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習水縣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是中共習水縣委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省市紀委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各級黨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習水縣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
- 發布機關:中共習水縣委
- 發布時間:2014年9月18日
中共習水縣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省市紀委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各級黨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以下簡稱“兩個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根據《中共貴州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意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職責,充分認識落實“兩個責任”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一重要論述充分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釐清了黨委、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定位和職責分工,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格局,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是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關鍵,對於堅定不移地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基礎,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黨委負主體責任的內涵就是黨委既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主體,又是落實主體、工作主體。紀委負監督責任的內涵就是紀委要聚焦中心任務,突出主責主業,核心是執紀監督問責。各級黨委(黨組)、紀委必須深刻領會落實“兩個責任”的重大意義、精神實質和深刻內涵,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形勢判斷和決策部署上來,主動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二、明晰責任內容,準確把握落實“兩個責任”的著力點
(一)總體要求
1、各級黨委(黨組)和黨員領導幹部要牢牢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者、推動者、執行者的責任,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黨委(黨組)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有效防控廉政風險,協調推進重點工作。
2、人大、政府、政協和法院、檢察院黨組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為重大政治任務,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和中央紀委有關重要檔案和領導重要講話精神,定期研究機關工作。縣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統戰部等部門要將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融入各自工作,認真抓好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的落實。
3、全縣各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全面落實監督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切實履行黨內監督專門機關職能,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各級黨委主體責任
1、帶隊伍示範表率責任。各級黨委(黨組)負有對重大問題進行部署、統籌、檢查、考核等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負有傳達學習、組織推動、教育監管、廉潔自律、示範表率等責任。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做為民、務實、清廉的表率;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堅持“一崗雙責”,既抓好自身廉潔自律,又抓好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加強紀律建設責任。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自覺擔負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的責任,切實加強教育監督和管理,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開展經常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黨員幹部組織紀律教育,嚴格組織管理和組織程式,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提高黨性修養,增強黨的意識,組織意識。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和請求報告制度等組織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將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開展對照檢查。
3、正確選人用人責任。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健全完善更加科學的育人選人用人機制,嚴格按照好乾部標準選拔幹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幹部選任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透明化。
4、維護民眾利益責任。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加強對惠民政策、民生資金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公平正義、維護民眾利益。研究解決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征地拆遷、環境保護等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發生在民眾身邊的以權謀私問題,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吃拿卡要等問題。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制度,確保民眾反映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5、規範權力運行責任。各級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帶頭踐行“三嚴三實”,帶頭執行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進一步明確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職責許可權,合理劃分、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的權力和職能,推行權力清單制度,促進權力運行程式化、標準化;健全黨內監督同人大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察、審計監督、輿論監督、民眾監督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督網路,全面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防止“暗箱操作”和權力濫用。
6、深化作風建設責任。各級黨委要堅持標本兼治,形成抓作風促工作、抓工作強作風良性循環。已經採取的措施、形成的機制要紮根落地,已經取得的成效要鞏固發展,關鍵是要在抓常、抓細、抓長上下功夫,經常抓、見常態,深入抓、見實效,持久抓、見長效。要通過深化改革,從體制機制層面進一步破題,為作風建設形成長效化保障,努力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帶動全社會風氣根本好轉。
7、檢查考核責任。建立主體責任檢查考核機制,修訂考核內容和指標體系,調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中的權重,由黨委班子成員帶隊,採取聽匯報、暗訪抽查、專項檢查、民意測評等方式,對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進行檢查考核。同時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發生腐敗案件、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8、領導和支持辦案責任。各級黨委要把堅決遏制腐敗蔓延作為重要任務,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強化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健全黨委領導下紀檢、法院、檢察、監察、審計成員單位之間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機制,明確具體責任和職責,整合反腐敗力量。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執紀執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困難。
(三)各級紀委監督責任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協助同級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同時,督促檢查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落實懲防體系工作任務,經常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腐敗問題。
1、執紀監督責任。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嚴格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堅決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行為,維護中央政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因主管部門監管不力造成重大決策部署不落實的,嚴肅問責。加強組織紀律性,著力整治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問題。
2、懲治腐敗責任。嚴格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重點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處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用人腐敗案件;嚴肅查處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涉及網路輿情背後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處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瞞報、謊報事故的行為及背後隱藏的腐敗問題。嚴肅查辦損害民眾切身利益的案件。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的落實,強力推進“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加大執紀檢查和懲戒問責力度。加強案件審理,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責。加強民眾信訪舉報受理工作,規範管理和處置反映幹部問題線索。加大督辦案件力度,完善線索處置流程和規章制度,提高案件質量。
3、作風督查責任。堅持不懈糾“四風”,繼續緊盯重要時間節點,持之以恆對民眾反映突出的“四風”具體問題開展治理整頓。堅決剎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請、贈送節禮、違規消費等不正之風;嚴肅查處黨風領導幹部到私人會所活動、變相公款旅遊問題;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違反規定 超標準享受待遇,多處占用或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違規配備使用公車等問題;嚴肅查處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喜慶、調動履新、就醫出國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或個人的禮金和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行為;嚴肅查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資金,私設“小金庫”等問題;嚴肅查處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行為;嚴肅查處和糾正在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精神中打折扣、搞變通甚至弄虛作假、頂風違紀行為。對職責範圍內“四風”問題治理不力、監管失職的鄉鎮(區)、部門,嚴肅追究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查處的典型案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4、維護民眾利益的責任。嚴肅查處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按照“監督的再監督”要求督促各有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監督管理職責,以基層站所和服務視窗為重點,針對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損害民眾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風,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嚴肅查處基層黨員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和吃拿卡要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民生資金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規問題,教育亂收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征地拆遷、涉農領域侵害民眾利益、扶貧救濟、移民安置等專項資金以及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案件。對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治理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和地方領導的責任。
三、健全工作機制,切實把“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1、落實責任報告機制。各級黨委(黨組)次年第一季度以書面形式就履行黨委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的情況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紀委進行報告。各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履行監督責任情況。
2、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向上級紀委全會述廉述責制度。述廉述責主要內容為:履行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情況;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情況;組織協調重大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本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以及教育管理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情況;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班子正職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教育和管理的情況等。
3、實行常委會聯繫點制度。縣委常委會、縣紀委常委會班子成員每年分別聯繫一個鄉鎮或部門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聯繫點,帶頭深入到村、社區、企業、學校、醫院等基層單位傾聽民聲,到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地區、重要領域和單位等加強調研和指導,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督促“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4、談話制度。強化領導幹部日常教育和管理,認真貫徹執行《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廉政談話制度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要求,認真開展任前廉政談話、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及時對領導幹部在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打招呼、早提醒。建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談話制度,縣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與縣直機關黨委(黨組)、鄉鎮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開展定期不定期談話,督促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土有效。
5、檢查考核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和工作制度,把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的情況以及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等情況,作為檢查考核的重點。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嚴格責任追究。
6、嚴格責任追究。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重視不夠、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導致不正之風滋生蔓延,或者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實行責任倒查,逐步實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式化和常態化。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具體責任行為“簽字背書”制度,黨員幹部本人、單位主要領導和監管責任人三方面“簽字背書”,作出承諾,強化自律意識和監督管理責任。“簽字背書”後弄虛作假的,一律嚴肅追究責任。
7、落實工作保障機制。各級黨委要全力支持紀檢工作,突出主責主業,發揮其執紀監督問責職能作用。要關心紀檢監察幹部成長,加大交流和使用力度,及時調整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各級紀委要切實加強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做到打鐵還需自身硬,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用目標加以引導,用考評加以激勵,充分調動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中共習水縣委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