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壩州委關於認真做好鄉鎮領導班子換屆工作的通知》是中共阿壩州委2016年3月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阿壩州委關於認真做好鄉鎮領導班子換屆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6年3月8日
- 發布單位:中共阿壩州委
- 發布文號:阿委發〔2016〕4號
中共阿壩州委關於認真做好鄉鎮領導班子換屆工作的通知
阿委發〔2016〕4號
各縣(市)黨委,州委各部委辦,州直各部門黨組(黨委):
2016年,我州州、縣(市)、鄉領導班子將自下而上集中進行換屆。根據省委《關於認真做好市縣鄉領導班子換屆工作的通知》(川委發〔2016〕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現就認真做好鄉鎮領導班子換屆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實現“五個新跨越”(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脫貧攻堅和民生改善、社會建設和法治保障、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生態建設和環境治理)、建設“三區一中心”(川西北生態經濟示範區、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川甘青交界地區經濟中心)目標,堅持黨的領導、發揚民主和依法按章辦事有機統一,統籌謀劃、打牢基礎、精心組織、有序推進,選出忠誠乾淨擔當的好乾部,配出結構優功能強的好班子,換出心齊氣順勁足的好面貌,為順利完成我州“十三五”規劃,強力推進強鄉興村、精準扶貧、脫貧奔康,夯實基層堡壘、奠定組織基礎。
做好這次換屆工作,必須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全過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確保換屆工作的正確方向。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民主權利,改進和完善政治參與,讓各方面的意願和主張得到表達。必須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善於運用法律法規解決問題。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區域、層級和班子差異,突出問題導向,加強分類指導,保證換屆工作有序健康平穩進行。
二、選好配強領導班子
著眼事業發展和鄉鎮領導班子長遠建設需要,大力選拔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優秀幹部,進一步最佳化班子結構,增強整體功能。
(一)合理設定班子職數。鄉鎮領導班子職數一般為7至9人。其中,設書記1人、副書記2人(含鄉鎮長1人)、人大主席1人、紀委書記1人、組織委員1人、副鄉鎮長2至3人(含副鄉鎮長兼專武部長1人);根據不同鄉鎮的工作重點和班子結構模型管理的需要,結合職數設定情況,可配備專職維穩副書記,專門分管扶貧、宗教的副鄉鎮長。黨委委員職數原則上與上屆保持一致,一般為7至9人,黨委委員名額因工作需要增加的,由各縣(市)按不超過上屆黨委委員名額總數的10%掌握,報州委審批。原則上人大、政府班子中黨員副職可任黨委委員。鄉鎮紀委同步換屆,紀委委員職數一般為3至5人。
鄉鎮領導班子職數在縣(市)範圍內統籌,一般不超過上次換屆規定的職數;由縣(市)委根據各鄉鎮人口規模大小、經濟發展以及維穩工作任務輕重等情況確定,可適當增加或減少1-2名(即:最低設7職,最高設11職)。各縣(市)統籌鄉鎮領導班子職數的方案,經縣(市)委常委會討論同意後,需報州委組織部審批。
(二)突出幹部選任導向。認真落實“六個重視選用”“六個堅決不能用”“六個堅決調整”的用人原則,堅持“好乾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突出政治標準導向,選“靠得住”的人,注重使用那些在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等重大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處理複雜事務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較強,關鍵時刻敢於發聲、敢於亮劍、行動果敢的優秀幹部;突出工作實績導向,選“有本事”的人,注重使用那些在轉方式、調結構上有好舉措,在謀長遠、打基礎上有新思路,在抓改革、促開放上有大突破,在惠民生、保穩定上有好辦法,真想事、真幹事,腳踏實地、業績突出的優秀幹部;突出聚力基層導向,選“沉得下”的人,注重使用那些在艱苦地區、複雜環境下躬身實踐、心繫民眾、埋頭苦幹,能夠與基層民眾同甘苦、共患難,能夠在基層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夠在基層打開局面、推動工作、民眾公認的優秀幹部。積極推進幹部“能上能下”,堅決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
(三)選優配強黨政正職。嚴格鄉鎮黨政正職的選任標準和程式,堅持好中選優、優中選強。要注重黨委書記選配,加大選派縣級後備幹部擔任鄉鎮黨委書記的力度;加大從縣級綜合部門主要負責人中選拔鄉鎮黨委書記的力度;加大從優秀鄉鎮長中選拔鄉鎮黨委書記的力度;加大州級部門優秀科級幹部統籌選配到鄉鎮擔任黨委書記的力度;加大縣級幹部兼任重點鄉鎮黨委書記力度。要注重把好政治關,堅持把理想信念、政治立場放在首位,嚴防“雙面人”“代言人”“留一手”的人員進入鄉鎮領導班子。要注重突出工作實績,真正把在“軟鄉弱村”集中整頓和“百鄉千村好書記”培養工程中,抓班子帶隊伍能力強、調結構促增收能力強、抓治理促和諧能力強、厚民生聚民心能力強、講團結樹正氣能力強的幹部選出來、用起來。鄉鎮黨政正職人選一般要有鄉鎮工作經歷,優先從具有鄉鎮領導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中選拔。
(四)最佳化班子功能結構。堅持“分類設計、因需選配”原則,圍繞增強班子整體功能和合力,突出鄉村旅遊、農牧產業發展、精準扶貧、水電移民、寺廟管理、民眾工作等不同鄉鎮的工作重點,進一步最佳化鄉鎮領導班子功能結構模型設計,著力改善領導班子年齡、知識、專業等結構,全面提高領導班子建設科學化水平。
一要形成老中青結合的梯次結構。統籌把握領導班子中不同年齡層次幹部配備比例,加大對各級優秀年輕幹部人才遞進培養計畫培訓班學員的選拔力度,注意發揮經驗豐富、事業心強、工作得力的年齡較大幹部的作用。鄉鎮領導班子年齡結構要以形成35歲至45歲為主體的梯次配備(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保留一定數量50歲以上、工作經驗豐富的班子成員)。鄉鎮領導班子中35歲以下幹部按不少於班子成員五分之一的比例配備,30歲以下幹部要有一定數量。統籌把握鄉鎮領導班子中不同崗位要求,不簡單以年齡劃線,不搞領導班子成員任職年齡層層遞減和“一刀切”。
二要注重選拔女幹部、黨外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鄉鎮黨政領導班子中要有1名女幹部;在全縣(市)範圍內,鄉鎮黨政正職中至少各配備1名女幹部;女幹部的總量要比上屆有所增加。要在鄉鎮配備一定數量的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選配少數民族幹部。
三要最佳化知識能力結構。大力選拔熟悉現代農牧業、鄉村旅遊、城鎮建設、鄉村環保和治理、寺廟管理等人才進入鄉鎮領導班子。突出選拔在脫貧奔康中特別講奉獻、敢擔當、善作為的幹部,重點選配與本鄉鎮反分維穩、脫貧攻堅相匹配的專業型、管理型、治理型人才。注重“雙語”幹部配備,阿壩、若爾蓋、紅原、壤塘四縣和馬爾康、松潘的維穩重點鄉鎮,領導班子中“雙語”幹部的比例不得低於班子職數的三分之一。
四要統籌推進幹部交流。通盤考慮,統籌安排,積極推進幹部交流。在同一鄉鎮領導班子任職滿10年的,原則上要交流;在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鄉鎮黨政正職一般不在原籍或成長地任職,新提拔的原則上要交流。加大縣(市)直部門與鄉鎮之間、鄉鎮與鄉鎮之間的幹部交流力度。
(五)拓寬幹部選任渠道。加大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優秀村幹部、大學生村官“四類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力度,每個鄉鎮從“四類人員”中擇優配備不少於1人,本鄉鎮沒有合適人選的可在全縣(市)範圍內統籌選配。各縣(市)要強化組織把關、體現公平公正,堅持重工作實績、重幹部民眾口碑、重好中選優,嚴格資格條件,認真推薦考察,真正把優秀人才選拔出來。對經選舉當選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四類人員”,在國家行政編制限額內按照公務員登記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和其他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一樣管理使用。各縣(市)選拔“四類人員”的工作方案需報州委組織部審核備案。注意選調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縣(市)級以上機關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幹部,作為鄉鎮領導班子換屆人選。對不適宜鄉鎮工作的幹部及時調整一批、對具有豐富鄉鎮工作經驗的幹部留用一批、從優秀的“四類人員”中補充一批、從州縣機關交流任職一批,努力拓寬鄉鎮幹部的來源和渠道。鄉鎮領導班子中,有2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應不少於三分之二。
三、著力抓好換屆考察工作
各縣(市)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強化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改進完善換屆考察辦法,做好換屆考察、人選提名等工作,真正把幹部考准考實。
(一)深入分析研判。換屆前,各縣(市)委及其組織部門要結合不同鄉鎮的工作重點,在3月底前最佳化更新鄉鎮領導班子功能結構模型,並報州委組織部備案。按照領導班子功能結構模型管理要求,結合年度考核和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對鄉鎮領導班子運行、整體結構、最佳化方向、進退留轉及幹部儲備情況,對領導班子成員思想動態、履職成效、作風表現等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研判,需要組織調整的及早調整,需要提前到位的及早安排到位,有信訪舉報的要提前梳理核查。要提前開展非法和非組織活動排查,深入推進“軟鄉弱村”整頓。要建立健全民情直報制度,每個村選擇1名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本人或家中直系親屬都不是選舉對象的)作為民情反饋員,及時收集和反映鄉鎮換屆選舉中苗頭性問題,確保鄉鎮換屆風清氣正。
(二)做好民主推薦。民主推薦按照領導班子職位設定全額定向推薦,採取先個別談話推薦後會議推薦的方式進行。按照知情度、關聯度和代表性,可適當擴大參加談話推薦人員範圍,保證談話時間,提高談話質量。綜合考慮談話推薦和人選條件、班子結構、黨風廉政初核等情況,考察組與當地鄉鎮黨委溝通研究,按照“繼任、交流人選等額,新提拔人選差額”的方式進行會議推薦,差額比例應按多於新提拔人選1至2人把握。初步推薦人選名單報經縣(市)委同意後,形成會議推薦建議人選名單,召開幹部大會進行推薦。會議推薦鄉鎮領導班子人選,參照《阿壩州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民主推薦實施辦法》執行。民主推薦結果作為確定考察對象的重要參考,防止簡單以票取人。鄉鎮紀委書記的提名考察由縣(市)紀委會同縣(市)委組織部進行。
(三)提高考察質量。根據考察對象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考察方案。注重對考察對象政治立場、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實績、黨建履職、勤政廉政等情況的考察。最佳化考察程式和環節,簡化測評項目,提高民主測評質量;根據需要進行實地考察和延伸考察,深入到村(社區)、人選管理服務單位,全面了解幹部實績和民眾口碑;與考察對象集體面談,增強直觀了解。強化綜合分析,注重把考察情況與日常掌握情況、年度考核情況、人選一貫表現進行比較、相互印證,全面客觀地評價幹部。
(四)防止“帶病提拔”。堅持關口前移、從嚴把關,對考察對象的幹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有關信訪舉報必查。認真落實“一評議兩公示兩核查”制度,嚴格執行幹部選任全程紀實、全程“放下”、全程問責等要求。黨委對考察對象廉潔自律情況作出結論性評價。注意聽取審計、信訪、國安(國保)等方面意見,注意傾聽民眾意見,適當擴大考察預告和公示範圍,暢通反映問題渠道。縣(市)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做好有關信訪舉報的調查核實工作。問題沒有查清、疑點沒有消除的不得作為提名人選。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出現“帶病提拔”的要倒查追責。
四、從嚴從實做好黨代表、人大代表推選和大會選舉工作
堅持黨組織主導人選推薦提名,突出政治標準和道德品行要求,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嚴把人選資格條件,嚴格提名考察程式,注重最佳化結構,提高黨代表、人大代表質量。
(一)認真做好黨代表推選工作。按照黨代會代表選舉的要求和程式規定,認真做好代表推選工作。突出先進性和純潔性,以政治立場堅定為第一標準,注重從對黨忠誠、信念堅定、模範遵守黨章黨規黨紀、熟悉農村基層情況、具有一定議事能力和聯繫黨員民眾能力、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黨員中產生代表,代表名額一般不超過上次黨代會。工人、農民代表比例應比上屆有所提高,保證婦女代表、少數民族代表比例,適當擴大大學生村官、外出務工返鄉人員、農村致富能手、農民專合組織黨員等代表比例,一線代表比例應在上次黨代會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保證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黨代會代表與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代表選舉的差額比例不低於上次黨代會比例。積極開展“組織找黨員”活動,引導大家積極參加選舉;對一些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黨員,要上門聯繫、聽取意見。
(二)依法組織好人大代表選舉。嚴格人選資格條件,突出政治標準和道德品行要求,人大代表人選應當堅持正確政治立場、愛黨愛國,民族團結意識強,反分維穩態度堅決,模範遵守憲法法律,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密切聯繫民眾,有較強履職能力。進一步最佳化代表結構,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應比上屆有所上升,婦女代表的比例應比上屆有所提高,黨政幹部擔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有所降低,黨外代表人士應當占有適當比例。認真組織鄉鎮人大代表直接選舉工作,依法設立選舉委員會,合理劃分選區,做好代表候選人推薦和介紹工作,組織好投票選舉。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工作,針對有些縣(市)外出務工人員多、選民不容易集中的情況,提前做好工作預案,加強與外出人員的聯繫,認真細緻做好選民登記。
(三)嚴格把關代表資格。準確認定黨代表、人大代表人選身份,以參加選舉提名時所從事的職業為準,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質主次認定,黨外代表人士的身份認定注意聽取縣(市)統戰部門的意見。同級黨委要對黨代表、人大代表人選進行嚴格組織考察。黨代表、人大代表人選產生,要廣泛聽取意見,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黨代會代表人選,要聽取廣大黨員民眾、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綜治、信訪、國安(國保)等方面意見。人大代表人選為黨外人士的,要聽取所在單位黨組織、縣(市)統戰部門的意見;人選為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要開展綜合評價,並徵求企業黨組織、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機構的意見;人選為新社會組織人士的,要徵求所在社會組織監管部門和上級黨組織的意見。凡存在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差、涉嫌違紀違法、身份上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特別是理想信念已發生偏差,在思想和行動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喪失黨性原則、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態度曖昧的,不得推薦提名為黨代表、人大代表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