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7日,中共溫州市委以溫委發〔2004〕18號印發《關於組織開展“萬名幹部下基層”活動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下基層幹部的職責任務、下基層幹部的選派和安排、下基層幹部的管理、組織領導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溫州市委關於組織開展“萬名幹部下基層”活動的意見
- 印發機關:中共溫州市委
- 文號:溫委發〔2004〕18號
- 印發時間:2004年2月17日
意見
中共溫州市委關於組織開展“萬名幹部下基層”活動的意見
溫委發〔2004〕18號
各縣(市、區)委,市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步伐,全面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根據省委關於建立機關幹部駐村指導制度的要求和市委九屆三次全會精神,市委決定組織開展“萬名幹部下基層”活動。現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和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精神,按照胡錦濤同志“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的要求,圍繞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目標,以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強化農民素質教育、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健全為民服務機制為重點,統籌城鄉發展,夯實工作基礎,培養鍛鍊幹部,改進機關作風,實現、維護和發展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為我市實施“一港三城”發展戰略,全面建設富裕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堅強的保證。重點要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
1、圍繞中心,整體推進。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民眾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以創新的思路、創新的辦法整體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2、緊扣主題,統籌兼顧。要把“萬名幹部下基層”活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三農”工作的重要抓手,整合力量,帶動全局。在工作中要與農村各項中心工作相結合,與實施農村基層組織“先鋒工程”建設和下半年開展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相結合,與實施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和開展“千村整治、百村示範”工作相結合,與實施“百萬農民素質培訓工程”相結合,與深化機關“效能革命”和深入開展“化糾紛、解難題、辦實事”活動相結合,與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城市社區黨建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等工作相結合,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3、分類指導,注重實效。結合各地實際和農村、企業、社區工作特點,根據機關部門工作性質和幹部特長,分類做好乾部選派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好農村、企業、社區民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問題,真心誠意地多為民眾辦實事、解難題、做好事,建立“幹部經常受教育、民眾長期得實惠”的長效機制。堅持從實際出發,紮實工作,有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不搞形式主義,防止走過場。
4、突出重點,以點帶面。按照“抓兩頭、帶中間、樹典型”的思路,把市、縣(市、區)兩級機關部門的幹部重點選派到“先鋒工程”創建村,“千村整治、百村示範”村,城市黨建工作示範社區,“五好”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創建單位和村“兩委”班子不健全、不協調,計畫生育、社會治安、信訪問題突出等後進村,以及經濟發展比較好、黨建工作相對滯後的非公有制企業。
通過1至2年紮實有效的工作,使機關幹部駐村指導工作的長效機製得到健全完善,全市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有明顯提高,黨員隊伍和農民的整體素質有明顯提升,機關和基層幹部的工作作風有明顯轉變,農民收入有明顯增加,村級集體經濟實力有明顯增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有明顯加強。
二、下基層幹部的職責任務
下基層幹部要切實履行農村政策宣傳、上下信息溝通、民眾矛盾調解、農民致富服務、組織建設督導的職責,努力成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在農村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員,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協調員,為農民民眾解疑難、辦實事的服務員,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督導員。具體地講,要指導、協助基層做好以下七方面的工作:
1、搞好政策宣講。定期組織召開村“兩委”幹部座談會、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宣講“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宣講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講省委、市委關於加強農業農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把農村廣大黨員幹部、民眾的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六大精神和建設富裕小康社會目標上來。
2、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幫助理順村級組織關係,加強以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指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不斷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和民眾基礎;幫助搞好後進支部的整頓轉化工作;協助黨組織培養一批入黨積極分子並發展其中條件成熟者入黨;物色和培養一批村級後備幹部,為村級組織換屆打好基礎;協助做好農村黨員的教育管理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發揮好農村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搞好農村文化陣地建設,豐富農民民眾的文化生活;指導完善村級規章制度,幫助制訂《村務工作規則》,加強村務規範化管理;圍繞為民服務“五站”機制建設,落實配套措施,強化為民服務工作。
3、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幫助理清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思路,拓寬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路子,尋找村級集體經濟新的增長點;協調落實好發展項目,培植村級集體經濟的穩固財源;指導搞好“雙培雙帶”工程,形成黨員帶頭致富、帶領民眾致富的良好氛圍;結合各村實際,積極開展對農民的農業基礎知識、基本勞動技能、道德誠信教育培訓,力爭在2年時間內使農村70%的中青年勞動力接受各種培訓,提高就業競爭力,拓寬就業門路。
4、實施“千村整治、百村示範”工程。嚴格按照省、市要求,如期實現111個村的全面小康目標;幫助指導搞好村莊整治工作,按市定標準如期完成1719個村莊整治任務;對沒有列入省、市整治的村,要結合當地實際,幫助開展村莊整治活動,使村容村貌有明顯改觀;要根據各地實際,協助有關方面積極穩妥地做好村規模調整工作。
5、做好農村穩定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開展民情下訪活動,記好民情日記;指導開好民情質詢會,及時溝通聯繫,幫助解決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扶貧幫困活動,改善困難民眾的生活;積極推廣“楓橋經驗”,落實禁毒措施,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黨的宗教政策,做好信教人員的思想工作;妥善處理基層信訪問題,耐心細緻地做好重點信訪戶的思想工作,化解農村矛盾糾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協助做好計畫生育政策宣傳和目標管理工作,提高農村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整體水平。
6、指導搞好黨建工作示範社區創建工作。圍繞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目標,指導搞好精品社區創建工作;按照“五個有”的創建標準,幫助指導社區開展為民服務活動,健全社區服務網點,建立文化活動中心,成立社區服務志願者隊伍;理順黨組織與居委會之間的關係;協調組織開展在職黨員參與社區為民服務活動;儘量幫助解決創建活動中的經費問題;切實加強社區精神文明建設。
7、幫助做好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工作。聯繫非公有制企業“五好”黨組織創建的幹部,重點要幫助完善黨組織的活動制度,加強企業黨員活動陣地建設,指導黨組織發揮作用,幫助做好企業人才工作;聯繫應建未建黨組織的非公有制企業的幹部,重點要幫助梳理“隱性”黨員,發展和培養一定數量的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使企業正常開展黨的活動,儘快建立黨的組織;聯繫職工不足50名非公有制企業的幹部,重點要做好企業主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協調企業與職工的關係,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積極引導職工向黨組織靠攏,並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實現黨的工作覆蓋。
具體任務要根據派駐村居、所聯繫企業實際,有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什麼問題突出,重點解決什麼問題,不搞一刀切。
三、下基層幹部的選派和安排
1、下基層幹部的抽調。全市選派1萬名左右機關幹部到行政村、企業、社區擔任工作指導員。下基層幹部從市、縣(市、區)和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民眾團體、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的優秀幹部中選派,以縣(市、區)、鄉鎮(街道)為主。垂直管理的單位,統一納入所在地的選派範圍。市級部門幹部按在編人員5%的比例選派,人數在20人以下的單位要選派1人,涉農部門適當增加選派數量。市級部門約選派300名幹部,其中領導幹部約占10%、中層幹部約占40%、一般幹部約占50%;縣(市、區)部門幹部原則上按10—15%的比例選派,全市縣級部門共抽調3000名左右幹部,具體根據各地村居和企業數確定;其餘由鄉鎮下派,保證每個村和示範社區有1名工作指導員,50%的非公有制企業有黨的工作聯繫員。市級單位農村工作指導員的選派由各單位推薦,報市委組織部審定。
2、下基層幹部的基本條件。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懂經營,善管理,有較強的帶領民眾致富的能力;有農村工作經驗,會做民眾工作,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解決農村實際問題的能力;公道正派,作風踏實,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一般為市縣管理的後備幹部、各單位的中層副職以上和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的黨員幹部。
3、下基層幹部的分類安排。要堅持幹部下基層扶村與部門掛鈎包村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做到不解決問題不脫鉤,不脫貧不脫鉤。要注重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分類指導原則,對不同類型的村、企業、社區,分別安排不同部門和專業的幹部。對“先鋒工程”創建村、小康建設示範試點村、環境整治重點村和土地徵用遺留問題突出的村,由黨群、規劃建設、國土、環保、房管等部門選派得力幹部任職;對領導班子不健全、軟弱渙散以及村務財務管理混亂、民眾意見較大、矛盾突出的村,由黨群、紀檢、審計部門選派黨務工作和執紀執法經驗豐富的幹部任職;對貧困村,由農口、科技、財貿、交通等部門選派得力幹部任職;對近年發展緩慢但基礎較好的村、非公有制企業,由經濟主管部門選派懂經濟、懂管理的幹部任職。
各縣(市、區)農村工作指導員的選派參照市里執行。各縣(市、區)、鄉鎮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報市“萬名幹部下基層”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通過加強聯繫溝通,實現市、縣、鄉三級聯動。
四、下基層幹部的管理
市、縣兩級下基層幹部原則上要與原單位工作脫鉤,黨組織關係遷到鄉鎮;在村居黨組織擔任職務的,黨組織關係遷到村居。鄉鎮下派幹部的黨組織關係遷到所駐村居。下基層幹部的吃住,要根據工作需要和條件,儘可能安排在村居,也可以在片區或中心村集中居住。
1、要加強對下基層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下基層幹部的日常管理以鄉鎮黨委為主,派出單位協助。下基層前的崗前培訓由市、縣、鄉分級負責,培訓經費由各級財政分別承擔。年度考核由組織部門和鄉鎮黨委共同負責,從鄉鎮下派的幹部由鄉鎮黨委負責考核,從縣(市、區)機關下派的幹部由縣(市、區)委組織部、農辦和鄉鎮黨委共同考核,從市直單位下派的幹部由市委組織部、市委農辦、縣(市、區)委組織部和鄉鎮黨委共同考核。
2、要切實解決下基層幹部的後顧之憂。機關幹部下基層期間,不轉行政關係,編制、職務、職級保留,工資、獎金、福利等各項待遇與在職一樣,由原單位發放,不影響正常的工資調整和職稱評定。如遇機構改革精簡人員,不在精簡分流範圍。派出單位要每月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助。農村工作指導員年度考核為優秀的,派出單位應將其列為本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檔次,不占本單位年度評優名額,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或安排到重要崗位。
3、要嚴肅工作紀律。下基層幹部要服從鄉鎮黨委的統一領導,充分尊重基層幹部,尊重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開展工作,既要發揮部門和自身的優勢,又要充分調動農村黨員幹部的工作積極性。要注重自身形象,嚴格做到“五個不”:不得在所駐村居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各種費用;不得用公款吃請;不得挪用專項幫扶資金;不準收受所駐村居企業的土特產和發放的各種補貼、有價證券等;不得參與有損於黨員幹部形象的各項活動。
五、組織領導
選派機關優秀黨員幹部下基層任職,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解決農村基層突出問題、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步伐的有力舉措,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民眾基礎的有效手段,是培養鍛鍊幹部、改進機關作風、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的重要途徑,也是為下半年全面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所進行的探索實踐。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1、調查研究,摸清情況。各級黨委及組織部、農辦等部門,要及早行動,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摸清農村基層組織的現狀和農村存在的突出問題,摸清下基層幹部的情況,切實做到“兩個選準”,即把重點村居企業選準,把下基層幹部選準,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推進。
2、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為切實加強對幹部下基層工作的領導,市委成立“萬名幹部下基層”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內設綜合專題組、組織指導組、督查協調組、宣傳信息組,辦公室人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具體負責掌握活動的面上動態,提出意見和建議,當好參謀和助手。市委組織部、農辦要發揮主角作用,按照活動的總體要求,做好組織、指導和服務工作,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市委辦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督查,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好基層反映的突出問題;宣傳部門要大力宣傳在這項活動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的職能,積極配合,搞好服務,發揮應有作用。各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設立辦公室,做好日常工作。鄉鎮(街道)要指定1名主要領導負責組織聯絡。
3、上下聯動,形成合力。下基層幹部實行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管理方式。鄉鎮黨委要履行主體責任,負責下基層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對下基層幹部的工作績效負主要責任。鄉鎮黨委要關心、支持下基層幹部,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鄉鎮主要領導要聯繫市、縣下基層幹部所駐村居,經常到聯繫村居檢查指導。派出單位要履行包村責任,對下基層幹部的工作績效負重要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到村幫助指導工作不少於4次,每個部門要確定1名領導聯繫村居,每月到村居指導工作不少於1次,抓好幫扶,落實措施。指導工作要注意便民、利民,不允許擾民、吃民。對集體經濟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村,派出單位要想方設法在資金、項目上給予扶持,做到扶持一個,脫貧一個,不脫貧、不改變面貌不脫鉤。垂直管理部門,要按照市、縣(市、區)的統一安排積極參與這項活動,部門在鄉鎮的站所要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承擔起分配的工作任務。
4、加強指導,強化督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成立督查組和片區工作組,加強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和農辦要對下基層幹部實行跟蹤考察,加強對下基層幹部的管理。此項活動的實施情況作為單位和個人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每年年終將對下派幹部的工作實績和派出單位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並召開表彰大會,對幫扶措施到位、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工作實績突出、民眾滿意的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對沒有按時完成幫扶任務、表現差的,要追究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並予以通報批評。
5、落實經費,確保工作需要。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撥出專項經費,保證活動正常開展。市、縣兩級組織部門要下撥部分黨費,幫助欠發達地區貧困村搞好黨員活動室建設和黨員教育培訓工作。
中共溫州市委
200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