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決定

2014年11月20日,中國共產黨四川省第十屆委員會第5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決定》。該《決定》分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大力推進依法執政;切實加強地方立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著力保證公正司法;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深入推進社會依法治理;大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決定
  • 通過機關:四川省委十屆5次全會
  • 通過時間: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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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決定
(2014年11月20日中國共產黨四川省第十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十屆五次全體會議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結合四川實際,就深入實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重大問題進行了研究,作出如下決定。

檔案內容

一、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四川認真貫徹中央重大部署,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把依法治省作為事關全局的戰略任務和關鍵性工程來抓,制定出台《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鮮明提出“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治”,全力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實把四川各項事業納入法治化軌道。突出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權管事管人,加強重點領域、重點難點問題建章立制,加快構建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建立領導機構,構建推進格局,創新載體抓手,緊緊抓住領導幹部示範帶動,紮實推進基層示範創建,著力將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積極成果,依法行政深入推進,司法改革不斷深化,社會法治取得新的進展,廣大幹部民眾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為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打下了堅實基礎。同時,必須清醒看到,四川法治建設總體上還處於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初級階段,與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與廣大人民民眾對公平正義的期盼相比,推進依法治省任務依然艱巨,需要持之以恆地做出更大努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較為突出,執法司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等問題仍然存在,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實效性、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一些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這些問題,違背法治原則,損害人民民眾利益,妨礙治蜀興川事業發展,必須下大力氣解決。
黨中央首次以中央全會形式專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是黨執政更加成熟的重要標誌,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里程碑,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站高謀遠、勵精圖治的遠見卓識和歷史擔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制定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強調了“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的原則,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要求,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全面部署,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檔案。《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切合四川實際,符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省上下要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各項工作,推動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義、誠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
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四川和諧穩定,為實現“兩個跨越”、譜寫中國夢四川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總目標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深入實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加快建設法治四川。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保證國家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的完備的法規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速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立法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把黨的領導貫穿依法治省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依法治省沿著正確方向全面深入推進。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堅持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四川經濟社會等各項事務。堅持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讓人民認識到憲法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必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必須以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
——堅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結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堅持從四川實際出發。把依法治省貫穿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各個領域和全面深化改革各個方面。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實施依法治省,為促進四川科學發展、加快發展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
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是一個系統工程。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必須緊密聯繫實際,緊扣中心大局,大力推進依法執政,切實加強地方立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著力保證公正司法,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深入推進社會依法治理,大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堅定不移地推進法治領域改革,紮實推進《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深入實施,全面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在四川落地生根。
二、大力推進依法執政
依法執政是依法治省的關鍵。推進依法執政,關鍵在於改進黨的執政方式,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一)完善依法執政方式,增強依法執政意識。緊緊圍繞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民眾自治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
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始終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堅守法律底線。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要切實增強懈怠法治的危機感、學法用法的緊迫感、推動法治的責任感。各級黨員幹部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所有幹部都要帶頭遵守憲法法律,帶頭依法辦事,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根據功能結構模型在領導班子中配備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法治工作經驗的成員。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建立法治建設成效考評制度。把黨員領導幹部和司法公職人員守法用法作為幹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內容,探索建立法治檔案制度。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依法履職情況作為年終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述職述廉述法報告制度。
(二)健全黨領導依法治省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黨對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構建黨委統籌領導、系統垂直推進、部門各司其職的領導體系和推進機制。健全黨委依法治理決策機制,建立完善重大決策法律諮詢、法律支持、合法性審查制度。黨委及時研究解決依法治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聽取政法機關工作匯報,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黨委要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依法治省中積極發揮作用。
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委的決策部署。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
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各級黨委政法委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政法機關黨組織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加強政法機關黨的建設,在法治建設中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保障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三)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內容科學、程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注重黨內法規同法規規章的銜接協調,加大黨內法規解釋力度。建立黨內法規實施效果評估制度和定期清理機制,強化黨內法規執行力,加強對執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維護黨內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黨內法規真正成為剛性約束。
(四)將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依法治省和從嚴治黨緊密結合,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各級黨組織要堅持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嚴格管理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加強黨風黨性黨紀教育,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懲治有效的權力運行體系。各級紀委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腐敗;嚴格依照憲法法律和紀律規定規範執紀行為,確保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依紀依法反對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格執行領導幹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度規定,強力整治特權行為,著力形成改進作風長效機制。
(五)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推進依法治理中的領導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和法治隊伍建設,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法治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幹部下基層活動。要使基層黨員幹部和法治工作者成為基層法治的積極宣傳者、強力推進者、模範執行者。
三、切實加強地方立法
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必須堅持立法先行。弘揚憲法法律精神,保證憲法法律實施,恪守立法為民理念,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
(一)健全憲法實施制度。堅持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堅決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堅決追究和糾正違反憲法的行為。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檔案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檔案,確保法制統一。將憲法宣傳貫穿到法治宣傳的始終,依託國家憲法日,在全省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廣泛開展違憲警示教育,樹立憲法權威;認真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都要公開向憲法宣誓。
(二)構建科學民主的地方立法機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程式,將立法工作納入地方改革發展總體規劃和總體布局。適時審定地方立法五年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規範黨委向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立法建議的程式。在地方立法中充分體現黨的主張,保證地方立法的正確方向。
建立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以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需求為導向,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建立健全向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下級人大徵詢立法意見的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規的作用,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人數。完善人大牽頭組織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
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政府規章制定程式和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重要政府規章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
明確地方立法權力界限,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不能久拖不決。加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解釋工作,及時明確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按照中央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要求,加強對設區的市行使立法權的指導和支持。
深入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機制。
拓展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立法聽證、專家諮詢論證、公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公開徵求意見及意見反饋等制度。積極推進委託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
完善地方性法規草案表決程式,制定重要條款單獨表決辦法。
(三)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開展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實施性立法,推進體現地方特色的創製性立法,推動地方立法工作與時俱進。健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清理機制,加快修改和廢止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用好民族地區自治地方立法權,研究制定促進民族地區特色產業發展、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社會治理等方面的條例,推動民族地區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
(四)加強重點領域地方立法。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發展戰略,加強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民生保障和社會事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管和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智慧財產權保護、金融、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社會治理體制創新等重點領域立法,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推進地方立法從側重經濟立法向經濟和社會立法並重轉變,從側重管理型立法向管理和服務立法並重轉變,從側重實體立法向實體和程式立法並重轉變。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營造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法治環境,推動社會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及時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條件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按照法定程式作出授權,及時修改和廢止不適應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四、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在於實施。各級政府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完善行政組織、行政程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統一清理和公布行政許可項目,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定期公布收費目錄清單,加快發展、規範管理中介機構。規範政務服務平台建設,除因涉密等特殊情況外,所有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納入政務服務平台受理辦理。依託省市縣鄉四級政務(便民)服務網路,建立法律服務平台,負責法律宣傳諮詢、矛盾糾紛調解等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公開透明集中依法進行,嚴格落實交易監管問責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
(二)健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把合法性作為行政決策的第一要件,明確行政決策範圍、許可權、規則和程式,把部門論證、公眾參與、民主協商、專家論證、專業機構測評、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完善執法程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明確操作流程,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健全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四川省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推行行政執法裁量權案例指導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和行政執法文書電子化,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推進綜合執法。加快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隊伍種類,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監、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智慧財產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重點領域綜合執法,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加強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統一領導和協調,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性立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運用大數據建立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
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建立行政執法、公安、檢察、審判等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依法加強案件移送監督管理,對該移送不移送、該受理不受理、該立案不立案的,嚴格追究相關方面的責任。
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資格核准公告制度,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執法依據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考評和重大行政行為備案制度,加強執法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經費財政保障制度,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和罰沒物品依法處理規定,杜絕行政執法經費、行政執法人員福利待遇與罰沒收入直接或變相掛鈎。
嚴格執行行政決定。非因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撤銷或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依法撤銷或變更行政決定造成行政管理相對人和利益相關人合法財產損失,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在縣級以上政府普遍建立行政複議委員會制度,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
(四)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法規範公開平台和電子監察平台建設,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及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規範性檔案公開制度、依申請公開規範管理和限期答覆制度,建立健全政務公開查詢系統。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機制。
(五)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政府內部權力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在縣級以上政府探索建立專門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式。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
五、著力保證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的必要前提。必須深化司法改革,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實況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司法人員業務提升、培養使用、表彰獎勵、物質保障機制和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
最佳化司法職權配置。按中央部署完善司法體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改革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分離制度。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合理調整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健全繁簡分流和速裁機制。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的懲治力度。
完善審級制度,一審重在解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二審重在解決事實法律爭議、實現二審終審,再審重在解決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
明確司法機關內部各層級許可權,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和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工作標準,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加強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辦、信息反饋制度,明確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辦案標準和程式銜接,依法嚴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
(二)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完善司法辦案的程式規則、質量標準和監督辦法,依法公正文明執行刑罰。規範司法機關自由裁量權行使,推行量刑規範化改革,健全案例指導制度,促進法律適用標準統一。健全案件全程監控和質量管理機制,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完善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建立積案清理長效機制。
(三)推進司法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檢務、警務、獄務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司法依據、程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加大司法信息化建設保障力度,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公開查詢制度和庭審網路直播、錄播機制,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健全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民眾旁聽庭審、公開司法拍賣、新聞發布等制度。
(四)強化司法為民。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完善冤假錯案防範糾正問責機制。加強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嚴禁刑訊逼供、非法取證和體罰虐待。解決執行難問題,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司法程式,建立健全執行聯動機制,強化執行徵信建設,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規制度,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對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五)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法規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實行司法監督制度。健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依法規範監督制度。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擴大參審範圍,完善隨機抽選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制度公信度。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重點監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司法機關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規範媒體對案件的報導,防止輿論影響司法公正。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行為,推行廉政效能監督卡和司法人員執法檔案制度,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對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的司法人員、吊銷執業證書的律師和公證員,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開展影響司法公正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絕不允許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
六、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必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省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使全省人民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一)健全法治宣傳教育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要在普法教育中發揮職能作用。實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和法律人才庫建設。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開展民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普法教育考核評估、督導監督檢查機制。
(二)深入推進“法律七進”。推進法律進機關,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社會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落實公職人員學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內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在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推進法律進學校,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列入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教學計畫並組織實施,實現教材、師資、課時、經費、考試五落實,加強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平台建設。推進法律進寺廟,加強漢藏“雙語”宣講團建設,建立法律進寺廟大宣講機制,旗幟鮮明地講清僧尼是公民、寺廟是基本社會單位,以及法律與戒律、守法與持戒的關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進法律進鄉村,深入開展“法律服務進萬村”活動,培養農村“法律明白人”,健全便民法律服務聯繫制度。推進法律進社區,開展法治創建和“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針對重點人群分類開展普法教育。推進法律進企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和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完善公司律師制度,促進企業依法誠信經營管理。推進法律進單位,健全“誰主管誰負責誰普法”制度,制定各單位普法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實施方案和考核細則,督促各單位切實加強法治宣傳。
強化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對象、不同時期重點,組織專家學者分門別類編寫普法大綱和普法讀物,分層級分類別分對象開展普法工作。強化責任主體,完善落實每個“進”的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對“進什麼、怎么進、誰來進”作出明確規範,制定落地見效措施。
(三)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鼓勵法治文化作品創作與推廣。完善公共場所法治宣傳教育設施。引導各類媒體開展法治文化傳播活動。增強全民法治意識,形成全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社會風尚。
(四)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遵循公序良俗,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發揮法治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的作用,引導人們牢固樹立有權利必有義務的觀念,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七、深入推進社會依法治理
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深入系統研究新時期社會治理創新的深層次矛盾和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水平。
(一)完善現代社會治理體制。健全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加強對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等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強化主體責任,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檢查督促和執行責任追究機制,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常態化、具體化、法治化。
全面推進格線化服務管理體系建設。科學劃分調整格線,加強格線員隊伍建設,健全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建設跨部門、跨層級的格線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依靠格線化管理主動發現矛盾、化解矛盾、提供服務、解決問題。
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加強社會組織培育,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創新,強化社會組織活動監管。建立健全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民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引導、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加強在川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引導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
完善和發展基層民眾自治制度。建立完善民眾議事、社區聽證、工作評議、民情懇談等制度,健全居民、村民監督機制,促進民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探索推進社會信用立法,加強誠信政府建設和司法公信建設,健全企業信用自律機制和信用風險防範機制,完善公民守法信用記錄,教育引導公民把誠實守信作為基本行為準則。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
推進多層次多形式依法治理。深入開展、紮實推進法治示範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部門、行業依法治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整合利用、依法規範各類社會治理資源。
(二)健全依法維護民眾權益和化解糾紛機制。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和救濟救助機制,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規範信訪秩序。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加強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推進調解、綜治、信訪相結合的訴非銜接和檢調對接,健全輕微刑事案件和解模式。
(三)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設。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控制、源頭管理和技術標準體系,強化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治理。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和應急體系,提高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化平安四川建設,用制度固化基層平安建設經驗,支持平安中國示範區建設。健全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效防範化解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強化群防群治隊伍建設。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黃賭毒、侵財型犯罪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依法強化重點問題治理。加大對土地徵用、房屋拆遷、涉及金融安全、歷史遺留問題等重點問題的依法治理力度。嚴格執行食品、藥品等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健全流動人口服務和動態管理工作網路和公共服務體系,構建特殊人群監測、預警、救治、幫扶、服務、管理制度框架。依法治理網路環境,加快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設,完善網路安全防控體系,健全輿情監測、分析、研判、處置機制,構建大網路大輿情全媒體工作格局。
(四)完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網路。發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業,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加強法律服務市場監管。著力把成都建成西部法律服務中心。
(五)推進藏區依法治理。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基本原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依法保護民眾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加快推進藏傳佛教寺廟依法管理長效機制建設。
八、大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法治工作隊伍是法治四川建設的主力軍。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著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法治工作隊伍;健全依法治省日常工作推進體系,加強工作力量保證,為加快建設法治四川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
(一)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加強立法、行政執法、司法隊伍建設,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暢通立法、執法、法務部門的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幹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建立健全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加強民族地區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完善符合民族地區特點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按照中央要求完善和執行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
(二)建設高質量法律服務隊伍。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業務素養、職業道德建設,完善執業保障機制,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發揮律師協會行業自律作用,強化準入、退出管理,嚴格執行違法違規職業懲戒制度。加強國際法律服務交流。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發展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加強法治人才智庫建設,開展法學理論研究。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培養熟悉和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的人才及後備力量。健全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實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互聘計畫。建立激勵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機制,逐步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匱乏問題。加強民族地區法治人才尤其是“雙語”人才培養和儲備工作。

解讀

四川省委十屆五次全會通過的《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決定》,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在我省的具體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行動指南。《決定》結合四川實際,就深入實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重大問題進行了研究,進一步明確了依法治省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全面推進依法治省是一個系統工程。《決定》從大力推進依法執政、切實加強地方立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著力保證公正司法、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深入推進社會依法治理等方面對依法治省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以全面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在四川落地生根。
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規範政務服務平台,深入推進“法律七進”,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設……我省步履堅實邁向“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依法執政

開展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集中清理工作,是黨的制度建設的一項基礎工程,對解決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加快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切實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黨內法規應該嚴於國家的法律、法規。因為執政黨是先鋒隊,要求民眾和社會組織做到的,黨員和黨組織應該先做到;不允許民眾和社會組織做的事情,黨員和黨組織應帶頭禁止。這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
與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要求黨內法規不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衝突。對於需要在執行中不斷摸索和總結的原則規定,應及時進行必要的解釋並形成制度規定,以維護法規的權威。
效果評估和定期清理,是改革開放後黨領導國家在法律法規制定、適用過程中的經驗總結。黨的與時俱進,也必然要求關注、評判黨內法規的執行效果,不斷針對新情況予以及時修改,或者出台新法規。
探索實踐
2014年9月,四川省出台《中共四川省委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根據這一《決定》,集中清理380件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後,有29件被廢止,14件宣布失效,337件繼續有效,其中33件將作出修改。各地抓緊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時清理機制,一般每5年對本地、本部門制定的黨內規範性檔案開展一次集中清理;在制定或修改黨內規範性檔案時,對與之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相關黨內規範性檔案同步進行清理,實現清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包含兩層含義,即法律優越和法律保留。法律優越要求行政不得與法律相牴觸,法律保留意味著某些事項由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染指。依法進行行政執法與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直接相關。一段時間內,在推行政務服務平台的過程中,各級政府部門出現了步調不一致、水平不統一的局面。有的地方意識得到,就推行得好一些,審批項目、服務項目就多一些;有的意識不到,就會以各種理由和藉口放緩推進。
出台原則檔案和硬性要求,能夠有效推進政務服務平台的進一步發展,最大限度地增加公開透明、提高公眾便利,減少行政干預;通過公開的平台把行政審批等政府權力加以監督和約束。
四川省對依法行政有巨觀要求,也要有操作性、支撐性的檔案和細則加以落實,在規範政務服務平台建設上作出了很多努力。現在最重要的是“要建立權責明確、標準明確、行為規範的行政執法體制”。期待在現有基礎上,省委省政府繼續出台細則和目錄,用以規範政務服務平台。或者各地以目錄的形式規定,例如哪些行政審批、哪些服務事項要放在這個平台上辦理,接受社會公眾檢驗和監督。 探索實踐
通過兩年多(截至2014年11月)的建設,四川省已初步建成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包括行政職權目錄、電子政務大廳、行政權力運行基礎平台和行政權力運行監督平台。在這一過程中,對99個省級部門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及其他行政權力等八大類行政權力進行清理,共清理出行政權力8886項,聯合會審確認8474項。
2014年5月初,四川省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實現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三級行政部門的4.5萬項行政行為實現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標誌著四川省向構建全國“規模最大、功能最優、集約化程度最高”電子政務服務平台又邁進一步。

法治宣傳教育

普法宣傳員在普法過程中感受最明顯的是,針對普法對象社會背景、文化層次、知識結構、年齡階層的不同,普法內容應作出調整,可以簡單概括為普法課的選單化,這也是為什麼開展“法律七進”即是有針對性進行普法宣傳。現在無論是普法講師團還是普法志願者,雖然數量足夠多,但人員組成散,尚未形成系統有效的普法群體。編寫普法大綱和普法讀物,加強普法隊伍的培訓、組織以及管理,也是當務之急。現在強調誰執法誰普法,只有保證普法人員的多樣性和系統性、連貫性,才能實現針對不同對象開展普法宣傳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探索實踐
四川省將“法律七進”作為強化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的重要途徑和抓手,相繼出台《推進“法律七進”工作方案》、《“法律七進”三年行動綱要》、《關於進一步完善“誰執法、誰普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等,解決法律“進什麼”、“怎么進”和“落到實”的問題。目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和21個市州政府全部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全省100%的城市中國小校、91%以上的農村中國小聘請了法制副校長,全省設立法制輔導站和法律援助工作站11000多個。各地紮實推進法治示範縣(市、區)、法治示範鄉鎮(街道)、學法用法示範機關(單位)創建活動,促進“法律七進”落地生根。

社會依法治理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台、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就是認清利弊、分析優劣,權衡之後再決定決策、政策以及改革措施是否推出和施行。進行風險評估,除了要充分利用專家資源,也要儘可能地納入公眾意見,把儘量多的工作前移,減少社會治理的成本。要真正發揮好風險評估的作用,除了明確內容、程式以及機制,更重要的是形成和強化法治思維,要把它貫穿在風險評估工作始末。各行各業的任何一點問題都有可能引發社會的不穩定,這就需要在法治思維引導下,根據各自行業特點對風險評估進行細化,這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但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方向,是實現社會現代化治理的重要內容。
探索實踐
2010年12月1日,作為風險評估第一個地方性政府規章的《四川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截至2014年11月,全省21個市(州)、183個縣(區、市)和17個重點省直部門均制定細化了實施辦法,全面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基本實現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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