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贛州市委農村工作部

中共贛州市委農村工作部

中共贛州市委農村工作部成立於2003年,為市委的工作部門,掛贛州市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調查研究和監督指導,下設6個職能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贛州市委農村工作部
  • 所屬機構:贛州市委
  • 所屬地區:贛州
部門職能,內設機構,

部門職能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和贛州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抓好落實的建議和具體措施,並對貫徹落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二)統籌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組織協調贛州市農村經濟重大活動,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現代化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農村鄉(鎮)村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教育、衛生、文化、農村社會保障等社會發展工作。
(三)開展農村工作的調查研究,了解和反映農村兩個文明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推進農村社會進步的長遠發展戰略,提出中長遠規劃和階段性意見,對贛州市農村工作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信息反饋。
(四)組織協調贛州市直農口部門、涉農部門的農業經濟工作和跨部門涉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農村改革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指導。
(五)統籌協調上級下達的農業開發、老建扶貧、農業產業化、水保治理、水利建設、林業建設、以工代賑等支農、涉農專項資金,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提出資金項目安排計畫和資金使用的方向及重點,在不改變資金用途的前提下,組織協調集中資金扶持農業優勢產業建設。協助市政府管理市財政安排的專項支農資金,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涉農、支農資金的使用。組織協調向上爭取支農項目資金工作。
(六)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直農口部門領導幹部。對農口部門領導班子進行日常考核、了解。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市委組織部、農工部對農口部門領導幹部進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見,由市委組織部報市委討論任免。
(七)組織實施農科教戰略。組織開展國際國內農業科技合作和農業重點科技項目的攻關和農業信息化開發工作。制定贛州市農業系統幹部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農民知識化工程工作。
(八)負責贛州市農村工作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參與起草、審核以市委、市政府名義下發的全市綜合性涉農工作政策檔案;參與、指導擬定有關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地方性規章。
(九)負責縣(市、區)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的工作指導,負責縣(市、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年度考核考評工作。
(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贛州市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贛州市農業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綠色食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二)代管贛州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機關文秘、機要、檔案、會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財務管理和信訪接待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市農業農村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綜合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重要檔案、文稿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講話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對縣(市、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年度考評。負責《贛州農村要情》編印和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二)農業科(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開展農業經濟發展戰略的研究,對農業經濟改革、發展方面的重大政策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全市農業結構調整、特色農業、創匯農業、市場農業發展情況;組織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的制訂工作,提出工作意見;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資金的使用方向、使用重點,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資金使用計畫,並對重大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由市直有關部門草擬並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名義下發的關於農業經濟發展綜合性政策文稿的審核;開展對農業經濟的調查研究,分析預測農業經濟的運行態勢,提出工作意見並指導監督;協調市直農口部門、涉農部門的農業經濟工作和跨部門的涉農工作;負責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農村科
研究擬訂農村現代化建設戰略規劃;組織或參與對農村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對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農村重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開展深化農村改革工作的調查研究,參與制定相關工作意見;負責由市直有關部門草擬並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名義下發的關於農村社會發展綜合性政策文稿的審核,指導全市農口部門、涉農部門草擬和實施有關農村社會發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織協調農村社會發展和村鎮建設工作;協助管理農村社會發展專項資金。指導農村勞務輸出工作。協助做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計畫生育、扶貧減負、村務公開和農村社會穩定工作。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中介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發展。
(五)幹部科
了解、掌握市直農口部門領導班子的建設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直農口部門的領導幹部和縣級後備幹部。負責本部門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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