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習水縣委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縣的實施意見

《中共習水縣委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縣的實施意見》是中共習水縣委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和市委四屆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縣提出的意見。

中共習水縣委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縣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和市委四屆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縣,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推進依法治縣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省委、市委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全面推進依法治縣,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總體目標。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縣,到2020年實現法治實施高效、法治監督嚴密、法治保障有力,黨內法規得到切實遵行,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明顯增強、公民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普遍提高、各類社會主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基本形成尊法守制、公平正義、誠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縣新格局。
(三)基本原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縣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做到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傳統美德,強化法治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堅持從習水實際出發,總結和運用依法治縣的成功經驗,從法治層面破除制約習水改革發展穩定的體制機制障礙。
二、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
(四)認真執行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堅持依法治縣首先要堅持依憲治縣,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全縣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檔案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規範性檔案。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認真組織開展憲法日活動,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落實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式法規制度,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全面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建立完善依法審核、發布和動態管理工作機制,依法規範、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和時限,實行限時辦結、逾時默認,嚴禁法定審批流程外擅自增加審批環節、附加條件;行政機關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分、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進政府事權劃分,依法規範基層政府職能和許可權,強化基層政府執行職責。承接好中央、省、市權力下放,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檔案。推廣政府購買服務,禁止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指定中介組織從事服務。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加強對市場的統一監管,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
(六)健全行政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確保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專家諮詢庫和諮詢制度。加強政府法制隊伍建設,強化法制辦職責。在縣司法局設立法律顧問室,制定法律顧問工作具體考核措施,規範法律顧問的遴選、聘任、管理和協調工作,逐步實現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完善行政決策監督機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評價制度,落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影響惡劣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完善基層政府工作規則。規範和嚴格政府重大決策檔案管理。建立領導幹部決策批示備案和責任追究制度。
(七)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依法整合行政執法主體,全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重點領域綜合執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探索建立與社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共管機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根據基層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推進執法重心向基層下移,探索建立鄉鎮行政執法機制,採取依法授權、委託等方式,賦予經濟強鎮城鎮建設管理和資源環境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權。完善基層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嚴格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規範協勤、協管人員管理。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掛鈎或變相掛鈎。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制度,堅決杜絕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八)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格遵照執法程式,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內部法制機構建設。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網上陽光行政處罰,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門保護主義,懲治執法腐敗行為。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制度,堅決杜絕粗暴執法、侵害執法對象合法權益的行為。充分發揮行政複議依法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暢通行政複議渠道,提升行政複議公信力。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和規範化建設,提高行政複議效能,強化行政複議專業隊伍建設,健全行政複議工作機制。
(九)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健全黨委領導下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審計機關在查辦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協作配合機制。加強人大監督力度,支持人大常委會依法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保證行政權力正確行使。加強人民政協對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民主監督。加強行政監督,把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作為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進一步加強招投標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立禁止領導幹部插手干預招投標和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加強招投標能力建設,儘快建立縣級招投標專家人才庫。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式。加強審計監督,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使用、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投資項目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建立健全督促審計整改和審計事項移送反饋機制,強化審計成果運用。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探索審計人員分類管理,建立審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保障機制。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民眾舉報投訴制度,暢通民眾監督渠道。加強輿論監督,高度重視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監督,對人民民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有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調查核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並公開處理結果。
(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深入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級各部門依據權力清單,依法及時、準確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檔案,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式予以公開。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監督機制,實行政務公開監督員制度,堅決懲治不公開、假公開行為。建立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和“雲上貴州”等平台,加強網際網路政務信息數據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積極做好政府信息公開透明度年度測評工作。
四、堅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十一)確保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和插手個案的電話記錄、轉遞材料、口頭指示等信息的提取、封存、舉報和公開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清理並取消與審判、檢察工作無關的各項業外活動。各級行政機關要依法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負責人必須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出庭應訴,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查究制度。對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情節嚴重的,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確保司法人員依法履職行為不受追究。
(十二) 最佳化司法職權配置。全面落實中央、省、市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各項部署,進一步健全完善司法組織結構和職權體系。科學設定人民法庭,加強巡迴審判工作。制定法官、檢察官權力清單,保障權責明晰、權責一致。堅持誰辦案誰負責,嚴格落實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支持檢察機關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訴訟的制度。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善繁簡分流和速裁機制。
(十三)推進嚴格司法。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流程、標準,嚴格執行辦案質量終身責任制、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和案件辦理期限制。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完善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完善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堅持被動司法原則,審理和裁判不得逾越當事人的訴求範圍。
(十四)保障人民民眾參與司法。推行法務公開,構建規範、開放、透明、便民、動態的陽光司法機制,保障民眾在訴訟、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的參與權。完善訴訟檔案查詢制度。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建立隨機抽選制度,保障公民陪審權利。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堅持開展法院、檢察院“公眾開放日活動”,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深化司法公開。加強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建設,除法律規定不宜公開的以外,法院、檢察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一律上網公開。建立新聞發布例會制度,法院、檢察院定期開展新聞發布工作,暢通人民民眾對司法的知曉渠道。強化庭審公開,對庭審過程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建立健全公眾旁聽和重大案件庭審直播制度。
(十五)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嚴格執行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偵查行為的司法監督,嚴防違法羈押、超期羈押、久押不決。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式。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行為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堅決反對和懲治粗暴執法、野蠻執法行為。完善未成年人違法及輕罪記錄消除制度,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完善司法救助體系,將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做好刑事被害人權益保護和司法救助等工作。構建執行聯動威懾機制,發揮執行指揮中心作用,強力推進“點對點”網路查控系統、網路司法拍賣、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曝光、限制高消費令等措施,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判決、決定的申訴,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對無力聘請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十六)強化司法活動的監督。加強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對司法不公等問題,依法以組織名義提出並按法定程式辦理。落實檢察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檢察機關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加強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辦、信息反饋制度,做到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辦案標準和程式銜接,依法嚴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重點監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環節的執法活動。探索建立由司法行政機關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制度,切實改變自選自用、自用自管的運行機制。健全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新聞輿論引導和網路管理,防止社會輿論干擾正常的司法活動,依法查處媒體不實報導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違法行為。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對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的司法人員、吊銷執業證書的律師和公證員,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執行政法機關執法辦案“五嚴禁五不準”,嚴格約束司法人員業外活動,強化司法隊伍作風建設,純潔司法隊伍。
五、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十七)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增強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度,建立公職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檔案,作為考核幹部依據。執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考核考評機制。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浸潤式”法治宣傳教育,辦好道德講堂、農民夜校和老年大學,用好遠程教育、政府網站、微信等媒介資源,廣泛開展“明禮知恥·崇德向善”和“守法公民從我做起”等主題活動,弘揚中華民族傳統優秀文化和紅色文化,增強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
各部門和各鄉鎮(區)、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運用公共文化活動陣地,打造獨具鄉村文化特色的法治宣傳陣地。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軍營、進監所“八進”活動,引導全民形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法律意識和法治思維。加強法治服務和普法互動平台建設,運用網站、手機報等新型載體和官方微博、微信、微電影等形式,增強法治宣傳的生動性和實效性。
在中國小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推進中國小校法治教育計畫、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持續開展以“法治、責任、感恩”為主題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宣講活動,強化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的管理和配備;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以真實案例強化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積極推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立農村普法隊伍,培養農村義務法律宣傳員。面向外出務工人員、經商人員、殘疾人、失地農民、城市流動人口、下崗失業人員等人群,開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維權為重點的法律法規宣傳。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做好所服務群體的普法工作。
(十八)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民眾利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民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解決好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推進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民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全面推進依法信訪,嚴格實行訴訪分離制度,建立完善導入、糾錯、終結制度,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各類信訪問題,對纏訪鬧訪嚴重影響公共秩序、生產和工作秩序等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處置。健全維護社會穩定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構建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和改進仲裁委員會建設,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矛盾糾紛的功能。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鄉鎮(區)、村(社區)人民調解網路,逐步建立鄉鎮(區)、村(社區)專職人民調解員制度,確保鄉鎮(區)2名、村(社區)1名專職調解員,推進基層人民調解員制度建設。
(十九)建立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進一步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標準,全面推進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保證人民民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建立完善縣、鄉鎮(區)、村(社區)、村民組(居民小區)法律服務網路。加強法律服務中心建設,縣鄉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開設法律服務視窗,集中受理和解決民眾的法律服務事項,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援助範圍,細化服務標準,完善服務流程,提高援助質量。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將公共法律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指導目錄,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投入力度,免費為人民民眾提供法治宣傳、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糾紛調處等公共法律服務。
加強公證公信力建設,建立公證激勵機制,推進行政體制公證機構改制,不斷完善公證機構獨立法人主體地位。積極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經濟建設、社會穩定和涉外事務等提供法律服務。
(二十)深入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建立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格局,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推動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創新,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發揮市民公約、行業規章、社團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深入開展“法治習水”、“法治鄉鎮”、“法治示範單位”、“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誠信守法企業”等多層次多領域法治創建活動。總結推廣“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平安社區·溫馨家園”、平安和諧促進會和“三關愛工程”、基層民眾綜治服務站建設、“民主法治示範村”建設等經驗,大力實施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六項工程”,破解社會治理難題。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幫助困難民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引導和監督在縣境外非政府組織依法開展活動。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和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和民族宗教關係和諧。
(二十一)深化“平安習水”建設。健全落實領導責任制,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有效化解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掛牌整治社會治安問題突出地區。加強反恐防恐人民陣線建設。積極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強化隔離戒毒、社區矯正工作。嚴格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配套措施,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健全自然災害、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加強基層社會服務管理體系建設,落實社會治理格線化服務管理各項措施。深入開展“平安先進縣”創建活動,爭創“省級平安建設先進縣”, 在農村繼續深化“平安鄉鎮”、“平安村寨(社區)”建設,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繼續深入開展“平安單位”、“平安家庭”、“和諧六區”創建,以小安積大安,確保人民民眾安全感和滿意度保持在95%以上。
六、創新法治人才選拔培養機制,加強法治隊伍建設
(二十二)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按照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要求,加強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壯大法律服務人才隊伍,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注重選拔使用法治意識強、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解決問題和推動工作的幹部,在領導班子中配備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相關工作經驗的成員。最佳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常委比例,加快人大常委會法律人才的吸納和培養。推薦法律素質較高、參政議政能力較強的人士擔任政協委員和常委。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保障制度。開展公正司法、廉潔司法主體教育,建立司法工作人員廉政檔案制度。狠抓執法、司法、法制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員選拔到法治隊伍領導崗位。暢通執法、司法、法制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交流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建立健全掛職鍛鍊和輪崗交流制度,有序推進分級分類全員培訓。堅持立德樹人、教育為先導向,抓好法治骨幹隊伍建設,建立法治人才庫。完善法治人才教育、培養、引進、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三)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構建一支執業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律師隊伍。建立公職律師制度,在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設立公職律師。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建設,強化律師行業黨組織建設,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切實發揮律師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律師隊伍管理,強化律師行業自律,加強律師事務所陣地建設和內部管理,推進律師事務所專業化、規範化、品牌化建設。堅決查處律師違法違規行為,對因違法違規被吊銷執業證書的律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強化律師執業保障,改善律師執業環境,依法維護律師執業權益,發揮律師促進公正司法、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的重要作用。
大力發展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培養法律服務人才和激勵法律服務人才流動機制,把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引進納入全縣人才培養引進範疇,享受相應人才優惠政策,逐步解決全縣高端法律人才匱乏和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問題。
(二十四)加強司法基層基礎建設。加強公安“四項建設”和基層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綜治辦和群工中心(站)建設。著力保障政法基層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招聘文職人員和工勤人員,將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置換到一線部門,解決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案多人少”、“事多人少”問題。積極推進巡迴法庭、社區矯正工作中心等的建設。將依法治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逐步增加。
(二十五)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堅持立德樹人、教育為先的導向,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人才及後備力量。抓好法治骨幹隊伍建設,建立法治人才庫,明確各類法治人才評定標準。完善法治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司法人員定期技能輪訓制度,提高崗位技能水平。建立法治隊伍分類專業化培訓機制,依託黨校、專門學院、高等院校加強教育培訓,增強理想信念,提高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支持司法機關實施“法律精英人才計畫”,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法律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和優秀人才進入司法隊伍的渠道。
七、加強黨的領導,為全面推進依法治縣提供保證
(二十六)堅持依法執政。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各級黨組織要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活動,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依法治縣第一責任人職責。健全黨委領導依法治縣的制度,完善保證黨委確定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式。縣委定期聽取人大黨組、政府黨組、縣委政法機關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依法治縣的重大問題。
堅持黨委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管幹部,健全黨委領導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政府依法行政、政協依法履職、司法機關公正司法、人民團體依法開展工作制度。黨委要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依法治縣中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對執法工作的監督,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
加強縣委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縣委政法委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建立健全政法機關黨組織重大事項向縣委報告制度。
(二十七)嚴格執行黨內各項法規制度。全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按照黨規黨紀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接受黨規黨紀的剛性約束。堅持和完善黨建制度制定工作機制,嚴格執行黨內規範性檔案備案規定,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建制度體系。依紀依法反對“四風”,嚴格執行領導幹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項制度規定,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強化黨內法規的執行監督,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對任何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必須依紀依法予以堅決懲處。
(二十八)建立和完善依法治縣工作機制。建立黨委統一領導和各方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責任落實機制。成立縣委書記任組長的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推進依法治縣的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指導、協調依法治縣各項工作。加快制定依法治縣的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憲法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落實領導幹部依法行政述職制度。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形成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依法治縣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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