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根據衡陽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市直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衡發〔2001〕14號)和《關於市直黨政機關機構設定的通知》衡發〔2001〕15號)精神,設定中共衡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外同時使用衡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名稱,以下簡稱市編辦)。

基本信息,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基本信息

中共衡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根據衡陽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市直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衡發〔2001〕14號)和《關於市直黨政機關機構設定的通知》衡發〔2001〕15號)精神,設定中共衡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外同時使用衡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名稱,以下簡稱市編辦)。衡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衡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對外同時使用衡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名稱,以下簡稱市編委)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市委、市政府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綜合協調部門,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入市委機構序列。

職能調整

(一)新增職能
宣傳、貫徹、落實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省政府71號令的職能。
(二)劃入的職能
對省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稅務、質量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等系統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編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規章;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檢查監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二)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審核市直各部門和縣(市)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科級領導職數,協同市委組織部向市委提出其市管領導班子職數配備建議;審批縣(市)區黨政機關副科級以上機構設定;審核縣(市)區黨政機構設定限額和縣(市)區黨政群機關、鄉鎮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對縣(市)區黨政群機關、鄉鎮機關、附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進行事前申報、事後備案管理。
(五)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附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科級領導職數,協同市委組織部向市委提出其市管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
(六)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職能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科級領導職數,協同市委組織部向市委提出其市管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審批縣(市)區正科級事業單位、附有行政職能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對縣(市)區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進行事前申報、事後備案管理;擬訂全市性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及控制計畫;指導、協調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政策與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含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和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稅、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系統的事業單位的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年度報告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牽頭組織科級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檢查監督和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檢查監督市縣鄉機構改革方案及“三定”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負責對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動態管理、監督、分析,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財政年度預算的人員編制審核工作;負責財政統發工資單位的人員編制審核工作。
(十)負責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信息的採集和情況綜合;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介紹
根據上述職責,市編辦設4個職能科:
(一)綜合科
負責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計畫的擬訂和審核工作;協助辦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機構編制信息調研、情況綜合和政策法規宣傳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報告、領導講話、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機構改革新聞宣傳工作,編印《機構編制信息》;負責本辦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印信管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辦機構編制、人事政工、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擬訂和督促落實;負責機構編制管理信息自動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編辦綜合調研和政策法規宣傳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年報統計牽頭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印鑑、招牌製作管理和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加掛機構編制監督科牌子)
擬定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黨政機關和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上含後勤服務部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機關、附有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科級領導職數,協同市委組織部有關科室提出其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意見;指導、協調縣(市)區以及鄉鎮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副科級以上黨政機構設定;負責縣(市)區行政機構編制季報分析和機關新進人員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統發工資行政單位人員編制的審核工作;擬定市直黨政群機關、附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各縣(市)區行政(事業)編制和專項編制分配方案;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和附有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市及縣(市)區、鄉鎮機構編制政策、法律、紀律、規定的執行情況,提出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意見,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負責行政機構編制方面的調查研究、情況綜合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擬定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核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和民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範圍、科級領導職數、人員結構和人員編制及編制性質;協助市委組織部有關科室提出縣處級事業單位領導職數配備意見;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增長計畫,並負責監督落實;擬定需由市統一核定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負責財政年度預算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和財政統發工資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各事業單位執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情況;指導、協調縣(市)區有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面的工作;審核縣(市)區正科級事業單位和附有行政職能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負責縣(市)區事業機構編制季報分析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各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事業機構編制方面的調查研究、情況綜合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四)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加掛“衡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地方性管理辦法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管轄範圍內(含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和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稅、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等系統的事業單位的名稱預先核准、登記註冊,核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證》;負責事業單位的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工作;依法保護全市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為事業單位提供維權和諮詢服務;檢查監督全市事業單位落實登記管理法規、規章、政策的情況,依法查處事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制度;牽頭組織科級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印鑑的備案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註銷的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算、移交、劃轉;承辦登記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統計和聯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調查研究、法規宣傳和情況綜合工作;檢查監督和指導協調縣(市)區的登記管理工作。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編辦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地址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延安路22號(中共衡陽市委大院2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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