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網公布《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努力開創我省黨的群團工作新局面;切實加強黨委對群團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在富民強省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群團組織加強服務民眾和維護民眾權益工作;加大對群團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群團組織建設6部分3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中共湖南省委
- 公布時間:2015年10月17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0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網公布《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
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5年10月13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中發〔2015〕4號,以下簡稱《意見》),推進新形勢下黨的群團工作創新發展,開創我省黨的群團工作新局面,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努力開創我省黨的群團工作新局面
1.重要意義。群團事業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群團工作是黨治國理政的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是黨組織動員廣大人民民眾為完成黨的中心任務而奮鬥的重要法寶。近年來,我省各級群團組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組織動員民眾、教育引導民眾、聯繫服務民眾、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推進“三量齊升”“四化兩型”,促進全省改革發展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當前,我省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歷史時期,需要全省各級群團組織積極發揮作用,共同為之努力。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群團工作,對於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民眾基礎,團結動員全省人民共同建設富饒美麗湖南、加快富民強省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必須清醒地看到,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我省群團工作仍然存在許多不適應的情況。有的地方和部門黨組織對群團工作重視不夠,對發揮群團組織作用缺乏有力指導和支持;有的群團組織基層基礎薄弱、有效覆蓋面不足、吸引力凝聚力不強,有的群團組織工作和活動方式單一,進取意識和創新精神不強,存在“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現象。對此,要引起高度重視並切實加以解決。
2.指導思想。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關於黨的群團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切實保持和增強黨的群團工作的政治性、先進性和民眾性,以密切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為核心,以發揮群團組織優勢和作用為重點,最廣泛把民眾組織起來、動員起來、團結起來,為實現富民強省目標、譜寫好中國夢的湖南篇章而努力奮鬥。
3.基本原則。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必須始終堅持黨對群團工作的統一領導,使全省各級群團組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堅持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使黨的決策部署變成民眾的自覺行動,把黨的關懷送到民眾中去;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團結動員全省廣大民眾積極投身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偉大實踐,更好地促進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始終堅持服務為先、維權為重,切實維護各自所聯繫民眾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自身影響力和感召力;始終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創造富有時代特徵、群團特色的實踐載體和服務品牌,使黨的群團工作充滿生機與活力;始終堅持依法依章、分類指導,支持群團組織依法依章獨立自主開展工作,有針對性地指導群團組織履行各自職能,促進群團事業全面發展。
4.總體目標和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要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力求到2020年,群團組織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進一步發揮;服務黨的事業和做民眾工作的能力進一步增強;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的成效進一步提升;自身建設不斷加強,組織機制、工作方式不斷創新,吸引力、凝聚力、影響力進一步增強;黨委領導、政府支持、群團組織各負其責、各方積極參與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社會化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
二、切實加強黨委對群團工作的組織領導
5.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群團組織實行分級管理、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的體制,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受同級黨委和各自上級組織雙重領導。地方黨委負責指導同級群團組織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決定群團工作重大問題,管理同級群團組織領導班子,協調群團組織同黨政部門的關係及群團組織之間的關係。上級群團組織依法依章程領導或指導下級群團組織工作。地方黨委應該注意聽取上級群團組織意見,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地方黨委研究決定群團工作重大事項制度。黨委在每屆任期內應該召開專門的群團工作會議;黨委常委會應該定期聽取各群團組織工作匯報,每年都要專題研究群團工作。一般由黨委專職副書記分管群團工作,具體分工根據實際確定。建立黨委群團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地方黨委有關工作會議應該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縣級及縣級以下黨組織要按照黨章規定安排共青團組織主要負責人列席同級黨組織有關會議。工會、共青團、婦聯的黨員負責人應該考慮作為同級黨委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統籌考慮相關群團組織負責人作為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協常委會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民政廳,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列在首位的是牽頭單位,其他的是參與單位,下同)
6.進一步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地方黨委把群團建設納入黨建工作總體部署。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統籌基層黨群組織工作資源配置和使用,做到共建組織、隊伍、陣地,實現群建與黨建工作統一部署、檢查、考評。制定群團組織推優辦法,把群團組織推優作為產生入黨積極分子人選的方式之一。28歲以下青年入黨原則上優先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應當經過團組織推薦。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的黨建和群建工作要整體推進、共建互促。(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
7.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群團組織中的黨組要善於把黨的主張和任務轉化為群團組織的決議和民眾的自覺行動,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制度,嚴格管理幹部。加強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密切關注民眾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變化,引導民眾正確理解和自覺支持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嚴格執行黨的紀律,重大事項及時向批准黨組設立的黨組織請示報告。沒有設立黨組的群團組織,其領導班子應該承擔起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政治責任和抓黨的建設的主體責任。[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省監察廳),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
9.建立健全群團工作績效評估機制。落實黨委群團工作考核制度,把黨的群團工作納入到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黨建工作的考核範圍,列入黨建述職內容;把群團工作成效作為考核黨委領導班子和分管負責同志工作的重要內容。上級黨組織每年要組織開展對下級黨組織和相關部門落實中央、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相關政策情況的督查。(省委組織部、省委辦公廳,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
三、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在富民強省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10.發揮群團組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動員作用。群團組織要致力發揮團結動員民眾幹事創業的積極作用,把工人階級主力軍、青年生力軍、婦女半邊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資源作用,轉化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力量。以全面小康建設為主戰場,緊緊結合自身職責,深入開展民眾性勞動競賽、技能比武和職工(勞模)創新工作室、模範職工之家、“工人先鋒號”創建等活動,充分發揮勞動模範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示範帶頭作用。大力支持創建“青年文明號”“青年崗位能手”,開展“雙學雙比”“巾幗建功”等活動,積極推進科技創新、科學普及、知識技能培訓、高技能人才培養等工作,動員民眾立足崗位創新創業創優。完善應急動員、應急救護、公益募捐等行動機制,在保障重大任務、支援搶險救災、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發揮積極作用。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動員所聯繫民眾旗幟鮮明反對民族分裂、維護祖國統一。發揮群團組織對外交流的優勢,推動我省開放型經濟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文聯、省僑聯、省殘聯、省貿促會、省紅十字會、省青年聯合會等群團組織,省台辦、省民宗委)
11.發揮群團組織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促進作用。群團組織要堅決擁護並廣泛宣傳中央和省委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組織引導民眾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推進改革,正確認識和對待改革發展過程中利益關係和利益格局的調整,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斷鞏固和擴大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厚民眾基礎。深入研究各項改革對各類民眾可能帶來的影響,積極參與就業、分配、社保、安全衛生、住房、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等具體政策的制定,及時反映民眾願望呼聲,注意維護和保障民眾的合法權益,促進民眾更多更公平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省委改革辦、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文化廳,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社科聯、省科協、省紅十字會、省計生協會等群團組織)
12.發揮群團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省中的積極作用。支持群團組織在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實踐中發揮參與和監督作用。支持加強民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引導民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強化群團組織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支持群團組織開展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群團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民眾、幫扶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發揮群團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引導各類群體依法維權、依法辦事,依法理性表達合理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政府法制辦、省民政廳、省信訪局,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省文聯、省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
13.發揮群團組織在民主政治建設中的協商、參與和監督作用。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的要求,拓寬人民團體參與政治協商的渠道,規範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的內容、程式、形式。政府可通過召開會議或其他適當方式,定期向人民團體通報重要工作部署和相關重大舉措,加強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協商。各級政協要充分發揮人民團體及其界別委員在密切聯繫民眾、增進社會各階層和不同利益群體和諧中的作用,密切各專門委員會與人民團體的聯繫。
黨委、人大要支持人民團體在縣、鄉人大代表換屆選舉中依法按程式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充分尊重群團組織在界別組成中的提名確定權。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的提名推薦,要事先徵求人民團體的意見,落實好有關人選的比例規定和政策要求,適當增加一線優秀職工、青年、婦女、勞動模範在黨委委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比例。圍繞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動村(社區)婦女、青年參與基層民主管理,村(居)民代表中確保女性三分之一以上,村(居)“兩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一名35歲以下青年。
群團組織應該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政策的研究,提高參政議政水平。依照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積極代表和組織所聯繫民眾參與協商民主,通過多種方式反映民眾意見。積極參加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和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引導所聯繫民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推動基層民主健康發展。(省委統戰部、省委組織部、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民政廳、省工商聯,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
14.發揮群團組織在文化強省建設中的引導作用。群團組織要加強中國夢的宣傳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湖湘文化,加強民眾思想政治工作,加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匯聚強大正能量。不斷推動群團文化事業改革發展,充分發揮群團文化陣地在活躍民眾文化、引導民眾思想方面的積極作用。適應社會文化需求的新變化和民眾求知、求樂、求美的新期待,多提供民眾看得懂、買得起、用得上的文化產品,著力打造一批反映時代要求、具有湖湘特色、代表湖南形象的文化藝術精品。加強高素質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完善文化人才激勵機制,加快培養造就德才兼備、銳意創新、結構合理、規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隊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省文聯等群團組織)
15.發揮群團組織在“兩型社會”建設中的推動作用。廣泛發動民眾投身“四化兩型”建設,著力推動轉型發展、創新發展、統籌發展、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共建美麗湖南。廣泛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深入開展保護母親河、志願者行動和“兩型”家庭社區創建等活動,引導民眾增強環保節約意識。廣泛深入開展“全國科普日”活動,引導民眾提高科學文化素質。動員民眾投身節能減排勞動競賽、推廣先進操作法和優秀技術成果,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引導民眾增強安全生產意識,督促企業改善勞動環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職業病防治。(省長株潭兩型試驗區工委、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民政廳、省安監局、省人社廳,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
四、支持群團組織加強服務民眾和維護民眾權益工作
16.支持群團組織引導民眾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融入各類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領全社會崇德向善、敬業誠信、遵紀守法、互助友愛、文明和諧。加強企業文化和職工職業道德建設,廣泛開展職工文化體育活動,增強企業凝聚力和職工歸屬感,引導廣大職工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和工人階級偉大品格。深化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開展“我的中國夢”主題團日、“奮鬥的青春最美麗”等活動,加強青年理想信念教育,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幫助青少年成長成才、奉獻社會。推進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弘揚先進性別文化,引導廣大婦女弘揚傳統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培育良好家風,以好的家風支撐起良好的社會風氣。支持開展道德模範、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三八紅旗手、最美家庭等評選表彰活動,充分發揮科技、文學藝術、新聞宣傳、法律、教育、社會等領域工作者的示範帶動作用,激發全社會學習先進、追趕先進、爭當先進的持久內生動力。(省文明辦、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文聯、省作協、省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
17.支持群團組織建立健全服務民眾體系。加強服務型基層組織建設,著力構建覆蓋廣泛、快捷有效的服務民眾體系。有針對性地開展創業就業扶持、“雙聯”幫扶、醫療互助、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助學支教、心理疏導、婚戀交友、生育關懷、居家養老等服務,使群團組織真正成為民眾信賴的職工之家、青年之家、婦女之家、科技工作者之家、文藝工作者之家、殘疾人之家和僑之家等。加強教育培訓,完善組織管理,發展壯大志願者隊伍,廣泛開展各類志願服務活動。(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文聯、省僑聯、省殘聯、省作協、省紅十字會、省計生協會等群團組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
18.支持群團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把更多的社會性事務交給群團組織辦理,探索建立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工作機制,明確具體路徑和實現形式,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政策保障。支持群團組織承接各級政府為困難職工、困境青少年、留守老人婦女兒童、單親母親、計生困難家庭、受災民眾、困難歸僑僑眷等群體提供的心理輔導、安全教育、技能培訓等社會化服務。支持群團組織培育發展專業社工機構和社工隊伍,引導和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群團組織要組織民眾主動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社區格線化管理、平安創建,積極協調化解矛盾糾紛和利益衝突。建立健全群團組織參與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理聯動機制,妥善處理群體性事件。(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省信訪局,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省僑聯、省紅十字會、省計生協會等群團組織)
19.支持群團組織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健全訴求表達機制。建立完善群團組織負責人定期接待民眾、社情民意調查研究、民眾訴求反饋等制度,發揮好維權熱線作用,舉辦“共青團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面對面”“女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回娘家”等活動,引導民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健全嚴格執法機制。進一步強化群團組織與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的協調配合,依法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健全權益保護機制。支持群團組織切實履行代表維護職能,推進廠務公開,建立和完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公司制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首選候選人。依法推動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開展職工維權律師團維權行動、“12355陽光行動”、“三八”維權周等維權活動,構建務實有效的維權服務體系,推動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護職工、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歸僑僑眷等群體的合法權益。支持縣以上群團組織依託現有資源建立民眾權益維護平台,不斷提升維權工作實效。(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省僑聯、省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人社廳、省信訪局)
五、加大對群團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20.加強群團組織陣地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大對群團組織活動陣地建設的投入,把工人文化宮、科技館、青少年宮(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文藝館站等民眾活動陣地納入當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納入各級政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享受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相關政策。確保到2020年,全省各市州、縣市區職工、青少年、婦女兒童活動陣地實現全覆蓋,有條件的鄉鎮可以建立綜合性群團服務陣地。要統籌管好用好現有各類民眾活動陣地和設施,將群團組織所屬的活動中心、培訓基地、幼稚園等服務陣地納入政府公益事業,將扶貧濟困、促進就業、應急救護培訓等平台納入社會公共服務體系,整合社會資源,為基層民眾提供更多的活動場所和服務。(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文化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21.完善群團工作經費保障制度。由財政撥款支持的群團組織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並予以保證。各級財政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對基層群團組織的經費補貼應該落實到位,重點向基層傾斜。企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要按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財政、稅務等部門要支持工會依法收繳工會經費,進一步規範完善稅務代收和財政劃撥工會經費機制。財政撥款單位的工會經費按規定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統一划撥到同級地方總工會;其他企事業單位工會經費由地稅部門代征。省市縣要按照所轄地區青少年、婦女的總人口數,以每人每年不少於1元的標準分別劃撥青少年、婦女事業發展專項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隨經濟社會發展相應增加。確保鄉鎮(街道)工會、團組織、婦聯工作經費列入縣市區財政預算,且各不少於2萬元。規範群團組織資產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隨意調撥群團組織資產。群團組織所屬企事業單位,其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基層團組織的工作經費,按不少於本單位青年幹部、職工工資總數的2%標準列入單位年度預算,由本單位予以保障。非公有制企業參照執行,並按有關規定實行稅前列支。(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
22.鼓勵群團組織各類社會事業發展。鼓勵群團組織在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許可範圍內,通過多種方式籌措事業發展資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群團組織應該建立健全社會資金募集、管理、使用全過程公開制度,建立第三方監督評價機制。省職工扶貧基金、省青少年發展基金、省青年創業就業基金、省婦女兒童發展基金、省紅十字人道救助金、省文藝發展基金、省華僑公益基金、省殘疾人福利基金等,要按照有關要求,加強監督管理,提高社會公信力。(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審計廳、省地稅局)
23.強化群團工作法治保障。加強涉及群團組織工作的立法,著力完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維護、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諮詢機制、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努力構建以憲法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為支撐的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法律法規體系、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和婦女權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工會法》《紅十字會法》《勞動法》《勞動契約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群團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力度和執法檢查。各級人大、政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專項視察活動時,應邀請同級群團組織參加。把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紅十字事業發展規劃的重要指標和主要內容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統籌安排、同步實施。(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協辦公廳、省發改委,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省紅十字會、省科協等群團組織)
24.努力形成群團工作合力。省內主流新聞媒體要加強對群團工作的輿論宣傳,加大公益宣傳支持力度,傳遞社會正能量。新聞出版部門要加強對群團組織所辦報刊、網站的指導宣傳,確保正確輿論導向。組織、人社、教育、衛計、財政、科技等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推動群團事業發展。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作用,把承擔日常工作的辦公室建設好。(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省殘疾人工作委員會)
六、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群團組織建設
25.創新群團工作機制。尊重群團組織性質、特點和規律,支持群團組織發揮各自優勢、體現民眾特點,創造性開展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以提高吸引力、凝聚力、戰鬥力和擴大有效覆蓋面為目標,在鞏固按行政區劃、依託基層單位建立組織、開展工作的同時,探索加強黨和群團組織共建機制。群團組織領導機關要改革和改進機構設定、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指導群團組織創新基層組織設定方式,加強群團組織的非層級化組織載體建設,重點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城鄉社區等領域和自由職業者等群體延伸組織體系,創新基層群團組織建設思路和模式。加強高等學校群團組織建設,更好聯繫、引導、服務青年學生和教師。(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省工商局、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工商聯)
26.加強群團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各級黨委要加強群團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健全縣級和縣級以上群團組織領導班子中心組理論學習、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新進班子成員任職培訓等制度,全面加強群團組織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嚴格按照職數選優配強群團組織領導班子,群團組織班子成員出現空缺時,應當儘快配齊。在市級及以上群團組織中,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市州和縣市區總工會主席人選可從同級黨委常委或人大常委會黨員副主任中提名,按照法定程式兼任。各級產業工會主席(主任)按同級黨政副職幹部配備,是黨員的進入行業(系統)黨組(黨委),沒有進入黨組(黨委)的應列席黨組(黨委)會議。強化上級群團組織對下級群團組織的協管力度,各級黨委在調整群團組織正副職領導和領導班子換屆時,應事先徵求上級群團組織的意見,並實行聯合考察。在領導班子成員人選的考察推薦中應當廣泛聽取民眾意見,結構要合理最佳化,群團組織領導班子、相關工作部門、下屬單位的兼職比例可以適當增加。[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委統戰部、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工商局、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
27.加強群團組織幹部隊伍建設。積極探索不同於黨政幹部的群團組織幹部管理方式,嚴格執行群團組織幹部選配條件,支持群團組織根據自身工作特點,按規定面向社會公開考錄、遴選工作人員或者採取聘用、兼職等方式吸引社會人才加入群團工作隊伍。縣級團委、婦在線上關一般配備5名以上專職幹部,其中常住人口為20萬以下的縣市區不少於3名。國家級開發區(產業園區)要配備專職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婦聯主席或者工作人員,按照《紅十字會法》有關規定配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推進群團幹部跨系統多崗位交流,加強群團組織與黨政部門之間幹部雙向交流。建立青年、婦女人才庫,把群團組織建設成為培養輸送優秀幹部的重要基地。支持各級群團組織定期開展幹部隊伍培訓,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的整體規劃。切實糾正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改制中撤銷工會、婦聯組織的現象。(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
28.加強基層群團組織建設。選好配強基層群團組織負責人,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工會、共青團、婦聯主要負責人由其領導班子成員專(兼)任,其中工會主席或者工會工作人員按專職配備。把社會化職業工會工作者納入政府公益性崗位序列,工作經費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列支,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計畫志願者”、社會組織負責人等作用,使其成為基層群團工作的主力和骨幹。完善群團組織代表大會制度和委員會制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代表和委員履職述職制度和直接聯繫民眾、接受民眾評議制度,嚴格按照群團組織章程進行換屆,換屆中選舉產生的班子成員任職年限、年齡必須符合章程規定。落實村婦代會主任報酬,並與其他村委會委員報酬同渠道、同方式、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做好鄉鎮殘聯、社區殘協殘疾人專職委員配備工作。(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
29.不斷改進群團組織工作作風。各級群團組織要嚴格遵循“三嚴三實”要求,自覺踐行黨的民眾路線,把密切聯繫民眾作為根本的工作作風,推行群團幹部直接聯繫基層民眾制度,堅決克服“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現象。群團組織領導機關幹部要帶頭樹立經常聯繫民眾、直接服務民眾、真情同民眾交友的好作風,竭誠為民眾服務。[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省監察廳),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
30.提高群團工作科學化水平。努力適應新形勢下做好群團工作的新要求,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創新群團工作的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樹立以民眾為本的理念,健全依靠所聯繫民眾推進工作制度。以民眾喜聞樂見、便於參加的形式和方法開展工作,組織活動請民眾一起設計,部署任務請民眾一起參與,表彰先進請民眾一起評議。積極支持群團組織運用新媒體手段創新引導服務群團工作的路徑和載體,提高網上民眾工作水平,整合資源建設各具特色的群團網站,推進群團組織與主流媒體、入口網站的合作。加強群團網評員、網宣員、網路文明志願者隊伍建設,完善培訓管理和快速動員機制,綜合運用維權熱線和網路論壇、手機報、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進行網上引導和動員。(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