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哈關於建立和發展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中哈關於建立和發展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是由哈薩克斯坦在2005年07月04日,於阿斯塔納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哈關於建立和發展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5年07月0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阿斯塔納
  應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2005年7月3日至4日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兩國元首在坦誠、友好的氣氛中,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兩國元首全面回顧了中哈建交13年來雙邊關係的發展歷程,滿意地指出,隨著兩國領導人的頻繁往來,雙方政治互信不斷加深,兩國經貿、能源、交通、科技、人文、安全等各領域合作日益深化,這些合作有利於兩國人民的福祉。兩國開展全面合作的條約法律基礎十分牢固,組織機構日臻完善。兩國在聯合國、上海合作組織和“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等多框線架內進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共同為維護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與穩定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基於上述,兩國元首一致認為,兩國關係已進入全面發展的新階段。為了促進睦鄰友好和互利合作,並考慮到地區和國際形勢的深刻變化,兩國決定建立和發展戰略夥伴關係。
這一戰略夥伴關係應是不針對第三國的關係,旨在促進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和平、穩定與繁榮。這一戰略夥伴關係應以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為基礎,遵循2002年12月23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精神,其主要內涵為:加強政治互信,深化安全合作,共同維護地區安全穩定;促進經濟合作,謀求共同發展繁榮;擴大人文合作和民間交往,增進兩國人民的傳統友誼。
遵循進一步拓展和深化兩國全面合作的共同意願,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聲明如下:
一、雙方一致認為,兩國高層交往在擴大兩國全面合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雙方將繼續保持和加強這種交往勢頭,推動雙方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問題及時交換意見。
二、雙方認為,2002年12月23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是指導中哈戰略夥伴關係長期穩定發展的最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檔案。雙方重申恪守條約的原則和精神,繼續致力於落實條約和兩國業已簽署的所有政治聲明,不斷以新的內容充實中哈戰略夥伴關係。
三、雙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2003年至2008年合作綱要》對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擴大雙方各領域的互利合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中哈合作委員會及其調控中哈各個領域協作的分委會是中哈關係的主要協調機制,也是雙方業已達成和簽署的各項條約、協定的有效落實機制。
雙方高度評價中哈合作委員會及其分委會在首次會議框架內所做的工作。會議體現出拓寬、深化雙邊合作具有巨大潛力。雙方商定將大力推進中哈合作委員會的工作順利開展。
四、雙方一致認為,經濟、貿易、能源、交通、金融等領域的合作是雙邊關係的重要發展方向,雙方將為進一步深化和發展上述合作創造一切有利條件。
隨著部分雙邊重大合作項目的實施,兩國各領域務實合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雙方對此高度評價。雙方商定全力支持並提供一切必要條件,確保在規定期限內建成阿塔蘇-阿拉山口石油管道並投入使用,加快推進中哈天然氣管道項目的前期研究和落實氣源工作。雙方將加快落實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的建設並儘快投入運行。
雙方滿意地指出,近年來雙邊貿易取得了快速發展。雙方同時表示,應進一步擴大兩國貿易的商品結構,努力增加高附加值和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在雙邊貿易中的比重,共同採取措施,使貿易結構多樣化。雙方同意就其他兩國合作的緊迫問題建立磋商和對話機制。
雙方認為有必要全方位利用兩國在鐵路、公路、航空領域的過境運輸優勢,擴大運輸規模。
中方將支持橫貫哈薩克斯坦準軌鐵路幹線建設方案的實施,並在保證運量方面提供協助。
雙方將進一步改善貿易和投資環境,積極支持兩國企業在對方國家境內,特別是在邊境地區開設企業,相互投資,開展生產和經濟貿易活動。雙方將保護兩國在對方國家境內的企業和公司的合法權益。雙方將採取措施建立哈薩克斯坦有關部門與中國國家電網公司在電力領域的合作。
雙方認為兩國銀行有必要建立起相互協作的關係,為雙方銀行在對方境內積極開展業務創造良好條件。
中方支持哈方儘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雙方指出,中哈商品和服務市場準入談判已成功起步,雙方將共同努力加快完成此項工作。
雙方高度評價中哈利用和保護跨界河流聯合委員會取得的各項成果,特別是有關雙方緊急通報跨界河流自然災害信息的協定,並將在現有機制下繼續合作,包括通報自然災害情況,以保證合理利用和保護兩國跨國界河流水資源。
五、雙方將採取具體措施深化兩國學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中心的經驗、人員和成果交流,並將在中哈合作委員會相關分委會框架內研究哈方提出的在北京設立哈薩克斯坦-中國人文和科技合作中心的建議。
雙方重申願推動兩國包括科學、文化、教育、體育和旅遊在內的人文文化領域的交往。同時,雙方將促進兩國文化部門、創作團體的直接交往,推動兩國舉辦更多的文化交流活動以及演員、文藝工作者巡迴演出。中方將認真研究哈方提出的關於在中國設立哈薩克斯坦文化中心的建議。中方將按有關程式給予推動。雙方同意在2006年在哈薩克斯坦舉辦“中國文化節”活動,2007年在中國舉辦“哈薩克斯坦文化節”活動。
六、雙方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雙方將根據2001年6月15日簽署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2002年12月23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規定,加強兩國安全執法部門的協調與合作,並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繼續採取有力措施,不斷提高合作水平,共同防範和打擊“三股勢力”,包括對本地區安全與穩定構成直接威脅的“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組織。
中方將繼續支持哈方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保障本國沿著自己選擇的符合具體國情的道路快速發展所作的努力。
哈方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方反對任何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圖謀,反對“台灣獨立”,反對台灣加入任何必須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和地區組織。哈方不同台灣建立官方關係和進行官方往來。哈方理解並支持中國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及維護台海和亞太地區和平與穩定所做的努力。中方對哈方上述立場表示高度讚賞。
七、雙方高度評價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以來取得的積極進展。一致認為,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的相互協作是加強成員國互利合作、促進本地區穩定與發展的重要因素。雙方商定與上海合作組織其他成員國共同採取切實措施,不斷深化上海合作組織安全、經濟、文化、教育、環境保護及其他領域的合作,擴大對外交往,使其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兩國在“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以及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論壇框架內的合作,共同致力於促進本地區的和平與發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雙方重申聯合國在維護全球和平、穩定和促進共同發展方面作用的重要性並一致認為,聯合國的改革應當是全方位和多領域的,應當注重增加開發中國家的代表性並保障開發中國家在聯合國決策過程中擁有更大的參與權。聯合國改革事關重大,應通過民主協商,達成廣泛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胡錦濤納扎爾巴耶夫
二00五年七月四日於阿斯塔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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