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湖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平湖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市監察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平湖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紀委書記:徐春華
- 副書記:俞雪琴
- 常委:馮玉明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嘉興市委、市紀委和平湖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和嘉興市政府、平湖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提出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主管全市效能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效能建設和效能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管理活動中的行為、能力、運轉狀態、效率、效果和效益等
方面的情況,查處違反職責的行為。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提出加強全市效能建設和效能監察工作的意見。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效能監察活動。負責對民眾反映的效能問題的調查處理。負責市機關效能監察中心的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政監察工作。
(五)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級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
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組織和行政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六)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七)依據上級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範性檔案及有關政策、制度。負責變更或撤銷鄉鎮紀檢組織和行政監察組織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九)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十)協同市委組織部考察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和市級機關部門(單位)紀檢組(紀檢監察組)組長、紀委書記,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對擬提拔副科級以上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進行審核;負責提出派駐市級機關部門(單位)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的任職人選和免職意見;負責考察、任免鄉鎮(部門)紀委副書記、紀檢副組長、紀委委員及派駐(出)紀檢組副組長、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室正副主任人選;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嘉興市紀委、嘉興市監察局和平湖市委、市政府委託及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徐春華 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
俞雪琴 副書記、局長
協助書記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幹部管理、糾風、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案件審理工作。聯繫辦公室、幹部管理室、糾風室、執法(效能)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繆志方 副書記
協助書記分管紀檢監察信訪、案件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調研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工作。聯繫信訪室、紀檢監察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宣傳教育調研室。
馮玉明 常委
協助分管糾風、案件審理工作,配合開展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主管糾風室,分管案件審理室。
宋雪忠 常委
協助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幹部管理工作,配合開展辦公室、宣傳教育調研工作。主管黨風廉政建設室,分管幹部管理室。
鐘衛紅 常委、副局長
協助分管執法監察、效能監察、機關作風建設工作,配合開展糾風工作。主管執法(效能)監察室。
周海林 常委
協助分管辦公室、宣傳教育調研工作,配合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幹部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宣傳教育調研室。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組織起草工作總結、報告、檔案和領導講話; 2.編髮信息、簡報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大事記; 3.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 4.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5.負責涉及本委、局的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覆; 6.負責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工作; 7.處理、督辦上級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8.管理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以及對外接待等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
幹部管理室
1.負責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 2.按照規定程式協助市委組織部對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和市級機關部門(單位)紀檢組(紀檢監察組)組長、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監察員進行考察、審核,提出建議; 3.負責考察並辦理鄉鎮和部門(單位)紀委副書記、委員和市級機關部門(單位)紀檢組(紀檢監察組)副組長、組員的任免手續; 4.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 5.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6.負責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信訪室
(信訪舉報中心)
1.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轉送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 2.指導、督促、催辦信訪案件,開展信訪監督; 3.辦理部分情節清楚、案情單一的案件; 4.核查信訪問題,提供案件線索,疏導上訪民眾; 5.綜合反映重要的信訪信息。
紀檢監察室
1.負責承辦鄉鎮和市級機關部門(單位)及其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 2.檢查鄉鎮和市級機關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指導鄉鎮和市級機關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查案工作。
糾風室
(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根據上級政府精神,提出加強全市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 2.負責綜合分析行風建設情況;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 3.督促、檢查、指導全市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 4.具體負責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工作。
執法(效能)監察室
1.負責監督檢查政府行政部門和鄉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查處違法行政行為; 2.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指導檢查基層執法監察工作; 3.負責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和市有形建設市場的組織協調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
1.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 2.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制度貫徹執行情況; 4.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 5.負責處理市委、市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日常事務工作。
案件審理室
1.負責審查處理市紀委、市監察局立案檢查、調查及司法機關移送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 2.審理下級報批案件及徵求意見案件,審核備案案件; 3.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申訴案件的複查、複議、複審、覆核工作; 4.負責辦理行政處分的解除; 5.承辦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6.根據需要,組織起草、修改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章、重要政策性規定與規範性檔案; 7.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 8.負責黨政紀條規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綜合反饋; 9.指導基層紀檢監察案件的審理、處分決定的執行等工作。
宣傳教育調研室
1.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工作部署,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政紀及對領導幹部的教育; 2.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 3.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4.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政策和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 5.負責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教育; 6.指導全市黨風廉政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