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學者交換項目

“中加學者交流項目”是中加兩國政府間重要的教育交流項目,由中國教育部與加拿大外交和貿易部共同設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和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共同負責項目的推廣。受中加雙方委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選拔。“中加學者交流項目”在派遣中國學者赴加研修的同時,也接收加拿大學者來華研修。

項目簡介,選派計畫,資助內容,申請條件,

項目簡介

負責中加學者交流項目的主體是中國與加拿大兩國政府,通過兩國有關職能部門運作,來實施交流項目。交流項目的內容是學者的“留學與研修”。

選派計畫

(一)選派專業
加拿大問題研究的相關學科,側重於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如商學、經濟學、法律、國際關係、歷史、政治、社會學、地理、藝術、英/法語文學、語言學、教育、傳播政策、媒體研究、規劃、科學政策、社會管理、環境研究、建築及其它相關領域。
1、對於來自高校及其它高等教育機構教學或研究人員
優先考慮研究課題旨在促進對加拿大認識和了解的申請人。
優先考慮能夠在申請人回國後通過各種方式在中國更廣泛地傳播其研究成果的申請人。
2、對於來自政府、媒體和文化組織的專業人員
優先考慮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管理、經濟學/金融/銀行、環境保護、法律、教育、公共衛生政策和管理等專業的候選人
優先考慮致力於在中國大眾宣傳和推廣其在加的學術研究成果,從而促進中國對加拿大了解的申請人。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訪問學者:4-12個月
(三)選派規模:不超過100人·月/年
(四)留學國別:加拿大

資助內容

在加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約2200加元/月)、由加出入境城市至留學目的地的食宿費(最高為350加元)及醫療保險費用均由加方承擔;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符合《200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
(二)語言條件
留學語言為英/法語。英/法語水平和能力應得中方推薦教授的認可。語言水平須滿足以下任一項:英語水平應達到TOEFL成績500分以上或雅思成績5.5分以上;英/法語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加方接受導師出具的申請人語言水平可滿足在加研修需要的書面證明。
五、申請辦法
(一)選拔方式
本項目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所有符合本項目申請要求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式進行申請。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
申請人應事先直接加方有關機構及國內有關學者聯繫,表明擬申請“中加學者交流項目”(Canada-China Scholars Exchange Program),並取得中方、加方專家的推薦信及加方機構的正式邀請信。
獲得中方、加方專家推薦信及加方邀請信的申請人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應於2009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登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並向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及申報材料。
(三)申請受理方式
本項目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受理機構受理申請。受理機構負責接受諮詢、審核並受理申請材料及申報材料並於2009年3月25日前將申請材料和申報材料統一提交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受理機構自2009年1月5日起提供諮詢。
(四)申請材料
1、請按照《關於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非學生類)》準備書面申請材料。
2、申報材料(一式七份)
獎學金英/法文申請表
“申報材料”由四部分組成
1、個人相關信息
①獎學金申請表第一頁;②教育經歷(單獨一頁);③工作經歷(單獨一頁);④獲獎情況(單獨一頁)
第一頁按要求填寫,其它均須使用英文。
2、英/法文研究計畫
研究計畫須包含以下內容:
①在加拿大擬開展研究的具體說明,須附不少於500字的中文說明;
②計畫留學加拿大的具體機構及院系名稱並具體說明選擇該機構的原因;
③具體說明本人已和哪些加拿大機構及學者有著怎樣的聯繫與合作;
④結合赴加研究的計畫具體說明須在加留學時間;
⑤具體說明赴加的時間(2009年9月開始至2010年2月底);
⑥詳細說明本項目對本人職業上的發展有何裨益及回國後如何把在加留學期間所取得的成果套用在職業發展上。
3、簽字表,即獎學金英/法文申請表第三頁。
4.其他材料
①中、加專家各一封推薦信(英文)
②有效TOEFL或IELTS考試成績單;或英/法語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中英文);或加方接受導師出具的申請人語言能力滿足在加研究及生活需要的書面證明(英文,電子郵件亦可)
③加方機構正式邀請信的複印件
申報材料須單獨裝訂成冊後隨書面申請材料同時提交受理機構
六、評審、錄取辦法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並於6-7月份公布錄取結果。
七、對外聯繫及派出
(一)該項目被錄取人員的留學院校須與申請時聯繫的院校一致。
(二)被錄取人員在辦理簽證等派出手續前,需先行將國外邀請信及外語合格證明提交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同意派出函。
(三)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需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定書》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和《國際旅費健康證明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審核後再予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
(四)本項目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為2010年2月底前。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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