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陽市人民政府黨組工作規則

《中共濮陽市人民政府黨組工作規則》已經濮陽市政府黨組會議審議通過,

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3月16日印發.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濮陽市人民政府黨組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6日
  • 發布單位: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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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改進中共濮陽市人民政府黨組(以下簡稱“黨組”)工作,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動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更好發揮黨組的領導作用,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落到實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及黨內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組在中共濮陽市委(以下簡稱“市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向市委負責並報告工作。黨組由黨組書記、黨組副書記和黨組成員組成。
第三條 黨組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切實履行領導職責,充分發揮領導作用,不斷提高領導水平,確保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
第四條 黨組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旗幟鮮明講政治,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擔當市政府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3.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組活力和堅強有力,推動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4.堅持依據黨章黨規開展工作,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
5.堅持正確領導方式,實現黨組發揮領導作用與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全面履行領導責任,加強對市政府業務工作和黨的建設的領導,推動黨的主張和重大決策轉化為政策政令和社會共識,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第六條 討論和決定市政府下列重大問題:
1.傳達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委重要會議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
2.研究解決市政府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市政府自身改革重大事項;
4.中央、省委巡視涉及市政府整改的重大事項;
5.重大思想動態的政治引導;
6.市政府“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制度建設重大事項;
7.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市政府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高黨的建設質量。具體包括:
1.強化理論武裝,組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制度化,引導政府系統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覺加強黨性鍛鍊;
2.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確保市政府各項工作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3.加強黨員隊伍建設;
4.加強和改進作風,密切聯繫民眾,採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深入調查研究;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和省、市具體實施意見,堅決反對“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5.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6.推進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體現黨中央要求、符合市政府特點、比較完備、務實管用的黨建工作制度,並抓好落實。
第八條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每年按照規定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或專題黨性分析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第九條 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檔案。
黨組副書記和黨組其他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第三章 組織原則
第十條 黨組及其成員要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市委決定,黨組工作部署必須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第十一條 黨組指導督促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黨組(黨委)工作。
第十二條 按照《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有關規定,向市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 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組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和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
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黨組其他成員應當對黨組討論和決定的事項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黨組成員必須堅決服從黨組集體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也可以向市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場合發表不同意見。
第十四條 以黨組名義上報的檔案、發表的文章,應當事先經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黨組成員署名發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關的文章、著作、言論,應當事先經黨組審定或者黨組書記批准。
黨組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公務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中央以及省委、市委的有關精神。
第四章 決策與執行
第十五條 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作出決策,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十六條 黨組議事決策一般採用黨組會議形式。
第十七條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會議議題應當提前書面通知黨組成員。
第十八條 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迴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迴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列席。黨組書記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九條 黨組會議議題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表決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會議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黨組會議由市政府辦公室專門人員如實記錄,決定事項編髮會議紀要,並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第二十條 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成員應當在職責範圍內認真抓好黨組決策貫徹落實。
第五章 廉潔自律
第二十一條 黨組成員應當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和作風建設各項規定,帶頭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做到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認真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制度,按照程式及時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 黨組及其成員應當按照省委、市委統一部署,認真開展述職述廉工作,接受履職情況的考核。
黨組及其成員執行本規則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各工作部門及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民眾的監督,納入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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