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滿洲里市委政法委員會成立於1983年8月。2001年機構改革內設行政辦公室、政工科、執法督查室等3個機構,2005年,“政工科”更名為“政治部”。1991年4月,滿洲里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成立,下設辦公室。2003年3月,滿洲里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會辦公室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市委政法委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滿洲里市委政法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83年08月
- 2001年改革設:行政辦公室、政工科、執法督查室
- 委會所在地:滿洲里市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市綜治辦,市維穩辦,
主要職能
滿洲里市委政法委是滿洲里市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
- 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上級政法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 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政策和措施,及時向市委提出建議,對一定時期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 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研究有關方針和政策,向市委提出建議及工作部署意見,並組織實施。
- 檢查政法部門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調查研究掌握社會治安形勢和政法工作動態,研究政法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 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以及有關政法工作。
- 組織推動政法部門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推廣先進工作經驗,推動政法工作改革創新。
- 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市委及組織部門考察任免政法部門環節領導幹部。
- 完成市委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 行政辦公室:負責內外聯繫和協調工作,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了解掌握政法工作全面情況,綜合分析政法工作動態,研究政法工作全局性政策問題,督促檢查政法工作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督辦領導批示的重大工作事項;負責會議組織、綜合性檔案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息、安全保衛、財務、印鑑、固定資產管理、接待及機關後勤等項工作。
- 政治部:調查掌握全市政法隊伍建設情況;研究提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各部門班子建設的意見和措施;配合幹部主管部門,掌握政法各部門機構設定、編制、領導幹部配備情況和非領導職數,負責對協管、主管政法各部門幹部的考察、任命工作;研究推進落實司法體制改革的措施;指導督促幹警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工作;負責機關內人事、工資等事項的管理工作。
- 執法督查室:負責對政法各部門的執法情況進行督查;依法指導檢查政法各部門的執法活動,對政法幹警執法辦案進行日常評查監督;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和重要業務工作;調查研究執法活動中的有關法律、法規問題;負責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和案件的督查和處理工作。
市綜治辦
滿洲里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是市委、市政府領導綜治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
- 根據全市社會治安狀況,研究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推進落實。
- 對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並督促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治安混亂的地段、部位進行重點整治。
- 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目標管理領導責任制,組織考核評比,提出獎懲建議,具體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總結、推廣工作經驗。
- 指導、協調全市鐵路護路聯防承包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督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過境鐵路安全暢通。組織開展維護鐵路治安、護路等宣傳教育活動。
- 組織有關部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理論研究。
-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綜治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維穩辦
貫徹落實上級維穩辦的指示和部署,組織開展全市維護穩定工作,並進行檢查、指導和督辦。
- 全面掌握社會穩定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影響穩定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並及時通報各區和有關部門。
- 定期綜合分析全市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預測形勢,提出對策,供市委、政府決策參考。
- 組織開展對全市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排查工作,收集和整理上報有關情報信息,向市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化解矛盾、消除隱患的措施建議。
- 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敏感期、國家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節慶期間的維護穩定工作。
- 針對全市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協調組織制定和完善處置工作預案。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在市委、政府的領導下,及時協調各區和有關部門妥善處置,並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措施。
- 組織各區、各部門對影響穩定的突出問題以及對穩定可能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
- 加強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完善信息、排查和協調、督辦等各項維護穩定工作機制,強化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並對發生嚴重危害全市社會穩定問題的地區、部門實施責任查究。
-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維穩辦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