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延平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2002]11號)和《中共南平市延平區委、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平市延平區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延委發[2002]9號)精神,保留中共南平市延平區政法委員會(南平市延平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中共南平市延平區委政法委員會是區委主管政法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南平市延平區委政法委員會
- 級別:正科級
- 職責:主管政法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能
一、中共南平市延平區委政法委員會職能調整
1、增加協助區委、區政府抓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指導、協助處置全區性重大治安問題的職能。
2、增加貫徹區委依法治區部署,推動依法治區工作的實施與落實,為區委依法治區工作發揮參謀作用的職能。
二、中共南平市延平區委政法委員會主要職責
區委政法委員會是區委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廳字[1995]28號)檔案,區委政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2、對一定時期內的全區政法工作作出階段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3、組織、推動各級各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督促落實維護穩定的領導責任制,指導、協調處置全區性的重大治安問題。
4、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努力改善執法環境和條件。
5、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6、了解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全面情況和問題,研究制定宣傳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具體政策措施,督促落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參與綜合治理,推動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7、組織、指導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推動政法工作改革,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強政法戰線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協助黨委及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做好政法部門進出人員的審核工作。
9、指導、推動鄉鎮、街道的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0、完成區委和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南平市延平區委政法委員會內部設3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了解收集政法工作情況;負責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委機關綜合性檔案和有關領導講話稿的起草,編寫本委機關《政法簡報》;負責做好機關材料列印和檔案收發、傳閱、清退、歸檔保管,以及書籍、報刊雜誌的訂閱工作;負責做好機關經費計畫、辦公用品、車輛管理和安全防範等行政後勤工作。
2、政工股
了解掌握全區政法隊伍建設情況,提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與建議;協助委領導指導推進全區政法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推動政法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委領導加強對政法系統股級幹部的考察、管理,並負責審核調進人員,把好進人關;督促政法部門對幹警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辦工作;負責抓好委機關人事、工資、計生、離(退)休幹部等管理工作。
3、調研督查股
組織推動政法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領導批示件、督辦件的辦理;協助委領導做好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協調工作;負責對政法部門查辦大案的執法監督;負責督辦政法幹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督辦有關政法系統的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工作。
四、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綜治辦)機構與職責
區綜治辦是區委、區政府領導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辦事機構,根據中發(1991)7號檔案規定,區綜治辦與區委政法委機關合署辦公,日常工作由政法委統籌安排。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上傳下達,了解收集全區綜治工作情況,及時報告重要情況、重大治安問題。
2、調查分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提出措施和建議。
3、對基層綜治工作進行具體的檢查指導、推動綜治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的落實。
4、負責綜治信息交流、宣傳報導,總結推廣經驗工作。
5、負責實施全區綜治工作檢查考評、總結表彰的具體工作。
6、辦理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綜治委(辦)交辦的有關事項。
人員編制
中共南平市延平區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區綜治辦行政編制4名,合計9名,其中:書記1名(兼職)、常務副書記(正科級)1名,副書記1名,綜治辦主任(副科級)1名,政工股長(副科級)1名。
機關工勤人員核定事業編制1名。