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呼瑪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 地點:呼瑪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部門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案件。
三、負責做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五、會同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考察鄉鎮紀委領導班子的人選;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派出)紀檢 、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提名、考核和管理,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地委、行署、地紀委、行署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行署、縣政府頒布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七、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九、承辦地紀委、行署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糾正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專項治理突出問題;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
(二)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部門和鄉鎮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縣政府和縣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執法檢查監督工作;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與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聯繫;負責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有關紀檢監察的建議、提案;負責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工作。
(三)案件檢查室
負責承辦分管範圍內的黨組織、政府部門幹部違紀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結合案件檢查工作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案件統計、分析及通報工作;負責受理違紀處分人員的申訴、複議工作;負責起草案件檢查、案件審理工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整理查辦案件材料、案卷歸檔、撰寫調查報告,結案時提交案件分析報告,並對相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四)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和縣委、縣政府或地紀委、行署監察局批辦的黨紀政紀案件;受理有關的複議、複審、複查和覆核案件;承辦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辦理由縣政府、縣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手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審理工作。
(五)信訪室
承辦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核查重要的舉報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工作關係,制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縣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縣委、縣紀委領導批辦件、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承辦文電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信息編髮、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負責本機關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