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幹部的年度考核、任免管理、選拔錄用及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委局機關、派駐機構和鄉鎮(街道)紀委的業務考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表彰、獎勵及幹部監督工作;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有關問題的信訪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章丘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又稱:章丘市監察局
- 郵政編碼:250200
- 主要職能: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 機構名稱:中共章丘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章丘市監察局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市紀委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濟南市和市委及上級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認真抓好反腐敗鬥爭,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決議、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機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黨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街道)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黨紀條規,擬定實施細則或具體規定。
領導分工
齊懷棟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幹部室的工作。
胡延河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協助齊懷棟同志負責市紀委日常工作,協助分管幹部室工作;分管執法監察室、糾風辦、案件檢查室、宣教研究室、歸口派駐一、二、五組工作。
李 俊 市紀委副書記 協助齊懷棟同志分管辦公室工作,分管信訪室、黨風廉政建設室、案件審理室、歸口派駐三、四組工作。
張承峰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 主管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黃立貴 市紀委常委、信訪室主任 主持信訪室工作。
邢榮祖 市紀委常委、案件檢查室主任 主持案件檢查室工作。
侯訓青 市紀委常委、派駐第二紀檢組組長、監察室主任 主管黨風廉政建設室,主持歸口派二組工作。
王 勇 市監察局副局長 主管宣教研究室。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市紀檢、監察工作;對市紀委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負責紀檢監察信息工作;負責會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財務和物資管理工作;負責檔案起草、流轉、保管等工作;負責對外接待、車輛調度等服務工作。
宣教研究室
綜合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起草重要會議報告、領導講話、工作總結等材料;負責新聞宣傳報導工作;總結紀檢監察先進典型經驗;抓好黨風黨紀教育;配合完成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政策的調查研究; 負責紀檢監察調研材料撰寫、上報工作。
案件檢查室
負責承辦市管黨員、黨組織和行政機關、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調、指導、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抓好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安全工作;上報案件統計數據、案管信息等。
案件審理室
審查處理黨員、黨組織、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案件;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對所受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件;擬定有關案件審理工作規範化的規定;對下級紀委的案件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信訪室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按照規定範圍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並核查部分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提供信訪信息和案件線索;指導基層紀檢監察信訪工作。
黨風室
綜合分析、監督檢查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及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執行情況;綜合掌握、監督檢查基層黨委民主生活會情況;對全市副科以上領導幹部進行廉政考核,並建立廉政檔案,負責領導幹部廉政鑑定;抓好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執法監察室
檢查各鄉鎮(街道)、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遵守執行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實施執法監察;對基層執法監察進行業務指導。
章丘市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市紀委、監察局糾風室)
綜合分析全市行業作風建設情況,制定糾風工作計畫;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街道)和市直部門開展糾風專項治理、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全市糾風檢查活動;負責重要不正之風問題的案件查處;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的經驗和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