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和促進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促進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深圳文交所)加快發展,搭建服務全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投融資平台,推動文化產業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支持和促進深圳文交所發展制定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和促進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發展的若干意見
  • 目的:促進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加快發展
  • 類型:投融資平台
  • 時間:2010年5月12日
深圳文交所發展的重要意義
重要意義
文化產權交易市場是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文化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將為促進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提供重要的戰略支撐。建設深圳文交所,推動文化產權進場公開、公平、公正交易,為文化企業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技術等文化產權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是培育我國文化產業流轉市場的戰略性舉措。深圳文交所的建設,有利於加強文化產權保護,有利於促進文化創意成果轉化,有利於推動文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支持促進深圳文交所的發展是我市承接和實施國家文化產業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是我市為促進我國文化產業健康持續發展開闢新路的探索實踐。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創造條件,為深圳文交所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持。
發展目標
以建設立足深圳、對接港澳台、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文化產業投融資中心為目標,進一步建立健全交易機制,不斷豐富交易品種、擴大交易規模,創新交易方式,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文交所,培育一批在國際國內市場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文化產業品牌,切實把深圳文交所建設成為與“文博會”配套、交易活躍、功能健全、運作規範、服務完善的文化產權交易市場。
深圳文交所發展應遵循的原則
二、準確把握深圳文交所發展應遵循的原則
政府引導推動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
既要充分發揮政府在培育、引導、規範、扶持文化產權市場方面的積極作用,又要堅持以市場化運作為主體,發揮市場機制在提高效率、改進服務水平等方面的優勢,形成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的良好機制。
突出深圳特色與服務全國相結合
著眼於與“文博會”相配套,突出重大項目、創新型項目、“文化+科技”項目的產權交易和文化進出口貿易,加強與港澳台合作,形成具有深圳文化產權交易品牌特色、服務全國的高層次投融資平台。
統一市場和專業化運作相結合
深圳文交所要適應全市產權交易市場發展要求,作為全市產權交易市場的一個專業交易板塊,相對獨立運作。要根據文化產權所具有的特殊屬性,做好文化產權內容審查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建立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有效市場監管機制。
爭取多方支持和自主建設相結合
既要抓住國務院出台《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帶來的機遇,積極爭取中央各有關部委和省的支持,爭取國家資源,又要堅持以深圳為主,加快我市文化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步伐,促進我市文化產業發展。
深圳文交所運作和管理機制
三、建立完善深圳文交所運作和管理機制
加強對“文博會”的配套服務
深圳文交所要充分利用“文博會”交易和投融資平台作用,主動做好與“文博會”的配套銜接,切實為“文博會”展覽產品、項目提供權威、誠信、高效的交易平台,做好優質項目輸送、投融資等配套服務。
豐富交易品種,創新交易方式
深圳文交所要設立符合市場需求的交易體系,積極在“文化+科技”等領域探索推出標準化、類證券化的文化交易品種。著力提高服務質量,為市場參與主體提供各類價格指數、交易指引等增值服務。探索有利於文化產權流動、投資者便利進出的交易方式。
完善文化產權交易的規則和制度體系
深圳文交所要建立健全交易規則及登記託管、結算交割、交易監督、信息披露等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掛牌審核、信息內容認定和披露、交易方案確定和實施、交易主體和結算資金監管等職責,確保文化產權交易市場安全、有序運行,保護交易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注重防範各類風險
深圳文交所要注重防範文化產權交易市場的潛在風險,包括涉及內容和文化安全問題等;防範各類產權糾紛,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探索引入擔保機制;防範交易品種帶來的金融風險,加強市場自律和投資者風險教育。新設立交易品種,必須經過充分研究論證。
加大監管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
深圳文交所要設立內容審查小組,對交易產品內容進行界定,實施內控,確保市場交易產品內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切實保障智慧財產權所有人、投資者和債權人的權益。
加強深圳文交所自身建設
深圳文交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運營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加強運營團隊建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規範運作,不斷提升經營效益。
政策支持和運營保障
四、積極為深圳文交所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運營保障
加強組織保障
調整和充實深圳文交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委、文體旅遊局、國資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深圳文交所股東單位,主要負責協調和解決深圳文交所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推動組建文化產權交易指導委員會,成員由中央、省、市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全國文化產業界專家組成,進一步整合、利用好國家、省有關文化產業和文化產權交易資源,為文化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提供決策諮詢意見。
推動深圳文交所與“文博會”配套發展
支持深圳文交所打造“文博會”常設交易平台,對“文博會”展覽項目免費掛牌,提供信息發布、項目展示等服務。每屆“文博會”期間,支持深圳文交所在主場館內設定“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服務專區”,參照公益性和國家政策性項目的展位補貼政策給予適當補貼。
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2010年至2014年,市財政每年劃撥500萬元,5年共2500萬元(含開辦費),支持深圳文交所建設和發展。同時,對深圳文交所辦公場地給予租金優惠,深圳文交所正式成立第1年和第2年租金由市財政全額補貼,第3年至第5年租金由市財政補貼50%。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深圳文交所建設公共服務平台項目給予一定補貼,在落實建設方資金來源後,項目補貼金額控制在該項目實際總投資的30%以內,金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推動國有文化產權進場交易
市屬國有企業文化產權(資產)轉讓或租賃,行政事業單位文化產權(資產)和市政公共文化資源的有償轉讓或租賃,除經市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准免予進場的交易外,必須通過深圳文交所進行交易;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文化產權(資產),除在同一授權經營機構或企業集團內發生產權變動,或經市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准免予進場的交易外,必須通過深圳文交所進行交易。市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國有文化產權免予進場交易的標準。
鼓勵民營文化產權進場交易
申報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須在深圳文交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經認定的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及入駐經認定的深圳市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的民營企業,其文化產權項目免費在深圳文交所掛牌,深圳文交所提供信息發布、項目展示等服務。
積極探索金融支持方式
鼓勵深圳文交所與各類金融機構、擔保機構、風險機構、投資基金等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吸引各類、各地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進場交易文化產權項目。探索建立宣傳文化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項目信息合作機制,支持深圳文交所加強對適合創業板市場的中小文化企業項目的篩選和儲備,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
加強人才引進和團隊建設
大力支持深圳文交所經營班子成員和專業人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引進聘用的海內外高層次管理人才、創意人才和行銷經紀人才,凡符合我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標準的,享受高層次人才相關優惠政策。發展中介經紀隊伍,支持深圳文交所實行會員制,廣泛發動證券公司、文化經紀機構、經紀人入會,組成自律性的會員制組織,逐步形成以深圳文交所為主,產權代理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風險(創業)投資公司、資產評估機構等相配套的服務體系和協調機制。
形成合力,加大支持力度
深圳文交所建立和發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和調查研究,及時反饋與總結實際運行中的經驗和做法,提出有針對性措施,支持解決文化產權交易中出現的問題,促進深圳文交所的有序發展。市宣傳文化部門要大力宣傳深圳文交所文化產權交易項目,藉助“文博會”宣傳平台,加大面向海內外的宣傳力度,吸引各類投資者關注文化產權交易市場;要統籌推動深圳文交所的建設工作,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監管文化產權交易的內容和導向,並積極協調文化產業龍頭企業、民營企業進場交易。市發展改革委要支持深圳文交所基礎設施立項和建設,並為其健康發展提供指導意見。市科工貿信委要支持深圳文交所進行科技創新,比照支持高新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的有關做法指導支持深圳文交所建設。市財政委要採取切實可行的財政支持措施,加大對深圳文交所的財政投入力度。市國資局要指導、推動國有文化產權進場交易。市市場監管局要在文化產權交易鑑證、過戶、質押登記等各種服務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市城管局要積極支持提供深圳文交所辦公場地。市金融辦要研究制定在金融方面支持深圳文交所建設的政策措施。各區和其他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支持和促進深圳文交所發展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履行相關職責,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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