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始縣委縣直機關工作委員會成立於2001年11月,是縣委領導縣直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機構,承擔著縣直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職能。縣委縣直機關工委實行的是委員會制,現有委員會成員7人,書記:萬雪峰,常務副書記:黃思俊,副書記:廖學鋒、黃大洪,委員:胡永康、謝忠華、黃建華。內設機構四個,即:縣委縣直機關紀工委,工委辦公室、組織科、宣傳調研科和服務。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第一條
制定縣直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規劃;分類指導縣直機關黨組織及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和黨員的教育監督管理。
第二條
指導縣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縣直機關黨務政工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指導縣直機關黨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條
審批縣直機關設立和撤銷黨的基層組織(黨總支、黨支部)以及各基層黨組織的換屆選舉結果和調整改選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方案;審批縣直機關各基層黨組織吸收的中共預備黨員及預備黨員的轉正。
第四條
審批表彰縣直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第五條
指導縣直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協助縣委有關部門抓好縣直機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以及領導班子創先爭優活動;協助和配合縣委有關部門對縣直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的重大決策和部署進行督促檢查。
第六條
負責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幹部任免管理和備案管理。
第七條
指導縣直基層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機關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委有關部門指導縣直各單位的文明創建和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
第八條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縣直機關群團工作。
第九條
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