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學法學院學生工作委員會

中南大學法學院學生工作委員會是在學校、學院黨政統一領導下,有效整合教學、管理、服務等資源,形成學生工作合力,切實促進學生融入學校民主管理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南大學法學院學生工作委員會
  • 簡稱:中南大學法學院學工委
  • 主任:王新平、陳雲良
工作條例,總則,機構,職責,議事規則,附則,成員名單,

工作條例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全員育人機制,不斷提高學生教育與管理科學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設立校、院兩級學生工作委員會。校、院學生工作委員會分別在學校、學院黨政統一領導下,有效整合教學、管理、服務等資源,形成達獄項立學生工精斷作合力,切實促進學生融入學校民主管理。

機構

第三條 校學生工作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常務副校洪達請甩長擔任;設副主任5-6人,由相關主管副校級領導擔任;設委員25人左右,且學生代表不少於40%。
第四條 學校辦公室、紀委、組織部、宣傳部、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工作部(處)、團委、人事處、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計財處、保衛處、後勤管台兆察理處、後勤集團等學生工作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校學生工作委員會教工委員,實行崗位制。
第五條 校學生會主席、校研究生會主席、校學生社團聯合肯閥欠會主席、學生權益服務中心主任、校區學生代表4-5人(按校區學生人數分配代表名額,由秘書處組織推選產生)為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學生委員。學生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兩年,原則上只任一屆,期間畢業離校則自動離任,再行增補。
第六條 校學生工作委員會下設秘書處,掛靠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秘書長由學生工作部(處)長兼任。
第七條 學院學生工作委員會設主任1人,原則上由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設副主任2-3人盼遷請,由學院相關領導擔任;設委員10-15人,且學生代表不少於40%。學院學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院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兼任。

職責

第八條 校學生工作委員會通過會議的形式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統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支持學生工作的開展;
2.研究學生工作的改革與創新;
3.研究學生權益維護與發展相關事宜;
4.研究“三育人”(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
5.研究學生“四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能力建設工作。
第九條 學院學生工作委員會職責參照校學生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制定執行。

議事規則

第十條 學生工作委員會按照職責範圍開展工作。凡需經學生工作委員會研究的問題,應事先由秘書處(辦公室)諒嬸堡整理後提交會議。
第十一條 學生工作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委託副主任委員主持,一般每學期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特殊情況可召集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學生工作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在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原則上每月由秘書長(主任)召開一次例會。

附則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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