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穆稜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省委、省紀委、牡市委、牡市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依據《行政監察法》,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 市政府機關各部門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 (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 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六) 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級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 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根據我市黨風廉政建設實際,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七)會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及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工作; 審核各基層紀委領導班子人選;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或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監察綜合室)
2、 信訪室
3、 黨風室
4、 考廉辦
5、 效能辦
6、 審理室
7、 執法室
8、 糾風辦
9、 案件檢查室
10、申訴複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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