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封閉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封閉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封閉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是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封閉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 檔案序號:湘辦發〔2000〕2號
  • 發行單位: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 類別:政府通告
檔案全文
為了進一步推動我省封閉貸款業務的發展,規範封閉貸款管理,支持國有虧損企業的改革和脫困,有效地防和化解金融風險,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認真做好我省封閉貸款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湘辦發〔2000〕2號)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州、縣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封閉貸款是國家為支持和幫助國有虧損企業扭虧增盈、逐步走出困境而採取的一項重要的特殊信貸政策,是一種特定的商業性貸款。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統一思想認識,從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脫困、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齊心協力,緊密配合,切實抓好封閉貸款管理工作。各商業銀行要克服過度“懼貸”和“慎貸”情緒,對有銷路、有效益的產品生產經營和有訂單、有市場、有效益的產品出口要提供積極的金融持,實行封閉貸款管理。要把支持虧損企業部分搞活與盤活信貸資產存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確保封閉貸款正常運行。
封閉貸款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共同落實好封閉貸款管理需要的配套條件。凡實行封閉貸款的企業,在貸款運行期間,各級國稅、地稅部門只徵收即期稅收,不用專戶資金扣繳封閉貸款前的陳欠稅金;企業不能用專戶資金支付拖欠的工資;各商業銀行不能從專戶資金扣收陳欠貸款和利息;電力、供水、供熱、供氣、運輸、環保、工商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部門,均不得從專戶資金中扣收各類陳欠費用;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門在辦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案件過程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行政機關在檢查行政違法案件過程中,均不能凍結或劃轉專戶資金。對獲得貸款承諾的企業進行資金、抵押物和擔保評估所收取的各項費用,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實行免收或減少徵收。其中,對國有虧損企業以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等單位關於企業以房地產抵押貸款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1998〕18號)精神協商解決,各地還可據此制定手續更加簡便的減免有關費用的措施。
三、加強封閉貸款專戶管理。
商業銀行發放封閉貸款時,應當企業開立封閉貸款結算專戶,實行專款專用,單獨考核。貸款行對企業的貸款用途要逐筆審核,保證貸款用於產品當期生產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合理的間接支出。產品的回籠銷售貨款一律入封閉貸款專戶,專戶資金的使用實行信貸員和企業財務人員“雙簽”制度。企業要保證資金在採購、生產、庫存、銷售各環節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企業所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不得擅自背書轉讓,不得擅自採取抵帳和以物易物的方式銷售。
四、嚴格貸款條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實施封閉貸款的企業,應是虧損嚴重,按《貸款通則》規定的條件難以獲得貸款,但部分商品有市場、有效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已決定救助並有具體救助方案的企業。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授權各級經貿委和外經貿委,以正式檔案提供本級有救助方案的企業名單,省直企業由省經貿委和省外經貿委提供名單,以利於商業銀行按照《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外經貿企業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範操作。各級經貿委和外經貿委要認真做好封閉貸款企業的推薦工作,嚴格篩選。各商業銀行在接到企業書面申請報告和當地經貿委、外經貿委的書面推薦後,應立即對企業、產品進行資格審查。對初審符合條件的產品,銀行要對其生產企業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企業貸款實施封閉運行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各商業銀行在保證信貸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應積極穩妥地逐步擴大封閉貸款實施範圍和資金規模,安排一定比例和數量資金專項用於封閉貸款,保證有市場、有效益產品的資金需求。要嚴格按照封閉貸款的條件,選好、選準支持的對象,真正把貸款用到有效益、有銷路的產品和講信譽的國有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上。對符合封閉貸款條件的企業,各商業銀行要根據企業正常周轉需要,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外經貿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和貸款擔保方式按中國人民銀行銀髮〔1999〕285號檔案規定執行。凡實行封閉貸款的企業在封閉貸款本息未歸還之前,企業不得進行資產重組、破產關閉等改制活動。被列入各級金融債權管理辦公室確定的逃廢債名單的企業,不屬於封閉貸款支持的對象。
五、切實改善金融服務。
對符合封閉貸款條件的企業,各商業銀行要提前進入企業調查,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原則上應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正式答覆企業。要加快封閉貸款審批和資金注入,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及時滿足企業資金需要。對已經發放封閉貸款的企業,商業銀行要派出懂業務、責任心強的幹部擔任駐廠信貸員或派出信貸組,對企業進行跟蹤檢查,實行跟蹤管理,為企業出謀劃策,當好參謀,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封閉貸款使用效果好,經濟效益有明顯改善的企業,各商業銀行要繼續給予貸款支持,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需要,同時要給予駐廠信貸員適當的物質獎勵。各商業銀行要建立封閉貸款統計報表制度,定期向當地人民銀行和上級行報告,同時將企業執行封閉貸款的情況,向有關部門通報。
六、加強管理與監督。
各級黨委、政府和人民銀行、經貿委、外經貿委要加強對封閉貸款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和條件嚴格把關,協助商業銀行選準選好實施封閉貸款的對象。對經過評估決定實行封閉貸款的企業,各商業銀行應及時通知當地經貿委和外經貿委,由經貿委和外經貿委將實行封閉貸款的企業名單行文通知當地有關部門,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商業銀行幫助企業落實封閉貸款的運行條件,切實做到對企業陳欠的“稅、費、薪、貸、債”一律不得在專戶資金中扣繳,並督促企業按時還本付息。本期產品生產銷售結束後,對銷售收入實行保值分利。在保證當期稅款足額繳納以及封閉貸款本息按期歸還的基礎上,對盈利部分,允許企業按貸款協定約定支付所欠工資、歸還所欠稅款、歸還老貸款本息或用於其他合理支出。各級經貿委、外經貿委、人民銀行、商業銀行要對企業封閉貸款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違反封閉貸寺管理有關規定的,及時採取措施,監督企業立即改正。對封閉貸款使用效果不明顯,或不按規定使用封閉貸款的企業,銀行有權停貸,並提前扣收原已發放的封閉貸款本息。對拒不改正的企業,當地政府要予以嚴厲制裁,並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對實行封閉貸款的企業無力還清貸款的,貸款行有權要求擔保單位承擔擔保責任或處置抵(質)押物。
七、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強化企業管理,轉換經營機制。
企業要加強成本核算,努力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確保封閉貸款在運行過程中不沉澱、不流失。產品銷售收入全部進入封閉貸款資金專戶;企業要牢固樹立信譽意識,按時歸還封閉貸款本息,按期向商業銀行提供封閉貸款運行情況和生產經營報表。同時,要以商業銀行提供封閉貸款為契機,切實轉變經營機制,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盤活存量資產,儘快擺脫困境。
八、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封閉貸款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時協調解決封閉貸款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封閉貸款的規定,認真落實好封閉貸款管理需要的外部配套條件。要把開展封閉貸款工作作為實現國有企業3年改革與脫困目標的重大決策和重要措施,作為支持國有企業扭虧增盈、商業銀行盤活資金的重要途徑,切實抓緊抓細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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