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原縣紀委、平原縣監察局

縣紀委機關與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平原縣紀委、平原縣監察局
  • 地區:原縣
  • 內設機構:總計(9)個
  • 體制: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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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信息

機構名稱

中共平原縣紀委、平原縣監察局

內設機構

總計(9)個
辦公室、監察綜合室、研究宣教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黨風廉政室、執法監察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

人員編制

17
行政15 工勤2

人員名單

公務員

(共 14 人)
李 超、姜衛東、董殿溫、石懷明、王長平、趙明遠、王忠革、賈毅敏、杜曉東、趙春艷
段文雨、房瑞華、劉光曦、馬曉峰

機關工勤人員

(共 2 人)
陳建新 李樹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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