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電子協會

中南民族大學電子協會

中南民族大學電子協會是一個富於創新與實幹精神的學生組織,成立於1990年,是中南民族大學成立最早的社團之一,下設電子部、手機部、軟體部、宣策部四大部門。以“套用為主,娛樂為輔”為原則,通過一定的活動和實踐激發成員的興趣,培養成員的科技素養和極客精神,在學習基礎知識的同時培養團隊合作意識,讓每位會員有所知,有所得,有所成長,有所進步,豐富在校大學生的生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南民族大學電子協會
  • 外文名:Electronic Association
  • 簡稱:電協
  • 成立日期:1990年
  • 宗旨:玩轉電子套用,科技改變生活
  • 主管部門:社聯團委
  • 社團屬性:學術套用類學生組織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中南民族大學電子協會是一個富於創新與實幹精神的學生組織,成立於1990年,是中南民族大學成立最早的社團之一,下設電子部、手機部、軟體部、宣策部四大部門。協會的主旨是:“玩轉電子套用,科技改變生活”。通過社團培訓讓協會成員在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跟上時代的步伐,了解和熟悉PC端和移動終端等電子領域的基礎知識和套用技巧。以“套用為主,娛樂為輔”為原則,通過一定的活動和實踐激發成員的興趣,培養成員的科技素養和極客精神,在學習基礎知識的同時培養團隊合作意識,讓每位會員有所知,有所得,有所成長,有所進步,豐富在校大學生的生活。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為中南民族大學電子協會(學生),簡稱電協
第二條 本社團接受中南民族大學社聯團委的指導和組織,由在校大學生自願參加組建的學術套用類學生社團組織。意在豐富同學們的課餘文化生活,實現學習和生活娛樂兩不誤,使大家在學習的同時也能及時地了解和認識社會,並學會適應社會。認識生活,學會生活。
第三條 本社團宣揚愛國主義、共產主義和中國共產黨的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道德準則及校紀校規,維持社會秩序和維護校園環境。配合學校育人工作,全面貫徹 “知識、能力、人格” 三位一體的方針,引導同學成為社會的合格人才。
第四條 社團要維護本章程的尊嚴,社團的一切規章、條例和決定都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社團的組織機構和成員活動都必須遵照本章程。本社團自覺接受各方監督。
第五條 本社團性質為學術套用類,其宗旨是:“讓每位會員有所知,有所得,有所成長。”活動場地主要在校園內,當然校外亦可有所涉及。日常工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社團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團的意願;
(三)崇尚科學,熱愛電子,責任心強,不怕勞累,積極進取;
(四)能正確協調好學習與社團兩者的關係,做到兩不誤;
第七條 會員加入本社團要遵循以下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員大會及監督大會討論通過;
(三)由會員大會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具有罷免會長及參與換屆大會的權利;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必須寫退會申請書)。
第九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及負責人交給的相關任務;
(二)維護本社團的榮譽及團結,不做有辱及破壞本社團的事;
(三)完成本社團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積極對本社團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積極參加本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半年不參加本社團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及監督大會表決通過後,取消會員資格。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組成:
(一)由所有擁有本社團會員證的會員組成;
(二)社團指導老師。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各部門會長及其相關負責人;
(三)審議會長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社團未來的走向及發展;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換屆一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監察委員會及社團主要負責人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本社團最高監督機構是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的組成:
(一)由老一屆會長,各部門部長及相關責任人組成;
(二)指導老師包括在內。
第十七條 監察委員會產生程式:
(一)由老一屆會長,各部門部長及相關責任人組成。暫不收回會員證,待其自己放棄或逾期收回會員證;
(二)寫申請加入監察委員會,留下詳細的資料;
(三)由新一任會長及其負責人共同探討,決定其去留;
(四)產生後得為社團盡心盡力。
第十八條 監察委員會的職權:
(一)監督本社團的日常工作及活動狀況,並積極給出相關調整意見;
(二)監督會長,部長及所有會員參與社團活動的狀況;
(三)監督本社團的資金入出,並定期檢查社團的賬單;
(四)可以介入本社團的任何活動並給予積極指導;
(五)尊重並配合好會長的工作。
第十九條 處分決定必須經過監察委員會認可方可,宣告處分決定時,必須有超過2/3會員在場,且贊成人數超過半數方可通過;
第二十條 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養良好;
(二)具有優秀的品格,思想覺悟較高;
(三)身體素質好,能勝任本社團的領導工作;
(四)具有協調、團結合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領導能力;
(五)願意為社團花精力,花時間,且誠心誠意;
(六)積極服從和配合學生處和團委的領導;
第二十一條 相關負責人的許可權,義務,產生及罷免程式:
會長篇
1. 會長的許可權
(一)會長是本社團的核心,具有參加、監督、指導、調配一切有關社團的事務的權利,且所有會員必須聽取會長的正確指導意見;
(二)會長具有知曉社團所有事務的權利;
(三)會長必須為社團進行必要的宣傳,且代表本社團,是本社團的第一代表人;
(四)會長具有管理本社團資金的權利,且由監察委員會監督資金的入出;並對資金的流動作必要的詳細的記載,並定期在會員大會上向所有到場會員公布;
(五)會長具有調配一切會員職務的權利,各部長如需調動,必須在會員大會上公布,且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六)會長可連任,但不能超過兩屆,且經過選舉方可;
(七)有權檢查各部門的工作簿。
2.會長產生及罷免程式
(一)競選會長前必須填寫相關申請表,且由監察委員會審批,並交由組織部進行通知;
(二)會長一職由所有會員進行公開公正選舉,進行民主投票,且
必須經過會員大會及監察委員會認可,否則視為無效;
(三)新屆會長上任後必須主持一次會員大會,宣布競選結果;
(四)會長因有事(如:關係個人前途的事等等)需退出社團,必須書寫退會申請表,經會員大會及監察委員會同意方可;
(五)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並除名,收回會員證;
(六)若會長不稱職,不用心於社團,或者做有弊於社團的事情等等會員大會及監察委員會有權強制使之退出,並改選新會長。若願意留下,則繼續保持會員身份;若不願意,則除名並收回會員證;
3.會長義務
(一)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三)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四)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五)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持;
(六)定期檢查各部門的工作簿,並且給予一定的指導;
(七)根據工作簿及日常社團活動,歸納總結經驗,寫入會長簿,交由下任會長。
副會長及各部長篇
1、副會長及各部門設定及產生:
(一)協會下設副會長一名。組織部,外聯部,電競部,技術部等部門各設一名部長及副部長,其中宣策部設兩名部長及副部長;
(二)競選副會長及各部長,必須寫書面申請,交由會長及監察委員會核實,在換屆會員大會上,由會長主持,並通過公開民主競選(特殊情況亦可公開招募)產生副會長及各部門相關負責人;
(三)向競選上的各部門相關負責人頒發社團內部的聘書。
2、副會長及各部長基本職責:
(一)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日常事務,做好社團的各項工作,會長不在時,代理會長處理所有的事務;各部長管理好各部門,並且積極配合會長及副會長的所有關於社團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三)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有權使用會費及吸收和處分會員;
(四)積極為本社團出謀劃策;
(五)加強校內、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良好形象;
3、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職責:
(一) 組織部
1負責會員的招新、入會審批以及社團工作人員檔案的管理;
2負責社團活動的組織及後勤保障工作 ;
3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豐富廣大同學的生活,陶冶學生的情操;
4協調和配合其餘各部門的活動安排;
5總結經驗,寫入組織部工作簿。
(二) 外聯部
1統一負責社團對外業務聯繫、洽談等工作,為社團爭取贊助與合作,為廣大同學提供良好的工作機會;
2加強社團與社會各界的聯繫,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3努力爭取校內外各單位的合作,為特困生尋找一批崗位,爭取社會資助;
4總結經驗,寫入外聯部工作簿。
(三) 宣策部
1負責社團活動的相關宣傳文字、圖片、廣告等的策劃、設計和發布工作,並能夠蒐集相關信息,並將活動成果整理成文字材料;
2負責社團簡報的編輯和印刷;
3負責社團與其它社團的聯繫,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社團,進一步擴大社團在校內外的影響,為社團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4負責社團與校內外各新聞媒體的聯繫與合作,進一步提高社團形象,擴大社團的知名度;
5實行長效管理,與會長建立反饋機制;
6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和檔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7總結經驗,寫入宣策部工作簿。
(四)技術部
1加強技術部成員的技術,並積極開展技術論討會;
2積極做好最新最前沿科技的蒐集,整理,並交由宣策部策劃及宣傳;
3積極組建團隊,參加學校、省市、全國等舉辦的關於電子的大賽等;
4堅持為廣大學生無償進行關於電子方面的服務;
5堅持長期為廣大學生傳播電腦套用知識,促進電腦知識的普及與推廣;
6總結經驗,寫入技術部工作簿。
(五)電競部
1提高電競部門會員的技術,並定期交流討論;
2積極收集電競大賽事宜及信息,並整理;
3積極組織內部成員及校內外電競愛好者參加電競大賽;
4總結經驗教訓,寫入電競部工作簿。
4、罷免各部負責人程式:
(一)因有事(如:關係個人前途的事等等)需退出社團,必須書寫退團申請表,經會員大會及監察委員會同意方可;
(二)若不稱職,不用心於社團,或者做有弊於社團的事情等,會員大會及監察委員會有權強制使之退出,並改選。若願意留下,則繼續保持會員身份;若不願意,則除名並收回會員證;
(三)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並除名,收回會員證;
第二十二條 經費來源:1. 校團委,社聯的大力支持;2.由協會外聯部門所拉贊助以及各大讚助商贊助支持;
第二十三條 財務由會長掌管,社團資金支出由會員大會決定並由監察委員會監督,會長積極做好資金出入的記錄及安排;
第二十四條 經費使用原則:
(一)各部門使用經費必須寫申請表上報會長,經會長同意,由會長在會員大會上宣布,經會員認可方可使用;
(二)各個部門使用會費必須真實,如若查出謊報,輕者,進行教育開導;如若嚴重,開除會員資格,並收回會員證,永不允許此人再進本社團,並補償社團相應損失;
(三)經費使用必須從簡,不能鋪張浪費。違者進行教育,如若有不改者,取消其職位。如若有情節嚴重者,開除會籍,收回會員證;
(四)會長不能私自使用會費,違規者,撤除會長職務;
(五)會長定期在會員大會上宣讀經費使用情況並積極聽取意見,爭取節約;
章程修改及社團終止程式
1、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條 章程修改必須寫書面申請,並且羅列出需添加或者需整改的條例,報至會長處;
第二十六條 會長必須重視該書面申請,必須慎重簽字認可。若無誤,由會長在會員大會上宣布,若超過半數會員同意修改,則對章程進行修改;
第二十七條 會長在下次會員大會上公布修改章程的結果,由會員投票表決,半數認可,即通過;若無法通過,則繼續進行修改或者維持舊章程;
第二十八條 章程確定後,必須依照新章程執行。上交章程時,必須以最新修改後的章程上交;
第二十九條 會長及會員無權私自修改、添加章程,違者開除會籍,並收回會員證;
2、社團終止
第三十條 當社團遇到無法克服的問題而需終止社團,必須由會員大會及監察委員會認可才行;
第三十一條 由會長撰寫申請書,交由社聯,校團委審批,若許可,則解散社團;
第三十二條 社團解散後,組織社團會員解散,並收回會員證。
社團的一切成果,資料,經費等均交由校團委,由校團委支配;
宣傳規範化
第三十三條 校媒、校報、電子協會專網等,是我們宣傳的重要途徑,在宣傳的同時,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管理條例》和校園網路管理規定,不得違規;
2必須宣傳本社團,若其它社團想通過本網路宣傳,必須由會員大會贊同,會長簽字方可;
3內部會員傳播一些消極、影響惡劣的檔案及影像,違者開除會籍,不允許再加入本社團;
4會長、部長級別的負責人上傳檔案無需申請,普通會員以及外部人員上傳檔案必須申請,得到會長同意方可;
5要大量宣傳電子方面的知識,如:信息資訊,技術等等。亦可上傳一些重要信息,如:國家政策變動,國家大事等等。還可以上傳一些生活知識,如一些生活小常識,天氣預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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