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黨員和公職人員協助房屋征遷工作的通知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黨員和公職人員協助房屋征遷工作的通知》是2019年08月05日溫州市委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黨員和公職人員協助房屋征遷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黨員和公職人員協助房屋征遷工作的通知
(溫委辦發〔2015〕55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直屬有關單位:
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進一步推進城市轉型發展,充分發揮全市黨員和公職人員在房屋征遷工作中的帶頭模範作用。現就加強黨員和公職人員協助房屋征遷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施新一輪城中村改造工作是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三改一拆”行動決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房屋征遷是城中村改造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途徑。全市黨員和公職人員要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講政治、講黨性,顧大局、識大體、凝共識、見行動,要在房屋征遷工作中密切配合、敢於擔當,遵守法律法規和黨規黨紀。
二、帶頭助遷,率先垂範。黨員和公職人員要大力弘揚甘於奉獻、率先垂範的精神,在房屋征遷工作中積極發揮帶頭示範引領作用,傳遞正能量,營造廣大民眾廣泛參與、支持房屋征遷工作的良好局面。
黨員和公職人員在所涉及的房屋征遷工作中要始終做到“四帶頭”:
(一)帶頭學習、宣傳房屋征遷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深刻領會政策要點,為民眾算好明白賬。
(二)帶頭配合丈量、評估、認定等工作,積極做好籤訂房屋征遷補償協定、騰空房屋、配合房屋拆除工作,倡導先簽、先搬、先拆。
(三)帶頭做通親屬好友的思想工作,幫助溝通、緩解、化解矛盾,動員引導民眾支持、配合房屋征遷工作。
(四)帶頭規範自身行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敢於擔當,從全局高度全力參與、支持房屋征遷工作。
黨員和公職人員在所涉及的房屋征遷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六不準”:
(一)不準打招呼。在房屋征遷過程中,黨員和公職人員不準利用職權或個人影響,向動遷人員打招呼、遞條子,為個人、親友或其他動遷對象謀取政策規定之外的利益。
(二)不準無理取鬧。凡屬房屋征遷範圍內的黨員和公職人員,不得片面強調自身困難而不顧大局,阻礙征遷工作進程,影響和干擾征遷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不準漫天要價。凡屬房屋征遷範圍內的黨員和公職人員不準借房屋征遷之機,漫天要價,要求額外增加房屋征遷補償金額。
(四)不準向親護友。在房屋征遷過程中,黨員和公職人員不準支持、幫助策劃、教唆親友弄虛作假,提出不合理要求,阻撓房屋征遷工作,做不利於征遷工作的事。
(五)不準反面宣傳。在房屋征遷工作中,黨員和公職人員不準曲解政策,反面宣傳、散布各類妨礙房屋征遷的言論或信息。
(六)不準阻撓抵制。黨員和公職人員不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阻撓、干擾、煽動、支持或者組織民眾設定障礙,甚至幕後策劃、集體上訪、聚眾鬧事和抵制房屋征遷工作。
三、強化組織,完善考核。各級黨組織在房屋征遷工作中,要充分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特別要發揮鄉鎮(街道)及村(社區)基層黨組織的中堅作用,為做好房屋征遷工作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健全完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考核獎懲辦法。對組織部門抽調的後備幹部或各相關單位抽調的黨員、幹部參與房屋征遷一線工作,成績突出的,作為選拔任用、培養教育、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視情予以組織處理;基層黨組織或相關單位參與房屋征遷工作的表現,作為年度黨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健全機制,分層監管。建立健全黨員和公職人員協助征遷情況溝通機制,定期匯總通報各地黨員和公職人員協助征遷工作情況。實行市、縣兩級聯動,按照黨員和公職人員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分層監管。在房屋征遷過程中,對本轄區內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法等情況,由項目實施單位函告屬地紀檢監察機關作出相應處理;對跨區域的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法等情況,由項目實施單位函告屬地紀檢監察機關後,再由屬地紀檢監察機關上報市級紀檢監察機關作出相應處理。
五、加強監督,嚴明紀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為房屋征遷工作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對黨員和公職人員在房屋征遷工作中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為,要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點名道姓公開曝光,形成震懾;對在房屋征遷工作中提出無理要求、漫天要價,阻撓、干擾、抗拒或煽動征遷工作等情形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提醒、組織處理;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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