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四川日報》第3版發布《中共四川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把握做好新形勢下群團工作的總體要求、加強黨委對群團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群團組織更好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支持群團組織在社會主義民主中發揮作用、推動群團組織引導民眾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群團組織改革創新轉型發展、加大對群團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支持群團組織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加強基層群團組織建設、加強群團組織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10部分3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四川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中共四川省委
- 公開時間:2015年8月3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8月3日,《四川日報》發布《中共四川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
中共四川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5年7月28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中發〔2015〕4號)精神,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在服務“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落實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把握做好新形勢下群團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群團事業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群團工作是黨通過群團組織開展的民眾工作,是黨組織動員廣大人民民眾為完成黨的中心任務而奮鬥的重要法寶。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群團組織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發揮自身特點和優勢,推進群團工作轉型發展和機制創新,在服務經濟發展、保障改善民生、投身抗震救災、參與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新形勢下,黨的群團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能改進提高、不能停滯不前。
(二)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與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十屆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會精神,牢牢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奮鬥的時代主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切實保持和增強黨的群團工作的政治性和群團組織的先進性民眾性,以保持黨同人民民眾血肉聯繫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更好發揮組織民眾、動員民眾、團結民眾的作用,匯聚起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落實、實施“三大發展戰略”、推進“兩個跨越”、譜寫中國夢四川篇章的強大正能量。
(三)基本要求。要保持和增強黨的群團工作的政治性,始終把群團組織置於黨的領導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所聯繫的民眾最廣泛最緊密地團結在黨的周圍,確保群團工作和群團組織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要保持和增強群團組織的先進性,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及全省工作大局,找準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組織動員廣大人民民眾在改革發展穩定第一線建功立業、貢獻力量,教育引導廣大人民民眾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保持和增強群團組織的民眾性,以民眾為中心,更多關注、關心、關愛普通民眾,維護和發展民眾利益,建立健全聯繫民眾的長效機制,爭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忠實踐行者、黨的民眾路線的堅定執行者、黨的民眾工作的行家裡手。
二、加強黨委對群團工作的組織領導
(四)落實群團工作領導責任。各級黨委要加強和改進對群團工作的統一領導,把群團工作擺上重要議程,落實把好方向的責任,加強對群團組織的政治領導和思想引領;落實統籌指導的責任,把群團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總體格局,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落實用好乾部的責任,把群團組織作為鍛鍊培養幹部的重要平台。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要把群團工作作為專題學習的重要內容。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帶頭抓群團工作,積極參加群團組織的重大活動。
(五)完善群團組織領導體制。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黨員幹部帶頭示範、群團履職盡責的工作格局。群團組織實行分級管理、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的體制,工會、共青團、婦聯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群團組織的雙重領導。地方黨委應注意聽取上級群團組織意見,加強溝通協調。各市(州)、縣(市、區)一般由黨委專職副書記或兼任工會主席的黨委常委分管群團工作,具體分工根據實際確定。鄉鎮(街道)由黨(工)委專職副書記分管群團工作。統籌考慮工會、共青團、婦聯的黨員負責人作為同級黨委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相關群團組織負責人作為人大常委會、政協常委會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發揮群團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縣級以上群團組織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有關規定設立黨組。
(六)建立健全黨委定期研究群團工作制度。各級黨委在每屆任期內至少召開一次群團工作會議。黨委常委會每年專題聽取群團工作匯報不少於一次,研究決定群團工作重大問題,為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七)建立健全群團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有關會議制度。建立健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參加或列席同級黨委有關工作會議制度。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及有關部門研究教育科技、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涉及民眾切身利益和群團組織相關工作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重大決策時,應請相關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縣級及以下共青團組織主要負責人按照黨章規定列席同級黨組織有關會議。
(八)建立健全黨建帶群建制度。各級黨委要把群團工作作為黨建工作責任制和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在思想建設上帶,建立思想動態溝通反饋平台;在組織建設上帶,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及網際網路等新興領域基層組織建設;在隊伍建設上帶,制定群團組織推優辦法,以“天府英才”工程為統攬,完善培養體系和評價使用機制,每年至少一次接受群團組織舉薦人才。
(九)建立健全黨委群團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把群團工作納入各級黨委績效目標考核,把群團工作成效作為考核黨委領導班子和分管負責同志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群團工作決策部署的督促檢查。
三、推動群團組織更好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十)積極投身改革發展主戰場。群團組織要積極融入實施“三大發展戰略”、推進“兩個跨越”的生動實踐,廣泛開展“勞動競賽”“青春建功”“巾幗建功”“創業中華”和科普宣傳等活動,主動宣傳和服務全面深化改革,組織動員民眾圍繞中心任務建功立業,把工人階級主力軍、青年生力軍、婦女半邊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資源作用,轉化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力量。實施創新驅動助力工程,建立技術創新成果展示交易信息服務平台,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充分發揮僑聯對外聯繫廣泛優勢,多領域、多渠道、多層次開展對外友好交流和開放合作。
(十一)積極促進民生事業發展。針對民眾個性化、多樣化需求,提供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科學普及、養老健康、婚姻家庭關係調適等服務。積極開展“青年就業創業”、婦女“居家靈活就業”和“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等多種形式的就業引導和培訓活動。積極參與全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做好春送崗位、夏送清涼、秋送助學、冬送溫暖“四季送”和“關愛留守婦女兒童(學生)”“送溫暖、獻愛心”“基層科普益民”等活動,深化推廣“量體裁衣”式殘疾人服務。加強與各類慈善組織、公益性社會組織、自治組織的聯繫合作,積極推動公益慈善事業發展。
(十二)積極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群團工作納入黨政主導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群團組織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權,積極參與推動維權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落實,進一步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注重通過集體協商、對話協商等方式協調各方利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通過信訪代理、推動公益訴訟、依法參與調解仲裁等方式,為利益受到損害或侵犯的民眾提供幫助。強化城際間、相關部門和群團組織之間的聯動維權機制。辦好青少年、婦女維權熱線,完善婚姻家庭關係調適平台、法律援助等各類維權載體和手段,逐步形成覆蓋廣泛的維權網路。
(十三)積極助力社會依法治理。群團組織要積極參與法治四川建設,在“法律七進”中主動作為,注重加強青少年、進城務工人員及邊遠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普法宣傳教育,引導民眾增強法治觀念,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要積極參與平安四川建設,組織民眾主動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格線化服務管理,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準確掌握民眾思想動態,做好釋疑解惑、疏導情緒、化解矛盾等工作。主動協助黨委、政府做好藏區、彝區社會依法治理。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四、支持群團組織在社會主義民主中發揮作用
(十四)積極參與民主政治建設。建立健全各級政府部門與群團組織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群團組織代表民眾反映的具體問題。發揮人大、政協中群團組織的代表、委員作用,通過多種形式反映民眾意見。縣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的提名推薦,應加強與人民團體溝通協商,依法落實好有關人選的比例規定和政策要求。選任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人民調解員,落實人民建議徵集制度,要重視發揮人民團體作用。
(十五)不斷提高參政議政水平。各級黨委要加強群團組織參政議政能力素質的培養,進一步拓寬群團組織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形式和途徑。群團組織應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政策的研究,提高參政議政水平。依法引導組織民眾參與城鄉基層民主自治和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
五、推動群團組織引導民眾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十六)加強對民眾的思想引導。群團組織要從廣大民眾思想實際出發,開展“中國夢·勞動美”“奮鬥的青春最美麗”“尋找最美家庭”“親情中華”“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等活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轉化為生動活潑、特色鮮明、富有成效的民眾性實踐。推動新聞宣傳、社會公益、教育科技、文學藝術等領域工作者積極發揮作用,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敬業誠信、遵紀守法、互助友愛、文明和諧。
(十八)注重典型示範引領。各級黨委要重視發揮群團組織遍布城鄉的組織網路和基層陣地作用,支持群團組織深化“工人先鋒號”“青年文明號”“巾幗文明崗”等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開展“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狀)”“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僑聯先進工作者”“殘疾人自強模範”“優秀科技工作者”等推薦評選活動,引導廣大民眾爭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傳承者、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的實踐者和科學精神的傳播者。
六、推動群團組織改革創新轉型發展
(十九)加快建立大群團工作格局。適
應完成黨的中心任務和基層工作、民眾工作需要,改革和改進群團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職責、管理模式、運行機制,建立整合資源手段的共享平台、服務民生改善的惠民平台、保障民眾權益的維權平台、提升民眾素質的活動平台。整合工人文化宮、青少年活動陣地、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公益性民眾活動陣地,推動資源、力量、手段下沉到惠民幫扶中心(站、點),向鄉鎮(街道)、村(社區)、企業延伸,構建全面覆蓋、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區域協作的群團工作體系。
(二十)加快形成一體化工作模式。加強群團工作項目化管理、社會化運作、規範化建設,創新項目科學策劃、資金投入、激勵考核機制,利用社會資源、社會手段、社會力量開展工作,探索建立社會化群團工作者隊伍參與公益事業的機制;建立統一的群團組織信息服務平台和統計制度,提高群團工作精準化、精細化水平。
(二十一)加快構建樞紐型工作體系。
創新協同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組織體系、工作內容、體制機制,推廣群團組織參與蘆山地震災區社會管理服務運行模式。創新和深化志願服務工作,創建群團組織社會服務中心(站、點)。加強黨政部門、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志願者之間的項目對接,探索建立依法規範、多元協同、開放服務、項目運作、培訓提升等工作機制。
(二十二)支持群團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參與政府購買服務。把有法律依據的適合群團組織承擔的一些社會管理服務職能,按照法定程式轉由群團組織行使。支持群團組織立足自身優勢,參與所聯繫民眾的權益維護、困難救助、司法援助、社區矯正、心理輔導等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性服務項目,推動科協開展承接科技評估、工程技術領域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技術標準制定、科技獎勵推薦評選等職能試點。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中有關群團服務項目,支持群團組織購買就業創業培訓、特殊群體關愛、家庭文化和教育、科技普及等服務。群團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要試點先行,承接職能後應建立符合公共服務特點的運行機制。
七、加大對群團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二十三)加強民眾活動場所建設。重點解決群團組織缺資源、缺手段特別是基層群團組織力量薄弱的問題,在陣地建設、項目籌劃、資源使用、力量配備等方面整合聯動。統籌管好用好現有民眾活動陣地和設施,把群團組織所聯繫民眾的活動、服務場所建設納入本地城鄉建設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整合資源、加大投入,力爭3年內實現所有市(州)、縣(市、區)有群團組織民眾活動場所。
(二十四)保障群團工作經費。健全穩定規範的群團工作經費保障制度,由財政撥款支持的群團組織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予以保障。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按照所轄地區青少年、婦女人口總數,以每人每年不少於1元的標準安排共青團、婦聯專項工作經費。完善落實企事業單位工會經費(籌備金)委託稅務部門代收制度,依法依規足額收繳工會經費(籌備金)。各級財政要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著力解決基層群團組織工作經費保障不足問題。全面落實對基層群團組織的經費補貼,按照人頭劃撥的經費重點向基層傾斜。村辦公經費和村級組織活動經費應將村級群團工作納入保障範圍。
(二十五)鼓勵群團組織多方籌措事業發展資金。在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許可範圍內,鼓勵群團組織通過接受社會捐贈等方式籌措事業發展資金,建好各類基金平台,依法享受扶持政策。群團組織要建立健全社會資金募集、管理、使用全過程公開制度,建立第三方監督評價機制,提高社會公信力。
(二十六)營造支持群團工作的社會氛圍。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加強對群團工作的宣傳,及時宣傳報導黨的民眾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和群團工作先進經驗及先進典型,引導社會關心群團組織、支持群團工作。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加強對群團組織所辦報刊、出版社、網站的指導管理,確保正確輿論導向。
八、支持群團組織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二十七)支持群團組織依照各自章程行使職能職責。尊重群團組織性質、特點和規律,支持群團組織發揮各自優勢、體現民眾特點,創造性開展工作,不宜按照管理黨政機關的辦法管理群團組織。對群團組織長期開展的認可度高、公信力強的民眾性評優項目,可與黨政機關評選活動有所區別。群團組織要把握好自身職能定位,增強主業意識,增強主動精神,廣泛開展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的民眾性活動。
(二十八)強化群團工作法治保障。加快涉及群團組織工作的地方立法,深入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充分發揮政策法規性別平等評估機製作用,推進四川省性別平等條例、四川省親職教育促進條例、四川省殘疾人就業條例、四川省科協工作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立法進程,加強群團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執法檢查。
(二十九)依法規範群團組織資產管理使用。建立完善群團組織資產管理使用制度和審計監督辦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群團組織資產。支持群團組織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各自章程辦好所屬事業單位,形成科學合理的群團資產管理體制。
九、加強基層群團組織建設
(三十)夯實群團組織基層基礎。最佳化基層群團組織機構設定,加強人員配備和經費等服務資源保障,鼓勵基層在鄉鎮(街道)群團力量整合、平台建設、機制創新上大膽探索。加強上級群團組織對基層群團組織的指導服務。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幹部、“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西部計畫志願者等在村(社區)群團工作中的骨幹作用,村(社區)“兩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村(社區)婦代會主任應進入“兩委”班子。
(三十一)擴大群團組織有效覆蓋面。
群團組織要適應新常態下經濟結構和社會群體分布的新變化、新特點,進一步創新組織設定、成員發展、聯繫民眾、開展活動的方式,重點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新媒體行業、城鄉社區等領域和農民工、自由職業者等群體延伸組織體系,立體化、多層面擴大組織覆蓋、工作覆蓋和活動覆蓋。加強學校群團組織建設,更好聯繫、引導、服務青年學生和教師。在機構改革和國有企業改制中依法保證群團組織機構的健全。高度重視民眾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問題,更多把普通民眾中的優秀分子吸納進組織,明顯提高基層一線人員比例。
十、加強群團組織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三十二)加強群團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群團組織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好乾部標準,落實“六個重視選用”“六個堅決不能用”“六個堅決調整”要求,選拔善做民眾工作、有民眾工作經歷、在民眾中有影響力的幹部,推薦作為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人選,配齊配強群團組織領導班子。群團組織領導班子調整,應徵求上級群團組織意見。工會、共青團、婦聯領導班子中基層一線代表人士的兼職比例應適當增加。
(三十三)加強群團組織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應將群團幹部培訓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將黨的群團工作理論、政策、法律法規作為各級黨校、行政院校、社會主義學院的培訓內容。採用符合群團組織特點的幹部管理方式,不拘一格使用群團工作人員。加大群團組織與黨政部門、企事業單位之間幹部雙向交流力度,縣級以上群團組織領導班子每屆任期內應有一定比例班子成員交流調整,一般幹部中有一定數量交流。支持群團組織根據自身工作特點遴選和面向社會公開考錄機關工作人員。支持採取聘用、兼職等方式吸引社會人才加入群團工作隊伍並納入政府公益性崗位。
(三十四)加強群團組織作風建設。群團組織領導機關要帶頭踐行黨的民眾路線,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建立作風建設長效機制,防止“四風”問題,克服行政化、機關化等脫離民眾現象。紮實開展“走基層、解難題、辦實事、惠民生”活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從嚴教育管理監督幹部,加強群團機關的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