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作委員會是省級機關,主要職責是按照省委的部署負責制訂省級機關黨的建設規劃,負責領導省級機關黨的工作,分類指導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有關企業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作委員會
  • 類別:黨組織工作委員會
  • 地點:江蘇
  • 類型:省級機關
  • 地理位置江蘇南京市北京西路70號17號樓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按照省委的部署,負責制訂省級機關黨的建設規劃,負責領導省級機關黨的工作,分類指導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有關企業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指導省級機關各級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3、指導省級機關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省委反映省級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
4、指導省級機關黨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5、指導省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6、負責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及其設立的紀委負責人的考核、任免、培訓工作。
7、領導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的紀律檢查工作,按照規定範圍審理、批准有關黨員及黨組織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
8、領導省直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共青團江蘇省省級機關工作委員會、省級機關婦女工作委員會等民眾組織的工作。
9、指導省轄市機關黨的工作。
10、完成省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成員

邢春寧
書記,主持工委全面工作,分管組織部、幹部處工作。
王曉明 
副書記,分管機關黨委(培訓辦)、省直工會、省級機關體協,協助分管組織部、幹部處工作。
臧巧華 
省紀委常委、省級機關紀工委書記,負責省級機關紀律檢查工作。
卓 衛
副書記,分管辦公室、研究室、婦工委工作。
陳保華
副書記,分管宣傳部、統戰部、團工委、法宣辦工作。

內設機構

(一)紀工委
負責領導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工作。指導省級機關各部門黨組織對黨員進行遵守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檢查和監督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落實情況;查處、審理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申訴,處理
來信來訪。
(二)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部的綜合協調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日常公文的處理和有關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保管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和文印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服務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部(培訓辦)
負責指導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組織堅持黨的組織制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承辦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組織換屆選舉的審批工作;負責省級機關黨員的管理教育、機關黨務幹部培訓工作。
(四)宣傳部(文明辦)
負責指導省級機關黨組織加強黨員幹部理論武裝工作;指導省級機關推進學習型機關、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指導、協調和管理省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省級機關工委重要活動的新聞宣傳報導;負責“江蘇機關黨建”網站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五) 研究室
負責向省委辦公廳及時反映重要信息;編髮《機關情況》;編輯出版《工作與學習》雜誌;結合中心工作和機關黨建規劃開展調研工作;負責省級機關黨建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六)統戰部
負責指導省級機關各部門統戰工作,提出統戰工作規劃;負責聯繫省級機關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做好省級機關黨外知識分子、台、僑、留學回國人員的統戰工作。
(七)幹部處
負責管理工委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辦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和科學文化、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監督、管理,並保障黨員利益;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抓好專職黨務幹部、黨支部書記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對黨員教育培訓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督查。
(九)團工委
負責領導省級機關共青團工作;指導省級機關團組織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搞好團員青年的教育管理;指導和組織基層團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
(十)婦工委
負責領導省級機關婦女工作;指導省級機關各單位建立健全婦女組織,負責審批婦女委員會和婦委會主任;代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適時反映婦女意見、建議和要求;組織開展適合婦女特點的各項活動,樹立和宣傳先進典型。
(十一)法宣辦
負責協調、指導省級機關、中央駐寧直屬機構和省直屬部門、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省級機關處級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及法律知識培訓,組織法制宣傳教育骨幹培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有關活動;總結推廣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
(十二)省直機關工會
負責領導省級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發揮工會組織在推進和諧機關、學習型機關、節約型機關建設中的作用;組織開展適合機關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
(十三)體協
組織開展省級機關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協調省級機關各部門、單位及其所屬各企、事業單位自主舉辦各項群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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