致的“傑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變體的商標。分析人士認為,主動申請撤銷相關商標並公示,是喬丹體育的主動示好之舉。
2015年年初喬丹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撤銷關於“QIAODAN”、“僑丹”、“喬丹王”在內的多個爭議商標,但一審被駁回。喬丹在4月再次提起訴訟,5月訴求再次被駁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78起中的32起做出判決,決定維持一審原判,駁回喬丹的訴求。
喬丹體育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的姓氏,很難認定‘喬丹’品牌與麥可-喬丹本人存在必然聯繫。雖然喬丹本人擁有很高的社會知名度,但這並不代表他的姓氏在產品商標方面擁有特權。”
此前喬丹起訴中國運動品牌“喬丹”存在侵權行為,認為這家企業非法利用自己的名字和標誌進行盈利。但這個訴訟歷時長達4年之久,之前受理的低級別法院一度判定喬丹敗訴,但喬丹一方表示不服,隨後進行抗訴。
網易體育12月8日報導:
根據美記者達倫-羅威爾最新訊息,NBA傳奇球星麥可-喬丹贏得了他的中文名字侵權官司。
喬丹於就此事發表了聲明:“我很欣慰地看到,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沒有什麼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
在過去的30多年時間裡,我將自己的名字和聲譽打造成了國際知名的品牌。從我在NBA球場上打球的早期,到再次訪華,數百萬中國的球迷和消費者一直親切地叫我“喬丹”。每個人都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
我尊重中國的法律,也期待著上海的法院對尚在審理中的姓名權侵權案件做出判決。”
2016年12月8日,最高法判決3件“喬丹”商標撤銷
歷經了4年的商標權紛爭後,美國籃球明星麥可·喬丹與中國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商標權糾紛終於迎來了最終結果。最高人民法院對10起案件公開宣判,最高法認定,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等的7件案件,麥可·喬丹不享有姓名權,剩餘3件“喬丹”商標應予撤銷,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
201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喬丹公司商標爭議案,判決其商標並未損害喬丹肖像權。喬丹體育於1991年註冊“丹橋”商標,2000年將企業名稱改名為喬丹體育。2012年,美國球星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請求註銷其多項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駁回其申請,喬丹提起行政訴訟,隨後雙方打了8年官司。最高法認為商標沒有體現喬丹個人特徵,不具有可識別性,不構成損害肖像權。
2020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據《麥可·傑弗里·喬丹、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行政管理(商標)再審行政判決書》表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終審結果,喬丹體育敗訴,撤銷了25類“喬丹+圖形”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