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頭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中共汕頭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中共汕頭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又名中國共產黨汕頭市委員會統戰部,負責人為張麗,經營狀態為正常,註冊地址為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海濱路14號海濱大樓三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汕頭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 辦公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海濱路14號海濱大樓三樓 
  • 別名:中國共產黨汕頭市委員會統戰部 
  • 簡稱:中共汕頭市委統戰部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44050000699734XL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加強黨對統一戰線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發揮市委統戰工作方面參謀機構、組織協調機構、具體執行機構、督促檢查機構作用,了解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係、安排人事、增進共識、加強團結,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關係,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戰線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鞏固壯大最廣泛的統一戰線。
(二)調查研究及協助制定統一戰線工作的政策,並推動落實,及時向市委和省委統戰部報告統一戰線工作情況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和指導各區(縣)各單位統一戰線工作。
(三)負責發現、培養黨外代表人士、負責黨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協安排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等領導職務的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市委會、台盟總支、市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協調解決黨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四)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工作方針,統籌推進統一戰線宣傳工作。擬訂統一戰線宣傳工作制度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研判涉及統一戰線的輿情並協調有關部門應對處置。
(五)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通報情況、反映意見。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做好支持民主黨派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的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負責聯繫、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支持、幫助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發揮作用。聯繫、培養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指導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等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
(八)參與制定、推動落實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和重大措施。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意見,團結、服務、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九)開展港澳台海外統一戰線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因公赴港澳事項的相關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台灣有關黨派、團體及代表人士,聯繫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屬有關工作。
(十)統一管理僑務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管理僑務行政事務。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聯繫海外有關僑團和代表人士。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華文教育工作等。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在國內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十一)協助管理區(縣)黨委統戰部部長。受市委委託,領導市工商聯黨組,指導市工商聯工作、代管市台灣同胞聯誼會。做好統一戰線有關單位和團體的管理工作,指導市社會主義學院工作。

內設機構

本部門內設 11 個科室:一、辦公室;二、綜合科;三、幹部科;四、民主黨派與黨外人士工作科;五、民宗綜合科;六、宗教科;七、港澳事務科;八、港澳聯絡科;九、華僑華人聯絡科;十、僑務工作科;十一、非公有制經濟工作科,含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2 個(汕頭市宗教團體服務中心、汕頭市華僑文化交流中心)。
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中共汕頭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範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汕頭市宗教團體服務中心、汕頭市華僑文化交流中心。
以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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