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長發[2001]35號)和《關於印發的通知》(長發[2001]36號)的精神,中共長沙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市委、市人民政府負責。
(一)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紀委有關檔案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省紀委和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市和中央、省屬在長部分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2、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3、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4、負責檢查並處理全市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5、協助市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督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6、調查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委組織部對區、縣(市)紀委和市直縣(處)級單位紀委(紀檢組)、市委直接管理的企業單位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各級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8、承辦市委和上級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及上級監察部門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市和指導中央、省屬部分在長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2、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與主要工作人員,市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3、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作出行政處分。
4、受理個人和單位對象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5、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定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黨委有關部門對區、縣(市)監察局正副局長和市直縣(處)級單位監察室主任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7、承辦市政府和上級監察部門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