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湟源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是縣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決議、決定,研究擬定全縣組織工作、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提出具體意見和措施,報經縣委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湟源縣委組織部
  • 所在地區:湟源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下設科室:5個
主要職責,下設科室,辦 公 室,乾 部 科,組 織 科,目 標 辦,機關工委,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決議、決定,研究擬定全縣組織工作、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提出具體意見和措施,報經縣委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沒,督促檢查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組織生活情況;總結推廣先進基層黨組織的經驗,研究基層黨組織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做好後進黨組織的整頓工作。
三、負責基層黨組織的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按照《黨章》規定,按期組織指導基層黨組織進行換屆選舉,適時提出調整基層黨組織設定的意見,報經縣委批准後組織實施;積極探索各類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
四、負責全縣黨員隊伍建設,檢查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管理和組織發展工作,督促檢查基層黨組織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負責全縣黨員電化教育工作。
五、負責全縣各鄉鎮、縣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對全縣副科級以上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調整、配備、選拔使用提出意見;進—步完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撥、任免辦法和程式,做好後備幹部的推薦、考察、培養和管理工作,積極培養選拔優秀中青年幹部;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縣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群團組織的一般幹部的管理工作。
六、加強幹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做好黨員幹部的黨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擬定黨員幹部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辦理分管幹部的離(退)休審批手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全縣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檢查落實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八、落實幹部政策,受理並查處黨員幹部的申訴案件,負責查證落實黨員和分管幹部的黨籍、黨齡、政歷、工齡、待遇等問題,做好乾部審查工作。
九、貫徹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加強對知識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改善知識分子的工作和生活條件,落實知識分子政治、生活待遇。
十、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黨政機關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工作;主管全縣黨群、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黨員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幹部統計工作;負責分管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黨員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辦理黨員調轉手續和分管幹部的調轉手續。
十二、配合紀律檢查部門,查處違紀黨員,端正黨風。
十三、負責黨史資料的徵集、整理及編寫工作。
十四、加強職工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職工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樹立公僕意識,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和幫助基層單位開展工作,密切黨群、政群、幹群關係。
十五、加強廉政建設,防腐倡廉,教育職工牢固樹立自力更生、艱苦創業、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思想,做到廉潔自律,勤政為民。
十六、負責做好縣直機關黨委的工作。
十七、承擔縣黨史資料徵集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科室

辦 公 室

1、根據部領導指示,草擬工作計畫、報告、總結、規劃、決議、通知等檔案、公函;
組織擬定規章制度並實行科學管理;
2、根據部領導指示,積極主動地就相關工作的重大舉措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調研工作,及時掌握動向,準確、客觀地反映情況,並提出合理建議,為部領導決策提供諮詢參謀服務;
3、協助部領導組織相關會議和活動,做好秘書和會務工作;
做好部長辦公會和部務會及其他專門會議的會前調研工作,選好議題、撰寫紀要;
並做好會後督辦、督查等各項工作;
4、負責協調與職能部門有關的綜合性工作;
5、做好對外聯絡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來訪、出訪接待工作;
6、負責以中共威寧縣委組織部名義簽發或以法人資格簽發的公文、公函的審核管理,並規範檔案底稿的留存及保管;
7、負責對上級部門的公文、公函進行綜合處理;
8、做好印章的使用,負責審定部機關各股室印章的刻制和管理;
9、做好部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乾 部 科

1、負責鄉鎮、縣直科局以及縣委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縣直黨委系統、群團組織股級幹部的任免、考察等管理工作;
2、負責科局級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和管理;
並協助市委組織部搞好縣處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3、協助市委組織部辦理市管幹部的任免、考察、調動等手續;
4、負責縣鄉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人事安排工作;
5、搞好全縣幹部統計綜合和黨群系統幹部的統計工作;
負責黨群系統及全縣副科以上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副科以上幹部和黨群系統幹部離退手續的辦理以及享受待遇的上報審批工作;
7、負責全縣組織史的徵集、上報和編撰工作;
8、搞好調查研究、探索幹部制度改革的新路子;
9、負責做好全縣鄉(鎮)、科(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實績考核和黨群系統一般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10、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組 織 科

1、貫徹落實黨的組織工作方針和政策,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基層黨組織研究探討處理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特別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有針對性地寫出調查經驗和論文等;
2、組織指導好全縣黨員和農村幹部的管理教育,做好發展新黨員工作;
3、負責全縣黨員統計,黨費收繳、使用,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及黨刊的征訂等;
4、負責全縣各級黨代會換屆選舉的籌備、指導工作;
5、協助市委有關部門組織開好縣委常委生活會,協助縣委組織、指導各基層黨委開好民主生活會;
6、負責全縣黨員電化教育工作;
7、搞好農村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8、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目 標 辦

1、負責全縣目標管理工作的巨觀調控和日常管理,組織全縣責任目標階段性考核評估認定工作;
2、準確把握重點責任目標的完成進度、困難程度,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
3、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全縣目標運行及完成情況;
4、完善各類激勵機制,發揮目標管理槓桿作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5、負責本科室的檔案收集整理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工委

1、領導管理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建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規劃和計畫,指導縣直各部門、各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與所屬各總支、支部簽訂、檢查、督促、落實年度黨建目標責任書.
2、指導縣直機關工委下屬各總支、支部搞好黨員培訓、教育和管理,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發展黨員工作
3、協助組織部門管理縣委任命的科級領導幹部,
負責縣直機關工委所屬非職能總支、支部班子的改選和書記、副書記、支部委員的任免,
考察和審批所屬黨總支、支部吸收的新黨員
4、指導縣直機關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
負責向縣委反映行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情況
5、負責審核和審批縣直機關黨員幹部的紀律處分
6、指導縣直機關黨組織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調動和發揮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團結和組織黨內外幹部民眾努力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
8、指導縣直機關群團的工作,做好縣直機關黨員統計工作
9、完成縣委及縣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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